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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材基地与制药企业缘何难牵手

药材基地与制药企业缘何难牵手

作者:陈俊、朱国亮   文章来源:   发表时间:2013-12-20    点击量:

  中药材基地实施GAP(规范化种植)是中药标准化、现代化、国际化所必需的最基本的条件,也是制药企业实现GMP(标准化生产)的前提条件。记者最近在甘肃一些中药材产区采访时发现,尽管基地盼企业,企业想基地,但两者之间要实现“牵手”,仍然还有一段很长的路要走。现有的各种“牵手”模式各有利弊,许多企业仍在寻求最适合自己的模式。

  基地:难以割舍的“扶贫情结”

甘肃岷县海拔高,气候阴湿,是全国有名的地道中药材主产区,尤以当归闻名于世,其销量占到国内当归市场的70%、外销量的90%以上。2001年,岷县被中国农学会、中国特色之乡推荐宣传活动组委会授予“中国当归之乡”称号。

  然而这个一身是“宝”的特色县,却又是全国有名的贫困县,当地农民的生活依然十分艰苦。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当地制药企业发展缓慢,缺乏深加工,再加上运输困难,药材价格被中间商左右,农民种植药材的收益非常低。

  更重要的是,由于当地农民文化层次低,认识有限,而政府财力不足,科技力量弱,仅仅依靠政府和农民,没有与市场联系紧密、拥有雄厚资金和科技力量的制药企业的参与,是难以实现和推广当地中药材的规范化种植的。而不能实现中药材的规范化种植,药材质量达不到GAP体系认可的标准,就有可能被淘汰。

  因此,当地政府迫切希望国内制药企业,前来投资建设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基地。但在盼望互利合作的同时,当地政府的一些官员不约而同地着重阐述建基地的“扶贫意义”,透露出希望企业让利给农民的强烈愿望,以换取农民的积极性,以促进和维持企业与基地之间的合作关系。当地官员在谈到企业如何面对农民的时候说,与农民打交道,的确很难,但如果跟农民交心,给农民适当让利,就会取得“双赢”的局面。

  企业:效益优先 顾虑重重

  与当地政府的想法相比,企业要实际得多。尽管岷县在当归的种植上具有其他地区无可比拟的优势,但许多企业对于在这里建当归GAP基地依然十分谨慎。

  目前,制药企业虽然手握市场,药材基地对企业有很强的依赖性,但基地同样制约企业。基地是企业原材料的来源,优质、稳定的原材料供给是企业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的前提和保证。对企业来说,同样希望与GAP基地“牵手”。中国科学院昆明植物所的教授杨崇仁说:“今后,谁的药材不是来源于GAP基地,谁就会被淘汰出局。”

  天津医药集团中药现代化工作部部长张平在考察岷县部分当归GAP示范基地之后,也坦白地告诉记者,当归是一种常用药,有“十方九归”之说,而且当归生长的地域性很强,相信很多制药企业,包括他们集团在内,都想在这里建基地,尽可能控制和垄断当归这种中药材资源。

  但是,当地政府想与张平签定一个投资意向时,他却有些迟疑。他对记者说:“可以搞一些小规模的合作,但投资建基地还要再考虑。”张平有他自己的顾虑:

  首先是企业如何与农民打交道。建基地,不可避免地要与农民打交道,而农民往往是不可控制的。由于种种原因,他们往往不按既定的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比如,由于成本高,不愿使用低毒高效农药;套种其他作物时,过量使用化肥等,这必然影响基地药材的品质。

  其次国家政策尚不是十分明确。张平说,GAP仍然是一个推荐性的政策,还需要很长的时间才能实现,而GAP基地建设投入相当高,因此,在国家没有做出硬性规定,要求制药企业的中药材原料一定要来源于GAP基地前,许多企业仍然愿意到市场上购买自己的原材料。

 再者,担心基地建立后,政府会撒手不管。张平告诉记者,对有些地方政府的官员来说,合同就足以代表政绩,签约前很热情,一旦合同签定,可能什么也不管了。而当公司与当地农民出现矛盾时,如果当地政府不出面,或者出于扶贫目的考虑,一味动员企业让利,协调起来将十分困难。

  四种“牵手”模式各有利弊

  无论是政府的“情结”,还是企业的顾虑,说到底都是企业如何面对农民的问题。寻求一种合适的合作模式作为“黏合剂”,填补企业与农民之间的差异,“粘合”中药材GAP基地与制药企业,是当前政府、企业、基地共同面对的一个难题。目前,制药企业与GAP基地“牵手”的模式主要有四种,但各有利弊。

  一是不直接面对农民,而是通过签定采购合同或者投入少量资金参股,与当地药材企业合作,由当地药材企业、科研单位以及相关政府去组织、培训、指导基地农民进行中药材规范化种植,而种植的药材优先供给与之合作的制药企业。

  二是利用协会为桥梁,即公司+协会+基地。协会可以让分散的农民形成一个利益共同体,从而有效地约束单个农民的行为。但是在中国,农民协会发展的时间并不长,还没有形成较好的机制。因此,张平指出,就目前而言,农民协会本质上还是靠农民自律。

  三是通过土地合理流转,变农民为“工人”,甘肃定西地区行署专员武文斌认为这是一种较好的方式,他在研讨会上以在定西投资建基地的一家韩国企业为例,详细介绍了这种模式,即在农民自愿的基础上,制药企业出资租用农民的土地,同时雇佣部分当地农民为“工人”,经过培训,挂牌上岗。这种方式可以有效地约束农民,按照企业规定的标准进行田间劳作,确保种植的药材质量在可控的范围之内。但是这种方式投入太高,如果不是与企业“命脉产品”相关的药材基地,国内企业一般不愿这么做。

  四是与农民面对面,一一签订合同,达到制药企业质量要求就收购,达不到不收购,即结果控制法,与定单农业相似。这种模式最简单,但矛盾也最多。农民由于文化层次较低,不懂如何规范化种植,种出来的药材往往不符合要求,如果企业不肯收购,市场价格又低,农民就会闹、上访。相反,如果市场价格高于合同价格,一些农民可能就不遵守合同,而把药材拿到市场上去卖。更重要的是,没有专家和技术人员的指导,这种模式下很难推广中药材规范化种植技术。

  除了上述四种模式,中国药材集团公司是一个特例。据该集团公司基地建设经理翁少骏和基地规划经理孙鸿介绍,在短短的3年内,该公司已通过各种方式,建立了30多个基地,包含了21个中药材品种。在考察岷县之后,他们同样有了建基地的想法。他们建基地与其他成药企业不一样的是,不单单是为了供自己生产的需要,而是想专为其他企业提供符合GAP标准的原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