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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问题是一个根本制度问题

“三农”问题是一个根本制度问题

作者:张曙光   文章来源:   发表时间:2013-12-20    点击量:

中国的“三农”问题决不仅仅是某个具体政策问题,而是一个根本制度问题。就三农谈论和解决三农问题,是一个“无解的方程”。原因在于,人多地少是一个基本的约束,在现行体制下,既无法实现规模经营,也无法根本改善农业结构,既无法提高农民收入,也无法改变其地位。在我国现行的社会制度结构中,农民人数最多,但却是一个弱势群体,他们的独立性和组织程度最差,其声音最弱,其意愿和要求往往得不到应有的重视,其权利和利益往往得不到应有的保障和实施,反而经常遭到侵犯和损害。集体土地所有权和按人均分的土地使用权是我国现行的根本农地制度,使得家庭承包制下的农户经营决策成为一种受限制的私人决策,一方面增大了农户决策的不确定性,阻碍了农户长期投入,另一方面降低了农户决策及其经营的正当收益;国家对农村产品市场的双重垄断,不仅压抑了农户决策和获利的空间,而且加大了农业生产的总成本,降低了农产品的竞争力;政府对农村金融市场的全面管制,更是剥夺和限制了农户和企业的决策自主权,造成了农村资金的流出;而对农民在户籍、就业、社会保障和教育培训方面的政策歧视,不仅使广大农村居民处于不平等的地位,而且抬高了城市化的门坎和成本,阻滞了城市化的进程;至于对公共决策和私人决策、以及不同层级公共决策和公共产品、公共产品的生产供给和融资的混淆,不仅加重了农民负担,而且造成了权力的滥用和村霸的滋生。

农村落后的关键在于农民太多。减少的办法有二,一是少生少育,二是转移进城。城市化的最大作用在于它能提供有效的供给,例如,绝大多数服务业在农村无法生存和发展,但在城市里却如鱼得水。还有,城市化能带动第三产业及房地产业、汽车业两大支柱产业的快速发展,并对其他行业发展起到强有力的促进作用;城市化能使越来越多消费能力较弱的农民转化为消费能力相对较强的城市居民,只要有一半的农民变成了城镇居民,对我国经济的推动作用将是不可想象的。与此同时,加快城市化建设,也是应对WTO可能给我国农业发展带来冲击的最好方法。近几年来,浙江在放开城镇户籍限制和就业限制方面走在了全国的前面,不仅民营经济得到了很大的发展,而且城市化和非农化有了迅速的提高,城市化水平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0个百分点左右,农民收入的增长连续五、六年也超过了城镇居民收入的增长,在全国的位次仅次于上海和北京,如果考虑到与城市的不可比因素,实际上全国第一,其经济发展和市场状况也就感受不到通货紧缩的压力,而是连续保持了10%以上的高增长。由此可见,只有首先打破体制上的束缚,主要是户籍限制和土地流转限制,才能真正有效地启动城市化,只有城市化水平提高了,三农问题才能解决。

农民负担问题主要是农村公共产品和公共决策方面的错位和颠倒造成的,而现行的解决办法(包括费改税在内)仍然是在继续制造混乱。基础教育、基本医疗和计划生育等,是创设平等参与机会的基本途径和重要条件,涉及到整个国家的长期发展和长治久安,是全国性公共产品,应当由中央政府提供和融资,这也是义务教育、基本国策之类说法的由来。但是,我们却把它们推给了地方县乡政府。由于全国2/3以上县乡财政是赤字,而教育卫生支出占县乡财政支出的60%以上,于是,一方面县乡财政无力支持,拖欠教师工资,截留教育卫生经费成为普遍现象,另一方面,向学生及其家长和农民伸手,集资、摊派、变相收款累禁不止,不断蔓延扩大。可见,农民负担很大一部分是中央政府转嫁而来的。其次,农民负担的加重还在于乡村机构、人员和支出的不断增加,以乡镇为例,有所谓“六套班子”,“七所”、“八站”。有了机构就得有人,有人就得做事,做事就得花钱,这样,各部门就会打出种种“工程”、“项目”、“服务”等旗号,凭借各自的行政权力和垄断地位强征暴敛,向农民伸手搜刮。问题的关键在于这些机构和事情是不是农民需要的,农民能否决定它们的增设、撤并、规模和人员,显然不能。其实这些都是上面需要的,是为上面服务的。这样,农村机构和人员的扩张就缺乏内生的约束。可见农民负担虽然直接发生在基层组织和干部那里,但根却在上面。如果中央政府少上几个投资项目,承担起为基础教育、基本医疗和计划生育以及民兵训练和拥军优属等公共产品的供给和融资,同时精简撤并农村的机构和人员,不仅可以真正减轻农民负担,而且可以推进公共财政和政府体制的改革。这样,农村经济就可以得到发展,农民收入就可增加,农村市场就可以真正启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