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福建省"产、学、研"结合不密切的主要原因是由于科研成果转化中的资金短缺因素以及短期行为的制约,而且企业和高校、科研院所之间缺乏有效的交流和联系机制,在利益和权益上存在分歧。因此,要加强"产、学、研"结合,政府、企业界、高校和科研院所、高新区管理机构各方应承担起各自应有的责任。
90年代以来,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各地相继建立了不少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简称高新区,下同)。目前已有国家级高新区53个,省级高新区60多家。这近120家高新区构成了我国高新区的基本格局,形成了一整套独特的技术创新功能和支撑服务体系,成为我国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重要基地。福建省也于1990~1991年先后成立了国家级高新区--厦门火炬高科技园区和福州市科技园区。并在此基础上,又先后成立了泉州、莆田、南平、三明、漳州5个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这些高新区的兴起,为福建省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奠定了基础。而高科技园区的发展必须与智力资源、科技成果资源密集的大学和科研院所相结合,国内外成功的科技园区基本上都是走"产、学、研"即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相结合的道路,尤其是80年代以来,大学与企业合作已成为各国科学技术政策中一个最引人注目的趋势。应该说,大学、科研院所与企业的合作并不是一件新鲜事。早在1948年,美国麻省理工学院(MassachusettsInstituteofTechnol-ogy)就建立了"工业联络项目",主要目的是在工业界和学院之间提供一种直接和互惠的联系。目前美国已建立了上百所大学-工业联合体,有200多所大学与1万多个公司(企业)合作建立起80多个高新技术工业区,如久负盛名的"硅谷"、"128"号公路、"三角研究园"等均已取得明显成效。我国的西安高新区在"产、学、研"相结合方面较为成功。从1996年起,有关部门经过对西安地区42所高校、300多个研究院所和300个大中型企业的筛选,从中选出了20多所大学、30个大院大所和50个大中型企业作为西安高新区重点联系单位。使高新区迅速成为科技人员发挥才干的科技成果产业化基地和辐射源,逐步形成"产、学、研"共同发展的运行机制。
1 福建省"产学研"结合不密切的主要原因据我们调查,福建省的高新区与本省的高校及科研院所虽然近在咫尺,但结合并不密切。究其原因,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
1.1 科研成果转化中的资金短缺企业是高校及科研院所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的主要场所,但目前在科技成果转化中明显存在"两头热,中间冷"的状况。一头是基础研究阶段。在这个阶段尚可申报国家、部委、省、市级的基金项目,对于起点高的项目还可列入国家"八五"、"九五"规划、"863"项目等,高校重点学科建设费还可为前期研究工作创造必备的部分实验环境;另一头是已有明显市场效益的高水平科技成果。前来求购者络绎不绝,资金投入双方都好商议。而中间阶段,即高水平科技成果刚刚从实验室走出来,科技人员急需进行中试的阶段,此时资金却断了来源。科技成果的中试阶段往往蕴含着风险,而企业大都不愿进行这种风险投资。这就使得许多科研成果由于缺少生产基地和必要的资金而无法进行中试,使得许多有应用价值的科研成果长期被束之高阁,没有发挥其应有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中试环节薄弱已成为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过程中的"瓶颈"。
1.2 科技成果转化中短期行为的制约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目前省内企业尚处在转轨时期,大多数企业效益不佳,资金紧张。尽管大多数企业家目前对科技重要意义的认识已基本到位,但现行的企业制度使许多企业没有自我开发的动力,且资金短缺以及由于技术信息所造成的对市场未来认识上的模糊,使他们乐于接受短、平、快的实用成果,不愿或很难接受风险较高、效益延后、周期略长的高科技成果。这种企业心理对科技成果提出苛刻的要求,而高校的科研成果大部分与这种要求还有一段距离。另一方面,高校和科研院所在观念上也存在着短期行为。目前在评定一个人业绩和职称时,往往以获得几项成果奖、发表几篇论文、水平如何等等论优势,并且这种优势是和住房、工资等一系列切身利益紧密挂钩的,而长期从事技术开发者、尤其是从事二次开发的科技人员,待遇就差远了。同时,有些高校科研单位无形资产产权意识淡薄,未能有效及时地组织中试、推广,其利益主体往往是研究室或课题组,"课题组长"考虑的是成果与论文能否获奖,能否对评职称产生影响,而是否产业化对课题组没有直接的联系。一些有很好的应用前景的成果,部分学校和科研院所又舍不得转让,或由于转让价格太低,或担心自己的权益得不到保障,总想自己转化、商品化。企业和高校、科研院所两者的短期行为影响了福建省科技成果的有效转化率,也影响了高新园区的发展。
1.3 企业和高校及科研院所之间缺乏一种有效的交流和联系机制由于研究单位在选择研究题目时,对研究成果实用性的深入探究不够,对市场和企业的需求了解不够,对工厂的生产条件和工艺特点知道不多,对自己的科技成果宣传推广没有力度,因此其科技成果难以被企业所认同和接受。而企业又常常忙于应付日常生产和销售,也存在对最新科技发展动态了解不够,对科技成果转化为产品以及市场前景的洞察力不强等问题。企业和高校、科研院所之间的这种"隔阂",造成了科技资源的严重浪费。
1.4 企业和高校及科研院所在利益和权益上存在分歧科研单位将自己研制的科技成果(多数为实验室阶段的成果)提供给企业,企业经过放大实验,完善工艺条件,直至形成产品,并组织人力推向市场,才最终完成成果的转化。在这个过程中,研究人员认为自己是成果的发明人,是产品的源头,理应得到较大的经济效益;而企业领导人则认为,科技成果真正实现转化是在工厂里经过进一步的研制,以人力物力的投入、市场的开拓才能实现,经济利益企业应该得大头。由于在如何划定分配比例上没有一个公认的标准,使得企业和科研单位在对科技成果的拥有权和收益权问题上产生分歧,影响二者合作。另外,有些学校和科研院所对无形资产管理制度不够健全或管理不严。企业或其它组织常以招聘为名,挖走科研单位科技人员连同科技人员所掌握的科技成果。科研人员在兼职中,把科技成果以个人名义转到兼职单位,以及科技成果转让价格偏低或"明低暗高"等,也造成科研单位资产的流失,影响了企业与科研单位的有效合作。实际上,目前福建省研究与开发机构的建设已初具规模。全省有独立核算的研究与开发机构、各类高等院校创办的和大中型工业企业创办的研究与开发机构500多个,拥有省测试点、省重点专业实验室、省实验动物点三大重点实验网络。省轻工所、省农科院中心实验室、省分析测试中心和省医科所建立的4个大型精密仪器测试点,为科研提供理化分析测试、咨询、培训等服务。迄今已建立了电子、机械、胶粘剂、微生物药物、食用菌、自动化技术、兽用生物制品、纺织品、淡水养殖等9个省级科研中试基地,同时还有一批国家部委、科研院所在闽的研究机构如海洋三所、福建物构所等等。福州、厦门两市相对来说原有产业基础好,交通便利,基础设施比较完善,高等教育具有相当规模,集中了厦门大学、福州大学、集美大学、福建农业大学、福建医科大学、福建师范大学等一批在国际具有一定影响,国内具有相当影响的高等院校。尤其是福州大学,其科研成果转化率远超出全国平均水平,一般稳定在70%~86%之间。然而,由于体制等方面的种种原因,上述有利条件却没有得到充分利用,大学与科研院所游离于高新区之外,很少在高新区扎根。为此,有必要强化福建省产学研结合,提高高新区技术创新水平。
2 "产、学、研"结合中各方所应承担的责任而产学研结合必须政府、企业和高校及科研院所共同努力才能成功。因为政府在产学研合作项目的组织中仍然起着重要的作用:
(1)政府可以通过改革科研体制,促进大学调整科研方向,使应用研究面向企业、面向市场,使科研人员重视开发工作,重视与企业合作。
(2)政府可以充分发挥作为领导层信息量多,联系网发达的作用,为大学与企业的联姻牵线搭桥,政府可以调整金融、财政、税收政策,增大技术创新的投入,对企业的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技术引进,对大学科研成果的二次开发与中试给予必要的大强度的经费支持。
(3)政府可以将大学与企业合作的重要内容纳入国家计划或地方发展计划。因此,政府应充分发挥管理与服务职能,引导并参与企业和大学科研院所之间的合作,以提高我省高新区技术创新水平。
2.1 政府的责任科研成果转化是广泛渗透于国家经济建设的全过程,其转化一方面要靠市场机制的作用,另一方面也离不开政府的作用。政府要主动参与产学研结合,以资金、政策、行政指令来推动产学研的结合。第一,设立产学研专项贷款或专项基金,以学校和企业共同立项、共同申请贷款或申请基金的方式,鼓励和支持学校和企业走产学研结合的道路。在实行"火炬计划"、"科技项目扩大计划"时,优先支持学校和企业结合的项目。政府可以将大学与企业合作的重要内容纳入国家计划或地方发展计划,以对合作项目给予经费、税收等多种优惠,促进项目尽快产业化。第二,政府制定有利于学校和企业走产学研结合道路的政策,鼓励学校多进行应用型技术成果的研究并深入企业进行成果转化的工作;鼓励企业大胆采用国内自己研究的新技术成果。同时,要控制省属高校和科研院所基础理论研究课题的比重,限制企业盲目引进国外产品的贪大求洋的做法。第三,对于一些没有技术开发能力或开发能力不强的企业,政府要为其找一个能提供科技成果的大学,用"行政干预"的方式,进行组织协调,促进他们走产学研结合的道路。第四,政府可以调整金融政策,改革拨款、贷款制度,增大技术创新的投入,对企业的技术改造、新产品的开发、技术引进、对大学科研成果的二次开发与中试给予大强度的经费支持。
2.2 企业界的责任在目前情况下,企业要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需要有一个时间过程。因此,企业应当清醒认识到除了自身加强科研之外,还要善于借助外部科技力量,加快创新步伐,尽快形成能持续、共享创新成果的格局,增强企业创新后劲。为了企业的长远发展,企业家应敢于承担风险,投资于高新技术产业。还应在高新园区建立起一定数量的高新技术投资公司,由这些投资公司主动去找高校和研究所,寻找高新技术的投资机会。这样就使科研人员有好的想法就会得到扶持,因为有了资金的支持,他们的思想能很快变为现实;做不下去的,也有人收购接着做,以此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企业本身也跟着获益。另外,也可以采取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共同开发新技术、新产品的办法,也可以采取科研单位以科研成果专利向企业参股,或企业向科研单位投资入股的办法,共担风险、共享科研成果,加速企业技术进步和人才的培养。
2.3 高校和科研院所的责任高校与科研院所的观念与体制要进行改革。一方面要解决科研和实践相脱节的问题,另一方面从科研成果产业化的角度而言,最重要的是看科研成果有没有转化的潜力。科研单位还要注重科研成果转化的"时空"观。"高新技术"是一个相对的概念,有的科研成果如果没有及时转化出去,随着时间的推移,新技术会变成旧技术,高技术也会被更高的技术所取代。就空间来讲,在甲地的高新产品在乙地就可能是陶汰产品。因此,高校和科研单位对新技术新发明应抓住时机,尽快将科研成果及时转化为生产力,这样才能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为了提高高校科技成果的应用率,高校应该组织一支人才结构合理的强有力的从事科技成果推广转化的专业队伍,专门从事科技成果的推广转化工作。同时,高校与科研院所应优化现有的科技信息网络,按学科分类建立信息库,建立与企业之间的双向信息交流网络,畅通技术供需渠道,让企业及时了解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进展;高校、科研院所也了解企业急需的技术。从而加快高校与科研院所成果的应用。
2.4 高新区管理机构的责任应充分发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人才优势。鼓励和引导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优秀人才,通过各种形式积极从事高新区及其高新技术企业的开发事业;吸引高等院校到高新区创办大学科学园,实行教学、科研、生产一体化;鼓励具有较强开发实力的科研院所与强大经济实力的企业合作,吸引科研院所和大专院校进开发区办企业,为发展多元经济奠定坚实的人才、智力基础。积极鼓励厦门大学与厦门火炬高科技园区、福州大学与福州高新区结对子,开展人员交流、信息交流、科技成果交流等。总之,"产、学、研"结合的道路已经走了多年。实践证明,这是一条迅速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的行之有效的办法。合作各方应积极创造条件,通过联合,形成独具特色的科学研究和产品开发体系,将能极大地推动我省高新区的发展。
【周赛琴:福建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发展研究》杂志社副总编,副研究员;赵慧:福建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