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热烈讨论农民工是工人还是农民?长沙市传出正在着手给予农民工以部分“市民待遇”的消息。农民工问题已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农民工是改革开放以来的新事、大事,也是中国现代化进程中必须面对必须逐步解决的问题。
农民工的社会定位是工人。首先在字义上农民工是工人。农民工三字的落脚点是工、即工人。农民工无非是指农民出身的工人,从农村来的做工的人,这都不能否认他们现在是在作工的工人。其次农民在城里做事就成为工人。工人和农民的区别大而概之就是作业区域的不同,在农村田野上劳作的是农民,在城市工厂里和其它地方做工的是工人。第三在功能作用上农民工是工人。农民工只要在城里找到工作,他就成为这个城市运转链条中的一个分子、一个环节、一个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他在这个城市中的地位作用就与其他人毫无区别。例如,在同样的岗位上劳动,且作得同样好的两个工人,一个来自城市,一个来自农村,他们在这个城市中的“地位、作用、贡献、功能”会有什么区别呢?一点也没有!第四农民工的作用很大,中国的城市和中国的现代化已离不开农民工。2002年全国约有9400万农民工,与全国职工人数相差无几,就业主要集中在工业、建筑和餐饮服务三个行业。试想,如果突然抽掉这些农民工,中国的城市和中国的现代化会怎么样呢?
农民工的个人定位是农民。首先农民工的“法定”地位是农民,他的户口本、身份证、责任田都表明,他是某某县、乡、村、组的农民。其次最根本和最有实际意义的是他在城市里根本就没有“市民”待遇。找工作难,大多找城里人不愿作的事,且工作累,收入低,就业无法平等;没有劳保福利,没有社会保障,住宿条件、子女入学均无保障;名目繁多的收费、处罚压得他们喘不过气来,自觉低人一等,另类公民。第三“农民习气”明显。由于社会和个人的原因,农民工的思想意识、生活方式、行为模式、大多带有“农民”的色彩,文化素质偏低,不文明不卫生的习惯一时难改,社会治安与社会犯罪案件发生率偏高。第四工作在城市消费在农村。农民工的收入,除自己个人消费外,绝大部分带回农村供全家和农业生产之用。这一方面促进了农村的消费和发展,制约了城市的消费和发展;另一方面也就制约了我国城市化进程和第三产业的发展,从而间接地也最终制约了农村的现代化。
“农民工矛盾”应逐步解决。上述农民工社会定位与个人身份的反差即“农民工矛盾”。主要是地位作用与政策待遇的矛盾。是二元社会经济结构在农民身上的直接反映。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二元社会经济结构的不合时宜已越来越明显,除了不利农民增收滞碍农村发展外,也在滞碍城市化的进程;城市化慢了,第三产业发展不起来,经济结构不合理,从而影响我国整个现代化的进程。显然所有消除农民工矛盾的措施同时也是打破二元社会经济结构的措施。农民工矛盾的彻底解决也有待于我国二元社会经济结构的彻底打破。这是一个较长时期的过程,但我们也不能坐等。我们应在城市和农村两方面着手逐步解决农民工的矛盾。近闻长沙市将为农民工修廉租房等,可见已有城市在为农民工做点什么了。
解决农民工矛盾主阵地是城市。首先是在观念上要更新,不要把农民工当作“包袱”、“负担”、“煞风景”“不光彩”,把“工作最累最苦、待遇最低最差”看作理所当然,而要视为我们的兄弟,城市发展的重要力量源泉,重要可开发资源,未来城市竟争力的某种基础。其次在行动上要象长沙等城市一样为农民工着想、为农民工做点实事。每个城市都要自问,农民工为我们作了什么,我们为农民工作了什么。要为农民工的居住、就业、劳动工资、劳动保障、购房置物、用水用电、子女上学、投资、办厂经商等提供方便和一定的条件,并逐步给予农民工以市民或部分市民待遇;同时取消各种不合理收费,规范管理;要不收费、服务好、管理好;农民工对城市的贡献较大,待遇较低,我们还有什么理由向他们收费;在社会公共福利、社会保障方面亦要逐步实施“市民待遇”。要成立专门的农民工办事服务机构。要出台保护农民工利益的政策措施和法规。要有吸纳部分农民工为市民的计划、措施、办法。
解决农民工矛盾在农村方面,主要是要尊重进城者对承包地的充分的自由处置权。不能剥夺,等待他在城里站稳后自动放弃;甚至出现“抛荒”时还可由政府统筹免收其上缴税费(因其实质是农产品过剩而不是农民偷懒);放弃若干年后返乡要求再承包的也要允许。总之要让他毫无后顾之忧地转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