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实践看.“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我们正确认识和判断与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粮食产业目前所处发展阶段,找准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所处历史方位,选择改革方向,制订政策措施提出了判断的方法、探索的领域、践行的方向。
一、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过程.寻找判定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所处历史方位的前行轨迹
1、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从提出到初步建立,目前已经开始进入到完善和发展阶段。到20世纪末.我国已初步建立了这种新的经济体制。伴随新体制的诞生,我国完成了由温饱到开始进入小康社会的阶段性过渡。这个过程表明,第一,我们要面对我国正处于并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实际,在这个较长的历史阶段中需要分步骤、长期的努力:第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社会经济体制是要发生变革,进行自我完善和发展的;第三,目前我们应当基本具备进入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和完善阶段的条件。在这个阶段,市场规律在更大范围内发挥作用,市场组织化程度进一步提高;人民对市场规律的认识和掌握更加自觉。这些判断是找准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所处历史方位的关键。
2.从我国社会经济发展阶段看.农业和粮食生产已经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进入这个阶段的标志是农产品生产.包括粮食生产已经由长期短缺转变为供大于求。从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来讲,已经有条件保持年产1万亿斤的供给平台。农业和粮食生产都进入了主动性的结构调整时期,特征就是根据市场需求调整种植结构,提高农产品的品质和附加值,保持和扩大市场占有率。粮食产品总量供给状况的根本改变是我国粮食生产进入发展新阶段的显著特征。
3.作为长期履行计划管理模式的粮食流通体制,随着我国经济体制以市场取向的改革而发生变革,这种变化不以人的主观意志决定,也不遵循人们习惯的方式逆转。可以说.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星目前我国社会发展阶段的必然选择。但改革基本框架显示出符合我国国情的明显特征.表现为“国家粮食宏观调控下的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政府在粮食这个关系国计民生重要战略性商品的流通方式选择上,承担了对市场缺陷修补的责任。以上三个方面从不同角度为我们提供了对粮改所处历史方位大势判定的依据,从中应当得到的结论是:我国社会生产力发展并同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决定了粮食流通体制正处在向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调整、变革关键时期。这也是从计划经济模式向粮食购销市场化的转变阶段。经过这个阶段,才能真正走上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相适应的,比较成熟、比较定型的粮食流通体制新轨道。
二、从我国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实践中总结符合社会发展规律客观要求的做法和经验
从我国农业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开始,粮食生产的调整就成为种植业结构调整的主要构成。与之相适应,粮食收购政策也出现 变化。首先是1999年开始,提出将黑龙江、吉林、辽宁省及内蒙古自治区东部、河北省北部、山西省北部的春小麦和南方早籼稻、江南小麦退出保护价收购范围,这—措施虽然在2000年得到实施,但已在当前调低了收购保护价格水平,缩小了国家收购价格与市场粮价的差距。2001年提出加快粮食主销区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浙江、上诲、福建、广东、海南、江苏和北京,天津等地区放开了粮食收购,粮食价格实行市场调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在体制变革上迈出实质性一步。2002年开始,有的粮食主产区开始进行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的试验,与此同时放开当地粮食收购市场。这种做法2003年6月1日在安徽全省推开后,标志着粮改已经到了转换体制的关键阶段,在这种深刻变革到来的同时,多种原因形成的诸多矛盾以不同形式表现出来。从另一个角度看,在粮食市场放开的过程中各地都在努力探索.有了一些新的实践。比如,粮食种植结构向具有区域优势的粮食主产区集中;区域性粮食生产分工更加有利于市场对粮食资源的基础性配置,粮食主销区在扩大优势农业生产的同时,腾出市场空间和价格回升空间;探索对种粮农民进行多种形式的补贴方式,建立对农民的直接补贴机制,稳定种粮农民收入;粮食市场放开的地方加大了粮食企业改革的压力和动力.一部分企业在兼并、重组中改变了性质,得到了新生,焕发了生机,增强了竞争力;调整粮食收购保护价使之与市场价更大范围实现了价格接轨,粮食供求对价格的影响更加直接;规范化的粮食批发市场在中央、地方储备粮竞买、竞卖和陈化粮竞价销售中发挥的作用受到人们的重视和肯定;中央和地方储备比较充实,抗御风险能力逐步增强,特别是在库存总量下降的情况下,地方储备量开始上升。正反两方面的经验给我们很大启示.人们所得到的经验是:
(一)加快以市场化为导向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建立国家粮女宏观调控、粮食商品自主流通的新体制。在放开东南沿海粮食主销区、部分产销平衡区和粮食主产区,缩小保护价范围,调整保护价水平,进行直接补贴种粮农民试点的基础上,再用一两年时间,全面放开粮食收购、粮食价格和粮食市场,建立粮食购销市场化的新的流通体制,以适应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这个体制要充分体现市场对粮食资源的基础性配置作用。一般情况下,主要是市场形成价格、由市场对粮食资源进行有效的配置。政府行为主要是对市场机制缺陷的补充。但市场化不等于私有化,也不排斥国家调控。国家的粮食宏观调控,主要针对应付特殊原因影响粮食供求,使粮食出现大幅度波动的情况。这些应对措施、手段原则上也应当是公开、透明的。
(二)结合粮食企业改革,培育多种形式的粮食市场主体,提高市场组织化程度。加快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公有制实现形式应当而且可以多样化。除中央、省级储备和军供粮国有和国有控股外,其他中小型粮食企业全部可以通过租赁、兼并、撤消、破产、股份制改造等进行改革和重组。其中,一部分可以重新组建为以经济利益相联系的股份制企业或企业集团,一部分变为社会化的物流企业,还有一部分可能要退出粮食流通领域。进一步开放粮食产业,培育多种形式的粮食市场主体,参加粮食流通。粮食购销企业分流出去的人员将有一部分以新的身份进入粮食流通领域。扶持粮食生产、加工和流通方面的行业中介组织。引导原有粮食购销、加工企业通过产业化经营形式发挥龙头企业作用,将经营活动向生产和消费两头延伸。同时,鼓励粮食储存、运输、加工活动商业化。但需要注意粮食经营功能让渡于私营不是粮食购销市场化的实质,最终也不利于社会资源的最佳配置。
(三)加强我国粮食法制建设,实现粮食管理有法可依。粮食市场化必须有相关法律保障。在抓紧制订争取出台粮食 基本法规同时,优先考虑有关与粮食基本法相配套的行政法规的制订和出台。在国家的粮食基本法规没出台前.地方应当结合本地情况,力争早出台—批地方粮食法规。
(四)改进粮食宏观调控.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粮食宏观调控主要是掌握手段。在目前两级调控体制下,要明确粮食调控事权。一个基本原则应当是“国家少管,地方负责”。制订和完善粮食应急保障预案。建立市场供求监测、价格分析和信息采集、整理、发布制度。国家粮食宏观调控部门要及早研究我国粮食市场供不应求时的对策,履行维持有利于种粮农民稳定收入和提高弱势群体获得粮食食品能力的职责。粮食政策取向的着眼点是国家粮食安全。要从中、长期政策调整上保护牛产者、消费者和国家利益。
三、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历史命题中寻找解开粮改诸多问题的钥匙
1.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粮食流通体制,必须进行体制改革。改革的实质是体制创新。不改革就找不到解决的出路,就消除不了体制性障碍,就难以解决原有体制中深重的矛盾和问题。我们必须把各方面的认识统一到这上面来。
2、应当准确判定当前粮改的主攻方向.理清思路,统一原则,分步实施,逐阶段到位。主攻方向是什么,我认为就足改革体制问题。就是把现行的“国家粮食宏观调控下,中央、地方政府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改为“国家粮食宏观调控下,充分发挥市场对粮食资源基础性配置作用”,实现粮食购销市场化,市场主体多元化,多元行为规范化。改革体制不能一下子把现行体制全部打碎,而是要在中央统一的原则、政策下,按照各地具有的条件分步实施。各地的情况不一样,全靠中央包下来的做法实践证明是不行的。要充分发挥地方积极性,哪方面的改革措施条件具备,就改哪方面。
3.应当及时解决粮改中容易出现的几个问题。粮食体制积累的问题很多,在改革中要防止出现这样几个倾向:一是“一放了之”,以“放”代替“改”,或者把历史包袱问题摆在那,由企业继续背着;二是“以钱代粮,认为有了钱可以买到粮,对粮食生产和流通缺乏必要的组织,过分依赖市场;三是“矛盾上交”,认为中央迟早要帮助解决问题,改革迈不开步;四是“纯而又纯”,认为粮食部门都姓“国有”,不能“股份”;五是“虚晃一枪”,对粮食主产区种粮农民的补贴面太窄、钱太少,农民没有真正得到生产支持等等。这些现象不注意克服,很可能使改革出现“夹生饭”,最终要付出更大的改革成本。完成这么一项大的改革,受到各方面条件制约,要有一个逐步健全的过程,不能过急,不能求全,不能走“回头路”。
4、牢牢把握改革的出发点、落脚点和重点问题,这也是判定改革成功与否的关键。一是必须对种粮农民的利益给予保护,要建立一种新的对农民保护、支持机制,不能因为取消保护价而使种粮农民的利益受损,这是改革的出发点。粮改关系到农民切身利益的政策,不仅在设计时要充分体现执政为民的根本要求,而且要经得起实践检验,受到大多数农民赞成。这个问题要放在我们政策选择的首位。二是粮食企业“三老”问题是改革的难点,其中解决“老人”问题又是“重中之重”。要在企业改革工作的各个环节都认真研究职工群众的利益,关心群众的下岗安置和再就业问题,体察职工情绪,争取落实政府各项有关政策,努力运用说服教育、示范引导和提供服务、帮助等方式,做好“老人”的妥善安置工作,要充分估计到解决这个问题的难度,处理好改革、稳定、发展的关系。三是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是改革的着眼点。我认为,国家粮食安全是建立在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和调控能力不削弱基础上的。有三个要点:第一,保护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包括土地、水资源等各项粮食生产要素在农业种植结构调整中要充分保护.国家在这方面必须要有严格的要求和严厉的惩处。第二,保持储备粮的调控能力。可以考虑地方储备多用于市场调控,中央储备多用于战略调控。因此,相对来讲,地方要多储,中央要少储。第三,保持粮食风险基金抗御粮食风险的能力。粮食风险基金一部分用于对种粮食农民的支持是必要的,但粮食问题本身的风险需要必需的财力支持。粮食风险基金就是干这个事的。不能因为粮食购销市场化.就把这块钱“分光用尽”。如果是这样,一旦风险来了要花更多的财力不谈,这样做本身就会失去防范能力,实际是在扩大粮食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