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主页 Sun
您当前的位置是 :首页> 专家论坛
|

我国应加强农村法制建设 适应“入世”新形势

我国应加强农村法制建设 适应“入世”新形势

作者:曹康泰   文章来源:   发表时间:2013-12-20    点击量:

知名法律专家曹康泰今天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法制讲座上建议,中国立法机关应进一步加强农业法制建设,适应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新形势。

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天下午在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闭幕后举行法制讲座,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副主任曹康泰向常委会组成人员作“关于中国农业法制建设的几个问题”的报告。

曹康泰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中国农业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外国农产品大量涌入,直接影响国内农产品的生产和价格,供大于求的矛盾将更加突出;原有优势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相对下降,出口难度会增大;农民增收将进一步放缓,农村劳动力就业将受到一定的影响。

他同时指出,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对中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是有利有弊,既有机遇,又有挑战。中国农业法制建设应当根据“趋利避害、减少冲击、善用权利、扩大出口”的总体思路,充分反映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确立的基本原则,建立一套既有利于保护和支持农业发展,又有利于农业市场公平竞争的农业法律制度。

他建议,要通过法律手段进一步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提高农产品质量,增强农业的国际竞争力;通过法律手段规范和培育农产品市场主体,强化市场体系建设,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和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

曹康泰同时提出要健全中国农业支持和保护方面的法律制度,“一方面要利用世界贸易组织《农业协议》对发展中国家的特殊和差别待遇,健全农业保护措施立法;同时要利用这个协议的例外条款,健全农业间接保护措施立法”。

他提出了一系列具体的建议:利用世界贸易组织规则中的“绿箱政策”,实现政府对贫困地区援助计划下的合法支付,进一步加大对贫困地区的援助力度,促进这些地区尽快脱贫致富;健全农业保护、农业灾害救济、农业投入、农业保险方面的法律制度,通过对农业结构性缺陷的支付补偿,为农业生产者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和技术支持,特别是“将原来流通环节的补贴,重点转移于生产环节,并补贴给农业生产者”。

他还建议通过法律手段促进建立适应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新形势的农村经济体制和运行机制,包括:

1、通过法律手段促进和保障以棉粮为重点的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流通市场;

2、修改和制定有关法律法规,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切实减轻农民负担;

3、通过法律手段促进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和农业技术推广体制改革,鼓励投资农业和消除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体制性障碍。

据介绍,截止今年3月底,在农业领域,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通过的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共19件,国务院制定的仍在生效的行政法规共62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