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主页 Sun
您当前的位置是 :首页> 专家论坛
|

中国农业生物基因工程的安全管理

中国农业生物基因工程的安全管理

作者:方向东   文章来源:   发表时间:2013-12-20    点击量:

一、制定并实施农业生物基因工程安全管理法规
  近年来,随着分子生物学的不断发展,生物技术的应用范围不断扩大,自1983首例转基因作物(Genetically Modified Crops,简称GMC)问世以来,转基因作物的种植面积迅速增加,1996-1999年,全球种植面积由170万hm2增加到3990万hm2。基因工程在农业生产上的应用深刻影响到农业的生产方式和效益,在解决人类所面临的环境恶化、资源匮乏、效益衰减等问题方面显示出巨大的作用。世界许多国家都十分重视农业生物基因工程技术的研究与开发,政府与企业都有很大的投入。
  中国作为一个农业大国,十分重视农业生物基因工程的研究与开发,为了充分发掘、保护和利用中国特有的、丰富的基因资源,加快本国农业生物技术的发展,尽快赶上世界先进水平,在国家重大科技发展计划中加强了对农业生物基因工程和分子标记辅助育种研究方面取得较快进展。全国从事农业生物基因工程研究的科研教学单位有90多个,研究涉及转基因植物、动物疫苗、微生物和水生生物。
  目前,我国将生物技术研究应用到农业还处于初级阶段,绝大多数没有进入商品化生产。由中国自主研究开发,并经过安全性评价、批准和商品化生产的转基因作物,主要是转基因抗虫棉,种植面积10多万hm2。
  由于基因工程是一门新技术,通过基因重组、可将动物、植物、微生物的基因相互转移,打破了物种间的界限,这种转移的后果需要长期跟踪研究。为此许多国家在迅速发展基因工程的同时,以法律的形式制定了一系列相关的安全管理措施,审慎地防范其潜在的危险性,以避免对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可能带来的不利影响。中国从开始进行农业生物基因工程研究的同时,就十分重视基因工程的安全性问题,为了防止其对公民健康和生态环境可能造成的潜在危害,原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于1993年12月颁布了《基因工程安全管理办法》。据此办法,农业部1996年7月制定和颁布了《农业生物基因工程安全管理实施办法》(简称《实施办法》)。
二、中国农业生物基因工程安全的管理
  按照《农业生物基因工程安全管理实施办法》,农业部设立了农业生物基因工程安全管理办公室,主管《实施办法》的施行;成立了农业生物基因工程安全委员会,负责全国农业生物遗传工程体及其产品的中间试验、环境释放和商品化生产的安全性评价。
  农业部十分重视农业生物基因安全管理法规与其他相关的管理法规、管理程序的衔接。《实施办法》规定,在申报品种、农药、兽药、肥料、饲料登记、审定前,先申报基因安全性评价,在获准基因安全评价的商品化生产许可后,按照《种子法》、《农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到农业部相关的管理部门去申报农药、兽药等生物制品及转基因作物品种和种苗的登记和审定。
三、《实施办法》的适用范围
  1.适用的生物种类 适用的生物种类是农业生物,也就是中国农业部管辖范围内与农业有关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和水生生物等。国家林业局所辖的林业、野生动物和卫生部、国家医药局所管辖的药用植物、微生物等不属于这一范围。
  2.适用的技术类型 适用的技术类型是基因工程,即仅限于利用载体系统的重组DNA技术,以及利用载体系统的重组DNA导入有机体的技术。不包含细胞融合、染色体倍性操作和常规杂交技术等其他遗传操作技术。
  3.适用的阶段 对农业生物基因工程工作的全过程实用管理,包括试验研究、中间试验、环境释放和商品化生产各个阶段。
  4.适用的地域 涵盖中国境内进行的所有农业生物基因工程植株,包括外国研制的农业生物遗传工程体及其产品拟在中国境内进行试验研究、中间试验、环境释放和商品化生产,要按照《实施办法》的规定,持有该国允许进行同类工作的证书,方可按《实施办法》所规定的程序进行安全性评价申请。
四、农业生物基因工程安全等级的划分和审批
  1.安全等级的划分 按照农业生物基因工程体及其产品潜在的危险程度,安全评价分为四个等级。安全等级1:对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尚不存在危险;安全等级2:对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具有低度危险;安全等级3:对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具有中度危险;安全等级4:对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具有高度危险。在实施安全性评价时,首先确定受体生物的安全等极标准,同时确定基因操作对其安全等级的影响,然后,根据受体生物的安全等级和基因操作对生物安全性的影响程度,来确定遗传工程体的安全等级。《实施办法》还配以有关评价安全性的7个附录,对农用植物、动物、微生物和水生生物的遗传工程体及其产品,制定相应的安全性评价规范和申报格式,使各类农业生物遗传工程体及其产品进行安全性评价时有所遵循。
  2.申报和审批 中国境内外从事基因工程工作的单位,可以根据基因工程工作的安全性等级,分类分级向农业部申报,经审查后方能进行相应的工作。
  农业部每年分两次受理"农业生物遗传工程体及其产品安全性评价申报书",截止日期分别为3月31日和9月30日。农业部召开农业生物基因工程安全委员会,按照个案的方式,逐项进行安全性评审,并在每次受理截止日期后的3个月内,向申请人签发农业生物基因工程安全审批书。审批书是否获得批准、批准的安全等级、时段、实施的地点、规模、范围,防范措施作出明确批复。
五、中国农业生物基因工程的安全控制措施
  从事农业生物基因工程工作的单位应当根据基因工程工作的安全等级、释放地点的生态环境,明确安全控制措施和预防应急措施。安全措施包括物理控制、化学控制、生物控制、环境控制和规模控制。
  同时还应制定与安全等级相适应的治理废弃物、储存设施或场所、转移或运转农业生物遗传工程体及其产品的安全控制措施,实验室、中间实验和环境释放的安全措施,以及发生外扩散事故的应急措施等。
  《农业生物基因工程安全管理实施办法》的施行,使中国的农业生物基因工程安全管理从无到有,逐步走上规范化的轨道,对促进农业生物技术的健康发展,保护农业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起到重要的保障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