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时间9月14日,世贸组织第五次部长级会议在墨西哥坎昆闭幕。会议由于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在农业问题及“新加坡议题”上的巨大分歧无果而终。
世贸组织2001年11月在卡塔尔首都多哈举行的第四次部长级会议上决定启动新一轮多边贸易谈判,即“多哈回合”。“多哈回合”目前进展缓慢,农业、非农产品的市场准入等重要议题的谈判都未能按期完成。农业问题更成为各方争执的焦点。根据议程,农业问题的谈判主要有三大目标:大幅度提高市场准入机会;分阶段削减各种形式的出口补贴;大幅度减少各种国内支持。根据计划,今年3月31日前,各方应就农业谈判的模式达成一致。但直到现在,这个模式也未能确定。确定农业谈判模式成为这次坎昆会议的重要目标之一。
农业问题涉及方方面面的利益,异常复杂。农业补贴受到各个国家高度关注,因为它涉及安全问题、农民收入问题、农村社会稳定问题以及环保问题等。农产品贸易自由化在1986年开始的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谈判开始作为议题正式提出来,直到1994年才真正形成一个WTO的农业协议。
WTO《农业协定》是规范世界各国农业国内支持与补贴政策措施的准则。概括而言,WTO《农业协定》将农业国内支持和补贴措施分为两种类型,一类是不要求各国作削减承诺的措施,另一类是要求各国作削减和约束承诺的措施。协定还专门规定了对发展中国家农业国内支持与补贴的特殊差别待遇,《农业协定》不要求约束和削减承诺的国内支持与补贴措施以及WTO要求各成员方作削减和约束承诺的国内农业支持与补贴措施
前者主要指的是“绿箱”政策措施。《农业协定》规定,政府执行某项农业计划时,其费用由纳税人负担而不是从消费者转移而来,没有或仅有最微小的贸易扭曲作用,对农产品生产影响很小的支持措施,以及不对生产者提供价格支持作用的补贴措施,均被认为是“绿箱”措施。属于该类措施的补贴被认为是“绿箱补贴”,任何国家均可免除削减义务。“绿箱”政策措施主要包括:(1)一般农业服务,如农业科研、病虫害控制、培训、推广和咨询服务、检验服务、农产品市场促销服务、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等;(2)粮食安全储备补贴;(3)粮食援助补贴;(4)与生产不挂钩的收入补贴;(5)收入保险计划;(6)自然灾害救济补贴;(7)农业生产者退休或转业补贴;(8)农业资源储备补贴;(9)农业结构调整投资补贴;(10)农业环境保护补贴;(11)地区援助补贴。
而后者主要指的是那些容易引起农产品贸易扭曲的政策措施,包括政府对农产品的直接价格干预和补贴,种子、肥料、灌溉等农业投入品补贴、农产品营销贷款补贴、休耕补贴等,一般称“黄箱政策”。属于“黄箱政策”范围的农业补贴,叫“黄箱政策”补贴。《农业协定》规定用综合支持量(简称AM S)来衡量“黄箱政策”补贴的大小。乌拉圭回合农业谈判规定,自1995年开始,发达国家在6年内逐步削减20%的AMS,发展中国家在10年内逐步削减13%的AM S。要求各国在执行期间每年的总AMS不能超过各国承诺的AMS约束水平。
按照《农业协定》的规则,并不是所有的农业补贴都受WTO的限制。各成员可利用WTO《农业协定》提供的“绿箱政策”和“黄箱政策”例外规定(如“微量允许”补贴等)加大对农业的支持力度,确保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保持本国农业的健康稳定发展。
回顾数轮多边贸易谈判,其中,农业贸易自由化谈判进程之所以如此艰难,关键在于农业补贴上意见不一致。协定的形成及生效意味着当时关贸总协定的成员以及1995年以后世贸组织的成员都应该按照它的要求逐步推动农产品贸易自由化,我国作为世贸组织成员自然也得遵守。世贸组织统计表明,目前全世界90%的农业补贴集中在美、欧、日等发达国家。美国和欧盟的年补贴额分别达到1800亿美元和600亿美元。这些国家一方面极力施压让发展中国家开放市场,同时又千方百计限制发展中国家的农产品向自己国家出口,并坚决不放弃对本国农产品的生产和出口给予高额补贴。发达国家的这种双重标准引起所有发展中国家的极大不满。迫于压力,美国和欧盟8月中旬又提出一个折衷建议,即“用缩减代替取消”,同意逐步减少关税,放宽对发展中国家农产品进入发达国家市场的限制,同时分阶段分品种逐步取消农业补贴。但这与发展中国家的要求相去甚远。就在这次会议开幕前,包括阿根廷、印度、南非和巴西等在内的21国集团提出了一份全球农业贸易改革的建议,认为本次会议应当本着公平竞争的原则,充分考虑发展中成员农业发展的实际需要,给予发展中成员以特殊和差别待遇,同时大幅减少或取消国内支持,增加发展中成员的市场准入机会。与此同时,23个发展中国家发表了一份部长声明,呼吁重视全球那些脆弱的、缺乏资源的农民的利益,采取特别措施为他们的食物和农村生活提供保障。发展中国家普遍认为,农业问题是“多哈回合”中最为核心的内容,是解决其他议题的关键。
加入世贸组织后,为了保护我国农业发展、保持农村稳定和增加农民收入,缓解外国农产品对我国的冲击,我国必须进一步加大对农业的保护力度,增加财政对农业的补贴。然而受世贸组织规则的约束,农业补贴的空间受到限制。在这种情况下,如何保护粮食生产和农民利益,怎样进行补贴成为我国最迫切解决的问题。从我国过去的做法看,最主要的补贴是进行价格支持,采用保护价格收购措施,但是,价格支持是需要削减的“黄箱”政策,而且根据近几年的情况来看,效果并不好,同时按照WTO《农业协定》要求,政府提供的价格支持应针对农产品生产者,而不应该是流通部门。因此,尽管今后价格支持在总量上有一定调控空间,但在支持结构及补贴目标上则需作较大的改革,同时逐步减少对流通环节的补贴,把支持与补贴的重点转向农业生产者,具体而言:
第一,尽早改变和改革低效率的价格支持政策,将节省出来的宝贵财政资源转为直接补贴等其他对国内农业的支持措施,把“黄箱”支持转为“绿箱”政策范畴的支出。
第二,对农民进行直接补贴。建议按以下步骤进行:(1)取消现行的农业三税,即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屠宰税,中央政府按核定的基期数额对地方政府进行转移支付(对发达地区可以不进行这种转移支付)。(2)取消教育费附加和“五统筹”范围的收费,对地方政府因此而减少的收入,由中央政府按有关指数重新核定之后向地方政府转移支付。(3)取消村提留,由中央和地方政府按村庄数量和人口多少核定固定补贴额,列入财政预算支出。以上三项,国家每拿出一元钱,农民就实实在在地少缴一元钱,就相当于增收一元钱。换言之,国家用于以上项目的支出,都相当于对农民的直接补贴。
第三,增加直接补贴之外的其他“绿箱”政策的支出,尤其是加强农业科研和科技推广、食品安全检验、病虫害防治、基础设施建设等公益性服务支出,加强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以及贫困地区发展等方面的支出。
来源:国际商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