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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林业科技成果转化率的对策

提高林业科技成果转化率的对策

作者:孟树标 温素卿 秦军胜   文章来源:   发表时间:2013-12-20    点击量:

  建国以来,我国的林业建设虽然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林业面临的形势仍相当严峻,森林面积虽然有了大幅度增加,但蓄积在减少,森林的防护功能还不能满足改善生态环境的需要,林业产业结构落后,林区经济危困等。在造林、营林工作上,还存在着造林成活率低、保存率低、林木生长率低、木材及林果产量低、质量差、经济效益低等问题。这些问题的长期存在,和科技进步在整个林业发展中所起的作用十分低弱有密切的关系。尽管我国每年都有一批具有相当水平的科技成果,但是与之不相称的是我国的林业科技成果的开发推广水平却相当低,具体表现是:林业科技成果的推广率低,林业科技成果在适宜地区覆盖率低,科技进步因素在林业增长中贡献率低。以林业科技成果与农业科技成果在推广方面相比较,林业科技成果推广率为30%,农业50%,林业科技成果在适宜地区的覆盖率为20%,农业为40%,林业科技成果的贡献率为10%,农业为30%~40%。如与世界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林业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的水平则更低。(据国外统计资料,发达国家经济增长的60%是依靠科技进步取得的。)。林业的发展和现代化建设要依靠科学技术,要实现增加森林资源,增加林业活力,提高林业生产力的总体目标,必须增加科技进步的因素。而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使科技与生产紧密结合,增加经济增长中的科技含量,是其中的关键所在。
  1 加强科技推广队伍建设发挥其在成果转化中的主渠道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和国家计委等六部委联合发出的《关于稳定林业技术推广体系的通知》,要求各级政府要做好稳定林业科技推广队伍工作,保证林业推广工作正常运行,标志着推广队伍建设将走向法律化、制度化的轨道,至1995年底全国已有县级以上推广机构2157个,乡镇林业站37452个,已初步形成全国上下相通、左右相联的推广服务网络,但不少只停留在形式上,满足于有牌子、有章子、有编制,也有的在机构改革中对林业推广部门搞"拆庙、断奶、脱钩",要求完全搞市场化,造成推广队伍的不稳定,有的出现"线断、网破、人散"局面。此外,推广人员素质不高,知识老化,也是制约林业科技成果推广转化的一个重要因素,因此,推广队伍建设问题应该引起有关部门和领导的重视,必须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林业科技成果转化的法律法规,全面落实各项保障措施,特别是经费、待遇和工作条件,稳定林业科技推广队伍。同时,加强林业推广人员的业务培训,拓宽其知识面,使其成为既懂技术又懂经营管理、信息管理的复合型人才,通过加强科技推广队伍建设,使其成为真正担当起科技成果推广的重任,充分发挥其在成果转化中的主渠道作用。
  2 增加经费投入没有一定的经费投入,科技成果就难以转化为生产力。我国林业科技推广经费虽然逐年有所增加,但由于基数太低,增加有限,不能满足需要,加之投入的一大部分要用于基础设施,投入第一线的就不多了。近几年,由于地方财政的困难,推广部门特别是县、乡两级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经费不足的问题,有的地方甚至是"有钱养人(发工资),无钱工作",经费低投入状况成为制约科技发展的重要原因。改变这种状态,一方面国家要继续加大推广经费投入力度,改变以往重科研、轻推广的不合理作法,使基础性研究、应用性研究、技术开发和成果转化形成合理的投资比例。据报道,国外在这方面的投资比例为1∶10∶100,而我国三者间比例严重失调,技术开发与成果转化的经费不足,比例太低,应尽快予以调整。除政府投资外,根据林业的产业性,还必须加大企业、地方和社会有关部门及林农的投入,增加贴息贷款,争取国际资助等,形成一个多元化、多渠道、多形式的投入体系,提高投资水平。另一方面,作为科技成果转化主体的推广部门,还要依靠自身的技术优势,结合推广搞开发,搞服务,通过开展经营服务和兴办经济实体,增强推广部门自身的活力,促进推广工作的正常进行。
  3 进一步提高科技成果的先进性实用性和适应性我国林业系统的科技成果不少,但真正推广应用,特别是在大面积、大范围内推广的不足10%,这种情况说明科技成果有水分,科技成果也要"减肥"。搞成果转化必须要求成果是先进的、成熟的、适用的、配套的、高效的。高质量的成果是促进林业发展的基本保证。为此,林业科研工作,要坚持面向林业生产和市场需求,针对发展"两高一优"林业的关键技术问题,确定科研方向,调整科研结构,组织力量攻关。 (1)选题时,要深入林业生产实际,调查了解生产中亟待解决的技术难题,寻找难题当课题,这样的科研成果才受生产的欢迎,才有生命力。(2)强化市场观念和商品意识,确立从市场来到市场去的科研方向,市场需要什么就研究什么,形成市场-科研-开发-市场的良性循环,强调从市场中来到市场中去的选题立项原则,是因为科研成果必须接受市场生产的检验,市场是检验成果是否过硬的关键环节,而且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效益的产生也要依靠市场。总之,瞄准市场和生产需求,确立科研方向,提高科技成果的先进性、应用性、适应性是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的先决条件。
  4 林业科技成果的示范推广要作为政府行为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条件下,林业科技成果推广依然要作为政府行为。(1)进一步加强政府和部门的组织、协调、引导和指导作用,制定法规,确定向科技成果转化的优惠政策,运用法律手段,为成果转化保驾护航。林业部于1991年决定建立实施"四位一体"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运行机制,通过计划的导向作用,财务的资金保障作用,生产依靠科技,科技面向生产,促进科技与生产的紧密结合。计划部门要把应用先进科技成果作为立项的依据,在林业生产项目中,凡是能采用先进科技成果而不采用的一律不能立项,已经立项的,在项目检查时,要把科技含量作为一项指标严格把关,凡不按计划执行的要终止项目。政府的这种功能已对成果转化起到了重大作用,这方面的工作仍应继续强化。此外,政府还应设立科技转化的政策咨询机构,定期研究,为客观决策起指导作用。(2)各级领导要增强科技意识,在实际工作中落实"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思想,像抓工业开发项目一样,把林业科技成果转化列入领导重要议事日程,亲自组织林业科技成果的示范推广工作。同时亲自培植成果示范点、示范厂、示范林,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5 大力培育林业技术市场技术市场是科技长入经济的媒介体。我国林业技术市场发育很差,这远远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因此,必须下大力气培育林业技术市场,建立健全省、市、县、乡林业技术市场网络,积极开展科技产品销售、成果转让、技术承包、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技术贸易活动,进一步开拓通过市场转化科技成果的新渠道。同时,通过政府行为,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展览、会议等多种媒介,传播林业科技成果信息,并逐步形成新成果发布制度,把成果信息及时传播到各级领导、林业和行政部门、新闻单位、林业技术推广站、农村产业技术经济合作组织和广大农户,改变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有成果而推广不出去,而许多地方又需要这些成果但不知道的状况。
  6 积极改善科技成果推广的"软、硬"环境大力提高农民采用科技成果的实际能力(1)建立健全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为农民提供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的综合配套服务,提高农民采用科技成果的实际能力。农村中的社会化服务机构除专业经济组织外,还包括企业或公司等服务性实体和组织及农民自办的专业协会、学会、研究会等。这些组织的服务既包括为农林业生产环节提供技术和生产资料供应的服务,也包括资金、信息、经营管理以及农林副产品加工和销售、运输等各项服务,通过搞好以上三方面的组织建设,改善科技推广的外部环境,提高农民采用科技成果的实际能力。(2)开发农村智力资源,提高林农的文化科技素质。林农是新技术、新成果的接受者,所以,林农的接受能力和认识水平直接影响科技推广工作的效果,林业生产的主战场在农村、山区及边远地区,比较封闭落后,大多数林农受所在地区社会经济条件相对较差的影响,一般科技文化水平较低,习惯于传统的生产经营方式,成为林业生产发展缓慢的重要原因,因此,要大力发展普通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提高农民文化科技水平,增强其采用新科技、新成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7 成果转化必须向产业化发展我国林业科技转化之所以不高,一个重要原因是科技成果的产业化程度低,正如科技部朱丽兰部长所说"科技链与产业链没有很好的结合",实现科技成果产业化则是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促进林业科技进步的关键环节。所谓产业化,就是以林业科技成果为依托,以市场为导向而建成的集科研、开发、生产、经营于一体的具有商品化、规模化、集团的科技企业或企业集团以及营建这种企业的过程,这种过程把科研攻关、科研开发、产品物化、经营创收等有机结合起来,融为一个整体,从而实现了科技与经济的紧密结合,成为科学技术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直接有效途径。科技成果产业化是林业和林业经济迅速发展对科技的客观要求,符合世界科技发展的新趋势,因此,大力推进科技成果产业化进程势在必行。
主要参考文献
1 中国林学会主编.我国林业科技推广理论与实践.北京:中国林业出版社,1997.
2 黄鹤羽.加快我国林业科技转化的若干对策.世界林业研究,1994(2)
3 马梦祥.关于提高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的对策.河北农业科技,1995(1)
4 牛西午.推进农业科技成果产业化势在必行.山西水土保持科技,199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