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学术界有人主张建立农民协会来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建立农民协会来维护农民权益的主张与10多年前学术界期望通过实行村民自治来维护农民权益的主张如出一撤。我们认为,在当前农民的原子化状况没有得到改变的情况下,建立农民协会可能不仅不能维护农民权益,而且会加重农民负担,进一步恶化农民的处境,以下展开我们的讨论。
先来讨论村委会为什么没有能够维护农民权益,以至于在村民自治的进程中,农民负担越减越重,村级债务越减越多,国家不得不采取税费改革的断然措施,要求乡村组织除通过财税部门征收两税两附加以外,不再向农民收取任何费用,甚至农村公共事业和生产环节的共同生产费,也一律采取“一事一议”和“谁受益谁负担”的办法筹集。
之所以民主选举的村委会在大多数农村地区都不能维护农民的利益,大多不是因为村委会选举走了过场,而是在农民原子化的境况下,选举产生的村委会没有维护农民权益的理由。从村干部方面来讲,之所以他们有竞选村干部的积极性,是因为他们认为当村干部可以得到好处,这种好处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经济收益,包括各种正当不正当的经济收入,二是文化收益,诸如良好的感觉,面子上的收益,为家族和家庭带来荣誉,实现个人理想,满足道德方面的需要等。一般来说,在一个村民原子化程度比较高,村庄社会关联度低的村庄,村干部难以从职位上获得文化上的收益,真正的村庄精英除非有经济利益上的考虑,而不大愿意在村干部职位上消磨时光,这些村庄精英是时代的弄潮儿,市场经济为他们外出务工经商提供了空间,他们的生活世界已不在日渐破败的村庄之中。这样,在村庄社会关联度低的村庄中,村民竞争村干部职位的主要考虑是经济方面的收益,除非在经济上有相当的收益,他们没有理由热衷于村干部的位置。
正如一位村支书所说,他当村干部是学错了手艺。第一,他将村干部当作一门手艺,用以糊口的职业,第二,村干部即使有一定的经济收入,村干部职业也不是一个稳定的职业,村干部是不脱产的脱产干部,是当干部时是干部不当干部就是农民的人,村委会选举进一步强化了村干部职位的这种流动性和漂浮感。这种不稳定感受会进一步强化村干部在任时对经济收益的理性计算,他们要在最少的时间获得尽可能多的经济收益。
在农民处于原子化的境况下,在任村干部是强势的力量,因为原子化的农民是分散的,是难以集体行动的,是组织起来成本极其高昂的群体,他们每个人面对着那些明显在从村集体中乃至从他们自己身上谋取好处(比如村干部将集体财产化公为私,搭车收费)时,都充满了不满,却都不会行动。他们的不满只在心中,每个人都期待他人去抗议村干部不良行为,为村庄利益上访,每个人都不会去抗议上访,因为每一个人都知道,自己去抗议上访会得罪在任村干部这个群体,而其他村民则等在旁边看笑话。这种情况下,即使选举出来的村干部,也会让那些眼睁睁看着集体财产被拿一空的村民失望,这些失望的村民会得出“选与不选一个样,反正个个都是贪的”结论。
即使是原子化的村庄中,也可能出现具有强烈使命感的愿意维护农民利益的强人,这些强人给失望的村民以希望,村民在下一次选举中将这些愿意为民请命的强人选举上来。但是,这些被村民选举上来的强人很快便会面临窘境:当他在主持村务办理村庄公共事业时,他不得不凭借个人的强力来应对那些想搭便车的村民。他没有个人强力以外的道义上的及舆论上的力量阻止少数人的搭便车行为,因为原子化状态使村庄道义和舆论力量变得微不足道。而凭借个人强力来维护公益的行为,在积累公益的同时,也在积累一些村民的仇恨。这样的仇恨一多,这个强人村干部到底下次能否连任,就大成问题。
更重要的是,一个愿意为民请命的村干部在维护村民利益而对抗乡镇行政时,乡镇行政是高度组织起来的力量,乡镇行政可以有各种办法找各种理由借口来将这个为民请命的村干部打压下去。一个强人型的为民请命的村干部,也就是那种愿意以个人身体暴力来压服少数不合作者,也愿意以个人力量来对抗各种外来力量的人,这样的人很容易留下把柄,这些把柄就成为乡镇行政打压的借口。
当乡镇行政打压这个为民请命的强人村干部时,原子化状态的村民不能组织起来,给为自己维权的村干部以强有力的支持。乡镇行政还会以所谓确凿证据(很多时候是确有其事)证明某某强人村干部曾有过经济问题、作风问题、工作方法问题、欺压民众问题等等,这些证据使分散的村民更加不能一致行动起来,抵制乡镇行政对村干部的打压,这个为民请命的村干部终于感到无所适从、灰心丧气,还没有等到乡镇行政采取组织手段,就主动要求辞去没有希望用以维权的村干部职务。
与这个为民请命的村干部不同的是,如果有人愿意迎合乡镇行政以获得个人好处,则这个村干部很容易成功。当乡镇行政以种种合理不合理的理由要求村干部向农民收费时,乡镇可以为村干部搭车收费提供一些空间,村干部则借乡镇行政的力量,来收取供自己支配的资金,将其中一些资金用于解决村庄必须的公共物品供给,而将另一些资金用以谋私。这个与乡镇搞好了关系的村干部,不仅个人得到了好处,而且真正解决了村庄公共物品供给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这样的村干部是好干部,村民和乡镇都欢迎:只要乡镇行政的收费不是越来越多越来越滥,以至于农民无法负担。
乡镇行政为了调动村干部办理政务的积极性,也愿意(有时是必须)给村干部一些好处,得到好处的村干部也必须为完成政务而劳神费力,乡镇行政与村干部为了共同的利益,而走在了一起,指望村干部(即使是选举出来的)来维护农民利益,也就指望不上。
农民协会的情况与村委会没有不同。要使农民协会不成为另一套县乡行政组织,就必须强调农民协会自下而上选举产生的方面。与村委会选举一样,农民会选举愿意维护自己权益的人来担当农民协会的领导职务,但这个选举出来的农民协会领导人立即会遇到两个问题,一是自己行动的合理性问题,二是自己支持力量的来源问题。简单地说,只要农民是原子化的,选举产生的农民协会就必须官僚化,就必须强调农民协会本身相对于一般农民的自主性和独立性,这个农民协会必须依赖自身的力量而非农民的力量来克服分散状态下产生的离心的少数,以及要克服农民协会维护农民权益所针对的县乡行政这个天然对立面的力量。但正是农民协会相对于农民的自主性和独立性,使农民协会可能会谋求自己的利益,而非维护农民的权益,他们日渐习惯于借维护农民利益来与县乡行政讨价还价,从而实现农民协会领导人的私人利益。对于这种谋取农民协会本身利益及协会领导人私人利益的行为,县乡行政很欢迎,因为这样就可以借农民协会来实现他们可能对农民权益的侵害,而选举农民协会的农民则因为是分散的,对那些借维护农民利益来实现个人利益的协会领导人无可奈何。
与村委会选举一样,如果农民刚好选出了一个具有为民请命热情的强人来当农民协会领导人,则这个领导人会利用农民协会的组织力量来为农民维权。但是,这个为农民维权的农民协会领导人除了个人意愿以外,他仍然有两个无法克服的困难,一是他的维权行为会与县乡行政产生冲突,县乡行政是高度组织起来,掌握着各种资源的强大力量,农民协会领导人可以因为自己为民请命的高尚人格而不接受县乡的收买,更不愿与县乡行政共同从农民那里谋取好处,但农民协会领导人可以通过什么办法及什么力量来克服县乡行政侵害农民利益的行为?仅仅靠个人吗?他们能够利用的力量只能是选举产生他的农民群体的力量,而恰恰农民是原子化的,分散的,一致行动很困难的,农民是否今在农民协会需要自己有所行动时而去行动,大有疑问。二是农民协会如何处理与分散农民个体的关系。农民协会同样存在搭便车的问题,农民希望借农民协会来维护自己的利益,但农民都不愿出钱。在农民原子化的地区,那些为农民利益而上访的农民领袖不可能从农民那里收取上访所需要的费用,而只能私人出钱。相反,在那些可以从农民那里收取上访费用的地区,农民本身就不是原子化的,传统组织力量正起着作用。
当一个高尚的为民请命的领导人既无法从农民群体中获得支持,又面对着县乡行政的处处刁难时,他没有办法坚持下去,这种具有高尚的为民请命热情的农民协会领导人无法坚持下去,农民协会维护农民权益的能力也就不再存有。
有人研究目前一些地区农民上访领袖的行为,然后得出结论说建立农民协会是维护农民利益的办法,这种结论是倒果为因。之所以某些地区农民上访领袖可以有所作用,是因为这些地区的农民本身还未原子化,还有组织起来的能力。有了这种组织起来的能力,甚至不成立农民协会,农民利益多少也可以得到维护。
而在绝大多数农民合作能力很差,日渐原子化的地区,农民协会可能不仅不能维护农民利益,而且在农民负担中又增加了农民协会这一项的开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