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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进一步降低农业劳动力比重

必须进一步降低农业劳动力比重

作者:蔡昉   文章来源:   发表时间:2013-12-20    点击量:

农业发展新阶段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中国经济增长的结构特征从两个
部门对峙转变为三个部门对峙,相应地,经济增长热点也变化了。第一阶段是农村经济与城市经济的对峙。由于农村改革率先起步并成为该时期经济增长的热点部门,旧体制被废除,乡镇企业异军突起,农民收入迅速提高。这个时期的城乡收入差距是传统体制遗留的产物,国家对旧有的城乡关系格局的调整,对于农民收入的提高起到了重要的作用。第二阶段是农村经济、城市传统部门以及城市新兴部门的三部门对峙,城市新兴部门成为经济增长的热点部门。这时出现的城乡收入差距再次扩大,在很大程度上却是经济结构变化规律发挥作用的结果,依靠政府的政策调整不再有效。也就是说,中国经济发展到这个阶段,要求进一步降低农业劳动力比重。
这种要求反映了两个经济事实的规律。
  第一,非农产业比农业具有更高的劳动生产率,因而转向非农产业就业可以提高农民收入。我们可以利用农业的比较劳动生产率,即农业劳动生产率相对于工业劳动生产率的百分比,来代表劳动力的配置效率变化。以100%表示农业劳动生产率与工业劳动力生产率相等。如果这个指标小于100%的幅度,意味着以较大的劳动力比重生产出较小的产出份额。与此相反,工业以较小的劳动力比重生产出较大的产出份额。20世纪90年代末,这个指标仅为29%,虽然比1978年提高了17个百分点,但仍然处于很低的水平。
  第二,农民收入能否提高也制约着宏观经济景气,从而影响就业的增长,
反过来制约着农民收入增长的机会。从目前中国的经济增长阶段来看,城市化水平迅速提高是扩大内需、启动宏观经济景气的一个重要引擎。2000年中国城镇人口占全国人口比例为36.2%,其购买的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却达到65.4%,农村人口比重高达63.8%,却只购买了34.6%的社会消费品零售额。这一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在城乡分布不对称的现象,从20世纪80年代后期以来越来越严重,既反映了农民收入提高缓慢,也反映了农村人口过多,城市化水平低下。而从目前的城乡发展趋势看,特别是在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保持农村人口不变而提高农民收入的预期并不乐观,解决问题的惟一办法就是加快农村人口向城镇的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