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农业部科技发展中心和新加坡技术管理中心联合举办的2000年中国农业与食品生物技术国际研讨会于2000年4月4∽5日在北京召开。来自中国、美国、日本、印度尼西亚等国家的学者、企业代表和政府官员150人参加了会议。本次会议主要就全球转基因生物技术的研究和应用情况及其安全管理、中国对转基因生物的研究和应用状况及其安全管理等议题进行了交流和探讨。
一、全球转基因生物技术的研究和应用现状及对其安全性的认识
(一)转基因生物的研究和应用
基因工程技术在20世纪70年代诞生后,至今已取得了迅速发展,一些与病虫害防治有关的各类基因的发现以及植物转基因和微生物重组技术的一系列突破,使得基因工程产品在农业上实现了商业化应用。
1.种植转基因农作物的面积迅速扩大
据统计,至目前为止,全球转基因农作物主要集中在七大类作物上,它们是大豆、玉米、棉花、油菜、马铃薯、南瓜、西葫芦和木瓜。1999年,在全球转基因农作物种植总播种面积3990万hm2中 ,转基因大豆占54%,玉米占28%,其次是棉花(370万hm2)和油菜(340万hm2),各约占9%,剩下的3种占不到1%的面积。1999年的种植总面积是1996年的24.5倍,种植面积的扩大相当迅速。
2.美国是种植转基因农作物的主要国家
从1996年到1999年,全球共有12个国家种植转基因农作物。美国是转基因农作物种植面积最大的国家,中国虽居第四位,但仅占全球总面积的1%,其他国家的种植比例都很小。前四位国家的种植情况如表1。
表1 主要国家转基因作物种植情况
(二)中国对转基因生物的研究和应用及其安全管理
1.中国对转基因生物技术的研究和应用状况 在国家"863"计划中,生物技术是"863"计划8个领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包括3个主题:高产、优质抗逆动植物新品种;新型疫苗、药物和基因治疗;蛋白质工程。这3个主题中又分为一些重大项目和专题,与农业有关的如:两系法杂交水稻、抗虫棉花等转基因植物,农业重组微生物等。我国在第一期"863"计划中,在上述领域已取得了很大成就。根据我国目前及今后发展的需要,第二期"863"计划即将启动,并将研究重点放在以下3个领域:农业、医药和环保。
在农业领域,通过动植物分子育种等一些重大项目的研究,最终达到在整体研究开发能力上接近发达国家水平,并在某些方面具有中国特色,并形成一定规模的高新技术产业。
2.中国对转基因生物的管理现状 农业部于1996年根据原国家科委编制的《基因工程技术管理办法》制定了《农业生物基因工程安全管理实施办法》,该《办法》对转基因生物技术从试验研究、中间试验、环境释放和商品化生产各阶段应遵循的原则给予了明确的规定,并实行申报、审批制度。截止到1999年12月,农业部共受理6批农业生物基因工程体及其产品安全性评价申请260项,批准205项,其中批准商品化生产33项,环境释放74项,中间试验98项。提出申请的国内科研教学单位36家,外国公司2家。
(三)人们对转基因生物及其产品的认识
随着转基因技术的不断发展,人们在认识到了其好的一方面的同时,也认识到了其潜在的不利的一面,即是否会给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造成不利的影响,比如,转基因产品(如食品)是否存在过敏性、是否含有毒素、是否对人体产生短期或长期的伤害等;转基因农作物在自然生长过程中其基因是否会发生变异或漂移,是否会改变自身或其他物种的遗传特性等等。到目前为止,由于转基因生物对人类和生态环境的影响还"难以确定",因此,世界各国政府加强了对转基因生物及其产品的安全管理,同时也引起了各国公众的普遍关注。比如,日本政府正在制定对转基因食品实行标识制度的法律,以便给消费者提供转基因食品的权利;在欧洲,由于以前发生过多起因食物引起的严重事件,现在人们就像对待"疯牛病"一样抵制"转基因农产品",尤其是英法两国政府和公众反对进口美国的转基因农产品,其原因之一就是人们对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存在疑虑。2000年1月24∽28日,在加拿大匹蒙特利尔召开了《生物多样性公约》缔约方大会,订立的生物安全议定书其侧重点是因现代生物技术而产生的、可能对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和可持续使用产生不利影响的任何改性活生物体的越境转移问题,要求在研制、装卸、运输、使用、转移和释放时,防止或减少其对人类和环境构成的风险。由此可见,当人类认识到了转基因生物技术的"两面性"的时候,如何采取措施利用其优点、克服其潜在的危害,就成为这一技术进一步发展的重要问题。
二、中国在生物技术领域的专利
保护与农业植物新品种权保护的状况
(一)中国在生物技术领域的专利保护
在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申请专利保护的范围中,生物技术领域的专利申请量呈逐年增多的趋势,1997年为788件,1998年为954件,1999年为1139件,在农业生物技术领域对专利保护的主题有如下规定:(1)植物或动物品种属于不授予专利的主题(专利法第25条);(2)对生产植物或动物的基本生物学方法不授予专利权,判断是否属于"基本生物学方法"取决于在该方法中人的技术中介入程度,如果人的技术介入对该方法所要达到的目的或效果起到了主要的控制作用或决定性作用,则该方法不属于"基本生物学方法",可以授予专利权;(3)微生物既不是动物也不是植物,属于专利保护的主题,专利法所述的微生物是指细菌、真菌、藻类、原生动物、病毒、细胞系、杂交瘤、质粒等等。在对"农业生物保护的主题"上,中国、欧洲和美国互有差别,比如:在欧洲,比"品种"更高级的分类学单位并不排除出专利保护的范围,不限于一个特定"品种"分类单位的植物或动物是可以授予专利的;在美国,有一种"植物专利",即无性繁殖获得的新的植物品种,如花卉和果树,可以以"植物专利"保护;在中国,随着生物技术领域发展的日新月异,对生物技术领域的专利保护也会在不断吸取外国的经验过程中,其政策和实践也将不断发生变化。
(二)中国对农业植物新品种权的保护
我国于1997年3月20日由国务院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权保护条例》,同年3月23日,我国正式向国际植物新品种权保护联盟(UPOV)递交了加入《国际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公约》的加入书,并于4月23日中国成为UPOV第39个成员国。根据我国的国情,我国植物新品种权的审批机关有两个,一个是农业部,另一个是国家林业局。属于农业的植物新品种权由农业部负责审批,属于林业的由国家林业局负责审批。当品种权发生权属纠纷、侵权纠纷或假冒品种权纠纷时,我国对植物新品种权保护的执法渠道有两条:一条是人民法院,一条是农业和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到目前为止,农业和林业两部门保护的植物种类分别为19种和25种,共44种,以后将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逐步扩大植物新品种保护的范围。就农业而言,目前农业部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办公室共受理品种权申请122件,其中粮食植物申请117件、蔬菜植物申请5件。根据审查程序,一部分申请即将获得授权。但到目前为止,尚无外国人在中国提出品种权申请。
通过这次会议,人们对所关心的问题有了进一步的了解,促进了相互交流和学习,对于一些热点问题,人们还将时时给予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