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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水·水价·水权

缺水·水价·水权

作者:王秀清   文章来源:   发表时间:2013-12-20    点击量:

摘要: 水是生态系统的重要要素之一,水资源利用状况影响着生态经济系统的运行效率。生态经济建设和可持续发展要求水资源必须得到最优利用。本文针对我国水资源紧缺与水资源浪费并存的现象从水价和水权两个方面进行了初步分析,提出水价偏低是造成水资源不合理利用的主要原因,并进一步探讨了明晰水权对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重要作用。
  水是生命之源,是生态系统的重要要素之一。目前,水资源短缺已成为中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如何才能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已经引起政府和民众的普遍关注。本文仅就缺水、水价和水权问题发表一些粗浅的看法。
一、水资源紧缺与水资源浪费并存。
  我国水资源总量约为2.8万亿立方米,居世界第四位,但人均占有量只有2300立方米。2010年全国总需水量将达到6400-6700亿立方米,2030年人口进入高峰期16亿,需水量将达到8000亿立方米,需要在现有供水能力基础上新增2400亿立方米。 按照人均水资源量2000立方米为严重缺水边缘、人均1000立方米为人类生存起码要求的国际标准,目前我国有15个省区人均水资源严重低于缺水线,有7个省区人均水资源量低于生存起码要求,其中华北地区占6个。全国18个省有地级以上城市117座所在的城镇缺水,日缺水量1700万立方米,有1970万人受到缺水影响,这些城市被迫限时限量供水。天津、北京、烟台和唐山等大城市用水告急。目前,向天津供水的潘家口水库已到死水位,于桥水库现存水量很少,天津面临缺水危机,直接影响到天津工业和居民生活正常用水,至2001年6月,缺水量将达到4亿立方米左右。北京水资源供需紧张的情况也十分严峻。1999年官厅、密云两大水库来水仅为2.26亿立方米,官厅水库水源已丧失饮用水功能,密云水库现有蓄水量16亿立方米,扣除死库容,水库可供水量为12亿立方米,而北京正常年用水量为40亿立方米,其中地表水15亿立方米,现有蓄水量已不能满足用水需求。缺水已经成为中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例如,1997年华北地区因缺水造成的工农业损失就高达2000亿元,相当于当地当年GDP的3%。
  在缺水的同时,还存在严重的水资源浪费现象。浪费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水资源利用率低、效率不高。例如,我国农田灌溉用水利用率只有30-40%,比发达国家低近40个百分点,约有一多半的水被浪费,引黄灌区下游输水损失高达30-50%。二是水污染日趋严重,使得本来干净的水体白白浪费、无法使用。据国家环保局报告,全国32个重点城市的71个水源地,有30个达不到二类引水标准,占总数的42%。我国每年约有360亿吨生活和工业废水被倒入江河湖海,其中95%没有经过任何处理。水污染正在从东部向西部发展,从支流向干流延伸,从城市向农村蔓延,从地表向地下渗透,从区域向流域扩散。水资源浪费和水体污染加剧了水资源短缺,使得本已紧张的水资源供求矛盾更加突出。
二、水价偏低加剧水资源短缺。
  为什么一方面水资源紧缺而另一方面还存在严重浪费,根本原因在于缺乏有效的调节水资源供求的机制。尽管已经由过去多年来的水资源无偿使用改变为有偿使用,但是水资源的价格并没有真正发挥其调节资源供求、促进资源优化配置的作用。其突出表现就是水价偏低,不能完全反映水资源的稀缺程度,甚至低于供水成本。例如:虽然黄河已达到几乎年年断流的缺水程度,但现在引黄灌溉的水价为0.006-0.056元/立方米,不足平均成本的25%,引黄1000立方米的水费只值一瓶饮料钱,远远低于其他水源的价格,难以调动用户节水的积极性,造成水资源极大浪费;九十年代,北京市自来水公司的售水价格一直低于售水成本。1990年水价占成本的72%,1999年水价占成本的83%。水价偏低不利于企业和居民节约用水,抑制了节水技术对传统技术的替代,最终加剧水资源的短缺;由于地下水严重超采,华北地区地下水位每年以0.3-0.5米的速度下降,并导致地面下沉,北方漏斗面积已达1.5万立方米,同时出现地下水流改向、水质恶化、泉水枯竭、河水断流等现象,严重影响了地下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但是,该地区的水价依然远远低于供水成本,起不到抑制需求的作用。
  根据自然资源优化配置的基本原理,当且仅当"水资源价格=资源稀缺租+边际供水成本+环境价值损失"时,才能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资源稀缺租是指由于现在使用而牺牲未来使用的边际机会成本,它是资源稀缺程度的反映。现在用掉的资源在后代则不能用,因此在代际之间产生资源利用的机会成本,这种机会成本一般称为使用者成本。如果资源取之不尽、用之不竭,则使用者成本为零。随着资源日益稀缺,稀缺租将逐步提高。在特定市场条件下,可以把稀缺租理解为资源开采者每增加一单位的资源开采时必须支付给资源所有者的"绝对地租"或使用费。环境价值损失是指因为开发利用这一单位资源而损失掉的环境价值。环境价值是指该资源保持原位而不被开采时本身就具有的提供优美环境、涵养水源等方面的价值,如优美的湖泊一旦干枯则必然失去其作为湖泊的价值。边际供水成本则是每增加一单位资源供给时所必须付出的开采成本。
  然而,现实生活中的水价只考虑供水成本,忽视稀缺租和环境价值。低估的水资源价格必然刺激过度需求、鼓励浪费、抑制节约。即使不考虑环境价值,最起码在水价制定过程中也应该考虑稀缺租。在水资源充足情况下,稀缺租为零,在制定水价时可以只考虑供水成本。随着水资源日益稀缺,特别是严重制约国民经济发展时,水价必须及时反映稀缺租的提高,否则就难以通过准确的信号来调节水资源配置。
三、水权不明确不利于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将稀缺租纳入水资源价格需要做两方面具体工作,一是稀缺租具体数值的测算,二是确定由谁收取以及收取后如何使用。第一项工作在实际操作中有很大难度,不可能直接得到稀缺租的金额,但是可以根据寻找和获得新水源的边际成本的增长速度来近似估测其增长状况。由于各地区水资源稀缺程度差异巨大,稀缺租水平应因地制宜。可以把在本区域内找到新的水资源所需要的成本或者把从其他区域调水所需成本作为本区域水资源稀缺租的替代物。由此来近似地反映本地水资源稀缺的程度。
  第二项工作实际上涉及水权的确定。从经济学意义上讲,稀缺租类似于地租,它相当于资源使用者支付给资源所有者的租金。在实际生活中,其名称多种多样,如水权费、水权税或水资源使用费等等。如果资源不稀缺,拥有其产权就毫无经济意义,而一旦稀缺,拥有其产权就意味着可以从中获益。随着水资源日益紧缺,相应的稀缺租必将不断提高。为了使水价能够起到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作用,必须在水价构成中纳入稀缺租,这时,拥有水权者可以获得这些租金收益。但是,从目前我国水权状况看,还存在一定的模糊性。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条规定:"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水塘、水库中的水,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保护依法开发利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但是具体到一定水域,全民所有究竟是指全国人民所有还是归水域所在地区的人民所有,同一流域各地区之间水权究竟如何划分,等等,都没有明确的界定。其后果是,既然是全民所有,那么任何单位和任何地区都有理由去争水,就象黄河一样,尽管下游出现断流,但上游仍然不断地建设一些截流的工程,出现上下游之间的用水竞争。因此,迫切需要认真研究流域上下游之间的水权界定问题。此外,即使就某一区域内部而言,也必须明确水权的具体代理者。既然是国家所有,稀缺租一旦征收就必须真正进入国家的财政收入,而不能成为水资源开采企业的收入,其使用也必须主要用于水资源的开发与保护。这就需要建立水价和稀缺租(水权费)征收方面的听政制度。
  总之,水权不清晰不利于水权费的征收,进而影响水价在调节水资源供求方面的杠杆作用,最终不利于水资源的节约和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作者简介: 王秀清,男,1966年生于河北省隆化县。1995年毕业于北京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获农学博士学位(农业经济管理专业)。1993年10月至1995年9月曾在日本东京大学从事合作研究。现任中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教授、副院长,主要从事自然资源与环境经济、农业产业组织等领域的教学与研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