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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税费改革的调研及新举措

农村税费改革的调研及新举措

作者:余钦   文章来源:   发表时间:2013-12-20    点击量:

  摘要:农村税费改革是一项十分复杂的工作,涉及各方面利益,是农村分配关系的一次重大调整。安徽省试行农村税费改革以来,取得了明显的成绩,但也暴露出更深层次的问题。本文详细介绍了农村税费改革的内涵,具体分析了我国农村税费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具体的应对策略。

  农村税费改革是一项十分复杂的工作,涉及各方面利益,是农村分配关系的一次重大调整。这项改革不是权宜之计,也不是孤立的单项措施,不仅涉及生产关系的改革,而且涉及上层建筑的变革,即基层政权职能的调整。这项改革在经济上有利于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在政治上有利于改善党群、干群关系,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为确保改革的顺利进行,在改革中要处理好减轻农民负担与维持基层政权运转、乡镇机构改革与调整支出结构、调整教育布局与精简教师队伍、乡村收入减少与上级转移支付、规范政府行为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等各个方面的关系。因此,这是一项涉及政治、经济、社会等多方面的综合性改革。

  一、正确认识农村税费改革

  当前对农村税费改革认识的最大误区是把“农村税费改革”简单地说成是“费改税”,这种说法曲解了中央的政策,应给予纠正,否则易产生误导,给人们一种错觉,认为农村税费改革是在玩“新瓶装旧酒”、换汤不换药的把戏。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2000年安徽省进行了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其做法可以概括为“三个取消,一个逐步取消,两个调整,一项改革”。“三个取消”:一是取消乡统筹等专门方面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二是取消农村教育资金等涉及农民的政府性集资,中小学危房改造资金由财政预算安排。三是取消屠宰税,停止征收在生产环节和收购环节征收的屠宰税。“一个逐步取消”就是用三年的时间逐步取消农民的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两个调整”就是调整农业特产税和农业税政策。“一项改革”就是改革村提留征收和使用方法,村提留改为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附加。

  二、农村税费改革中存在的问题

  农村税费改革远不止是农民减负问题。正在迅速扩大试点范围的农村税费改革,是国家为减轻农民负担而实施的一项重大举措。安徽全省试点两年多,农民比改革前人均每年少交税费三四十元,总体减负31%,足以说明这一改革确已初见成效。但农民减负,农村基层政府和基础教育就难以保持正常运转。农村税费改革在试探中面临的这个两难局面,实际已经提出了超越农民减负范畴的若干更深层次问题。

  (1)在目前的国民经济格局下,县乡经济在总体上到底能否支撑农村基层政府和基础教育的正常运转,有三组数据可能有助于理解这一问题:一是我国目前农业户口的总数为9.34亿人,小城镇的居民约在1.5亿人以上,因此,户籍在县和县以下的人口合计达10.8亿以上,占全国总人口的85%强。二是目前我国农业中的从业人员达32 451万人,占全国从业人员总数的44.43%,而农业生产总值却只占GDP的15.2%。三是县乡两级的财政收入约占全国财政总收入的21%,而县乡两级财政供养的人员却约占全国财政供养人员总数的71%。这就不难理解为什么在内地有相当多农区的县乡政府和教育部门运转困难了。而且我国县及县以下经济在所有制结构方面的一大特点就是没有多少国有经济,更少有国有大中型企业。那么可作为县乡财税主要来源的,当然就只剩农户了。

  (2)安徽改革试点的实践表明,不增加上级财政对基层政府的转移支付,农民的负担就不可能减轻。同时,整个农村的税费改革进程,客观上又受制于上级财政的转移支付能力。仅此两点,就足以反映出在目前的财政体制下,相当多县乡政府的财权和事权实际上是不平衡的。而这种不平衡,恰恰就是不少地方农民负担沉重的主要原因。

  (3)机构臃肿、人浮于事,似乎是大多数人对目前乡镇政府的评价。目前全国乡镇财政供养的人员约1 280万人,其中约200万为离退休人员。在职人员中,党政干部约140万人,平均每一乡镇近35人;乡村教师近700万人,占人员总数的65%以上;其余200余万为事业机构人员。要维持党委、政府、人大、政协、纪检、武装等六套班子及其必要的工作部门,每个乡镇35名党政干部是不能算多,大规模精简教师则又与加强农村基础教育的客观要求很不吻合。这当然不是说乡镇机构和人员的精简已面临山穷水尽,而是说想维持原有的总体格局,改革的余地确实不大。

  三、解决农村税费改革问题的对策

  1.税费改革的税制设计

  目前农业税中税制的不合理也是造成农民负担较重的原因之一。所以设计合理的农业税制也是税费改革的一大宏观问题。

  (1)建立合理的农林特产税税制,避免农业税和农林特产税的重征。农林特产税目前是农业税的一部分,由于二者部分界限模糊,故存在重复征税而加重农民负担的情况。所以对于农林特产税应在征收范围、纳税人、计税依据、税率等税制内容上进行重新设计,使之形成一个具有自身特点和相对独立的税种,从而从根本上解决两税重征问题。

  (2)农业税的计税标准应按农民的职业身份分别制定,以体现纵向公平。从农户结构上来说,人均田亩少的农户、兼业户、工商个体户和私营业主,因其从事效率更高的第二、三产业的经营活动,且其收入来源渠道多,故其税费负担占其纯收入的比重则低得多。为体现税负的公平,在农业税的设计上应按农民的职业身份首先将农民分成农业户、兼业户、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业主,然后按上述类型确定不同农户的计税标准。

  2.作好配套改革,做到三个确保

  衡量农村税费改革是否成功的标志是看改革是否做到了“三个确保”:确保农民负担得到明显减轻、不反弹;确保乡镇机构和村级组织正常运转;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正常需要。为此,要做到以下配套改革:

  (1)改革和精减乡村机构、压缩人员、节减开支、转变乡政府职能。要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科学界定乡政府职能和设置机构,切实减少政府的行政审批;要充分发挥村民的自治组织作用,减少政府对经济社会事务的直接干预;要进一步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合理调整农村中小学校布局,精简和优化中小学教师队伍,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管理,提高办学效益和教学质量。

  (2)加大中央和省两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为农村税费改革提供必要的财力保证。农村税费改革后,对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出现的收支缺口,要在地方精简机构、削减开支、调整支出结构的基础上,通过中央和省两级财政转移支付的办法给以适当补助。县、乡两级政府在安排中央和省两级财政转移支付和本级财政支出时,要首先用于发放教师、公务员等的工资,努力确保乡镇机构和村级组织正常运转,确保农村中小学教育经费正常需要。

  (3)严格规范农业税征收管理,促进农业税收征管的法制化。各地要采取措施防止农业税征收过程中发生随意扩大或减少计税土地面积、人为提高或降低常年产量等不规范行为。要通过法制宣传和政策教育,让农民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4)切实执行中央减轻农民负担政策,建立有效的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机制。当前,要重点治理面向农村中小学生的乱收费、农村用电乱收费、报刊订阅摊派以及各种要求农民出钱出物的达标升级活动。对其他涉及农民负担的乱收费和搭车收费,都要认真进行清理整顿。要加强农村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为农民提供服务应坚持农民自愿原则,不得强制服务、强行收费。不得将一些已经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性收费。

  (5)认真研究和积极探索有效办法,妥善处理乡村不良债务。乡村债务产生的原因比较复杂,解决起来需要一个过程。这个问题不是农村税费改革中新出现的问题,原则上应与农村税费改革分开处理。要认真清理乡村债务,摸清底数,分清责任,区别情况,分类处理,逐步化解。当前,要采取切实措施防止发生新的不良债务。

  总之,农村税费改革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与每个人的生活都密切相关,我们必须积极响应党中央国务院的号召,投入到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运动中去,为国家贡献自己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