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此间召开的全国林业厅局长会议上获悉:我国坚持把深化改革作为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的不竭动力,把兴林富民作为林业改革发展的根本宗旨,从加快推进主体改革、全面深化配套改革放活经营等四方面稳步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据国家林业局局长贾治邦介绍,2010年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将从四个方面深入推进。
一是加快推进主体改革。坚持以明晰产权为核心、以承包到户为主,凡适宜家庭承包经营的林地,都要把承包经营权落实到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对不宜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林地,也要通过均股、均利等方式明晰产权,真正确立农民的经营主体地位。
二是全面深化配套改革,放活经营。进一步健全林业公共财政制度、金融支撑制度、采伐管理制度、林权流转制度和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要制定林权抵押贷款办法,规范抵押贷款行为,扩大抵押贷款规模。进一步完善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政策,增加贴息规模。积极探索总结林业担保公司的运行机制。认真总结森林保险试点经验,完善保险办法和机制。要充分发挥中国林权交易所等各级林权交易机构的作用,进一步规范交易行为。积极引导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等社会化服务组织健康发展。
三是加强林权登记、发证和档案管理,实现规范化。
四是大力培育各类先进典型,发挥“点亮灯一盏,照亮一大片”的作用。
近年来,各级党委政府把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大力发展林业产业作为破解“三农”问题的重要途径和拉动国内需求的重大举措来抓,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全面推开,并取得了明显成效。到2009年底,全国已确权林地面积15.14亿亩,占集体林地的59.4%,发证面积11.36亿亩,占已确权面积的7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