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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残留

农药残留

作者:钱传范   文章来源:   发表时间:2013-12-20    点击量:

本文提要:本文介绍了农药在农业生产中的作用,和实际存在的农药残留问题,以及我国政府为提高农产品质量与安全性而采取的措施,说明了落实国家有关农药的安全管理规定的重要性。
  理想的农药应能有效地防治病虫草害,而不伤害益虫、作物和对人、畜、禽低毒,其残效期应足以防治病虫草害,但在作物、土壤和环境中能较快地降解,对鱼、蜜蜂及其它非靶标虫物无害。但理想的农药是很少的,多数农药对使用者、消费者或环境有一定影响。一般环境污染物质主要是三废,可以通过治理来解决,而农药是由于本身的使用,污染了农畜产品和环境。目前在不断减少农村耕地和农业人口的情况下,要保证产量还必须使用农药。我国目前在使用农药时,准确喷洒在防治目标或作物上的药量很少,大部分被扩散到非靶标生物和环境中,造成农作物、土壤、水域和大气的污染,而且长期使用化学农药,使有害生物产生了抗药性,导致农药使用量增大,因此必须安全合理使用农药,充分发挥其防治有害生物的作用,努力克服和减少其副作用。美国海洋生物学家卡逊女士于1962年写了《寂静的春天》一书,系统地揭示了化学农药对生态环境的危害,促使人们运用生态学的观点来评价农药的利弊得失,一些国家相继修改了农药管理法规,以保护人体健康和环境,实际上一个农药对人体和环境的安全与否,是制约它能否开发应用的重要因素。
  我国农药年生产能力约50-60万吨(按有效成分计),但年产量约35万吨,加工制剂80-100万吨。农药有效成分品种有400多个,产品约7000多个,我国农药品种以杀虫剂为主,约占72%,杀菌剂约占11%,除草剂约占15%,每年防治病虫草鼠害面积约44亿亩,可挽回15%左右的农产品损失,因此农药是必不可少的重要农业生产资料。自1990年起我国农药总产量已居世界第二位,每年有40多个品种出口到欧洲、东南亚、中远东、大洋洲及港台地区。同时约有100多个农药品种从国外进口。出口农药量超过进口量。但存在一些问题:如农药生产供大于求,农药厂有1700多家,生产企业小而且分散,新的、较好的品种许多厂家一哄而上,多数小厂产品质量控制不严;其次是农药产品结构不合理,占农药总产量的70%以上的杀虫剂中,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氧化乐果、久效磷等6-7个高毒剧毒品种约占杀虫剂的60-70%。此外我国广大农民对准确使用农药缺乏正确认识,违反规定不合理使用农药,又由于对农药残留监管力度不够,致使我国农畜产品中农药残留问题比较突出。如在蔬菜、瓜果上使用高毒农药,施药后短时间即采摘食用而引起急性中毒等。
  我国蔬菜水果中农药的用量大,使用次数多,国家虽明文规定剧毒、高毒农药不能用于防治卫生害虫,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但农民仍然使用甲胺磷、甲基对硫磷等剧毒高毒农药于蔬菜。如一些地方人们因食用含有甲胺磷农药的圆白菜、青菜而急性中毒;又如为防治韭菜根蛆,农民使用高毒或剧毒内吸性有机磷农药甲基对硫磷或3911,有时甚至使用剧毒的氨基甲酸酯农药如呋喃丹等浇灌韭菜根部,使食用者中毒。1999年8月29日北京发生一起因市民吃了受污染的蔬菜而中毒,北京、上海、天津等地相继发生食用农药超标而中毒的恶性事件。
  农药残留指使用农药后残留于生物体、农副产品和环境中的微量农药及其有毒的代谢物的总量。因此要研究农药残留的组分和数量及其对人、畜、其它生物和环境可能造成的毒害和污染。其目的是通过科学合理使用农药以减少其对环境的污染及对人畜和生态系的不良影响。
  什么是农药残留量超标呢?农药对人畜的毒性可以分为急性毒性和慢性毒性。急性毒性是一次服用或接触大量药剂而表现出的毒性,以致死中量(LD50)或致死中浓度(LC50)表示。有的农药急性毒性不高,但在人畜体内有慢性累积性毒性或致畸、致癌、致突变等。如菌核利对油菜菌核病有特效,也能防治水稻纹枯病、稻瘟病等,对人畜急性毒性低,但经过大鼠慢性毒性试验,发现其能引起白内障,第二、三代后有瞎眼现象。又如杀虫脒急性毒性不高,在慢性毒性试验中可使小鼠致癌。致癌作用与农药剂量成正相关,其代谢物4-氯邻甲苯胺的致癌作用最强。因此人们长期食用带微量农药的食品可能引起慢性中毒。食物的慢性中毒问题是对群体影响的问题。因此开发新农药时,除了急性毒性外,还必须进行大鼠亚急性毒性或慢性毒性试验,以期找出在长期饲养条件下不使供试动物发生不正常生理状态的最大剂量,即最大无作用剂量,再算出农药对人体的每日允许摄入量。以此为基础,根据人们的膳食习惯,及田间试验资料,算出每个农药在某类(种)作物上的最高残留限量(MRL),以每公斤农产品中所含农药的毫克数表示(mg/kg)。由各国政府按法规公布,农产品和食品中的农药残留数量不超过MRL,对食用者是安全的。一般称为"农药残留量未超标。
  大多数农药按照推荐的剂量、次数、时间和方法施药,农畜产品中不会有残留农药问题,即农药残留量未超标。有机汞杀菌剂因高残留及积累毒性问题,我国已在70年代初期停止生产和使用。70年代六六六、滴滴涕的产量约占我国农药的50~60%,各级农业部门、卫生系统院所都开展了有机氯杀虫剂在农畜禽产品及人体中的残留检测,发现在各类样本中均可检测出超过国际上规定的六六六和滴滴涕的残留。为了保护人民的健康和保证农畜禽产品的出口,1983年由国务院发文停止使用六六六和滴滴涕。1983年至1985年由国家环保局中国环境检测总站主持,组织了农业部、卫生部、商业部下属单位开展了全国粮食中六六六、滴滴涕的污染调查,进一步证实了必须停止使用该类农药。80年代二溴氯丙烷和杀虫脒因其三致毒性和长残留而停止使用。除草醚在2000年底前停止生产。近期农业部农药检定所决定停止批准新增甲胺磷、甲基对硫磷、对硫磷、久效磷、磷胺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的登记,撤消甲基对硫磷和对硫磷在果树上使用的登记。目前使用的杀虫剂和除草剂如涕灭威、克百威、莠去津、甲草胺等,在水中溶解度大,易被雨水淋溶而污染地下水,有些国家已制定了地下水中农药允许残留量的指标,我国正在开展这方面的研究。三氮苯类和一些磺酰脲类除草剂在土壤中残留期长,江苏、河北、山东、辽宁均有莠去津和绿磺隆、甲磺隆等在土壤中的残留而对下茬作物有药害的报导。
  我国政府为了加强农药监督管理工作,1997年5月8日国务院正式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标志着中国农药监督管理工作步入了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为保证我国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提高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满足我国人民物质生活水平日益提高的要求,必须加强农药残留监控工作,2000年7月12日农业部发布了《关于加强农药残留监控工作的通知》。并对其它已登记过的高毒农药品种(包括混剂)要采取限制其登记使用范围和取消部分产品登记等措施,以有效的减少高毒农药在登记产品中的比例。只有从源头上改变农药品种结构,限制高毒农药品种的使用,才有可能从根本上减少农药对食品的污染。此外还应开展对农产品市场的监控工作,以促进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