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产生的一种合新的市场主体组织形式,是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能动因素,是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条重要途径。在镇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农业主管部门指导下,在机关业务部门的全力配合下,积极引导农民组建各种专业合作社,沿溪镇近年来沿溪镇发展有肉牛养殖、肉鸡养殖、肉猪养殖、车前籽种植、葡萄种植等各种专业合作社共8个,沿溪镇农民专业合作社已逐步发展成熟。
泰和县沿溪镇各种专业合作社,入社成员150多户,注册资金2000多万元,带动农户1800多户。随着农民专业合作社服务水平的日益提升,合作社组织发展的作用也日趋明显。一是促进了农民增收,使农民人均收入增加了500多元。通过合作,农民依靠合作生产的优势,增加市场竞争力,减少了交易中间环节,节约了交易成本,使农民获得市场流通环节的利润,增加了收入。二是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通过合作把分散的农组织起来统一进入市场,实现了产前、产中、产后的有机结合。实现了以规模生产,批量优势占据市场,提高了农民的市场主体地位。三是提高农民素质,培养新型农民。农户成员通过共同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增强了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培养了集体主义观念;成员在合作社中有了明确生产和生活目标,激发了干事业的积极性,面临同样的困难,使得农民常常相互交流经验,共同解决难题,提高农户的科技水平和相互支持的合作意识。四是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壮大不仅有利于提高农民素质,促使农民学习科学技术,还有利于改变乡风民俗,团结互助,一心一意搞经济,谋发展,为新农村建设打下坚实的组织基础和经济基础。
合作社在进行年终盈余分配工作以前,要做好财产清查,准确核算全年的收入、成本、费用和盈余;清理财产和债仅、债务。合作社的盈余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分配:
提取盈余公积。盈余人各按不低于10%的比例提取,用于发展生产,可转增资本和弥补亏损。
提取风险基金。按照章程或成员大会决议规定的比例提取,用于以平补歉。
向社员分配盈余。合作社的盈余经过上述分配后的余额,按照交易量的社员返还比例不低于60%;按照出资额,成员应享有公积金份额,国家财政扶持资金及接受捐赠份额向社员返还,返还比例不超过40%。入社不满一年的成员,根据社员实际出资入社时间,按比例按时间段进行分配。农民专业合作社盈余分配方案要经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总之,在县乡两级政府引导下,在工商和相关部门的支持下,我镇农民专业合作社正在稳步向前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