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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科技中介要在改革中成长

农业科技中介要在改革中成长

作者:卢良恕   文章来源:   发表时间:2013-12-20    点击量:

  中国工程院院士卢良恕,曾任中国农业科学院院长,现任中国农业专家咨询团主任、中国农学会名誉会长,他对加快我国农业科技中介机构的建设与发展付出了心血。最近,记者就我国农业科技中介建设的有关问题采访了卢老。

  卢老回顾说,上个世纪80年代以来,伴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科技进步的加速,农业科技要面向农业、农村经济主战场,加快成果转化,催生了一批不同类型、不同所有制形式的新型农业科技中介机构。它们作为国家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了市场经济条件下农业科学知识的扩散和技术转移,提高了整体创新功效,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业科技进步、实现农业现代化的进程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深化改革 加强“三个主体”建设

  对于如何加快农业科技中介机构建设,卢老说,实践证明,我国农业科技体制改革的方向是正确的,但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还将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有待于进一步深化改革。要在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和加快农业现代化的前提下,从我国国情出发,充分考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对科技的新需求,以及21世纪世界农业科技发展的新趋势,统一规划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建设。

  卢老指出,由于农业企业数量不多、规模不大,发展较迟缓,创新能力较弱,而亿万农户急需先进的农业科技服务,在实践中必须坚持:一要把农业科研机构作为科技创新主体,二要把农业技术推广体系作为公益性农业技术扩散主体,三要把农业科技中介机构作为农业科技服务社会化主体,切实抓好这三项建设。

  卢老认为,农技推广体系仍是当前和今后相当长时间内我国主要从事农技推广、转化的网络,要建立健全省、地、县三级技术推广体系,对现有各级农、牧、林、水产等农业技术推广单位进行资源整合,明确其公益性定位,予以定编和经费,保证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基本的工作和生活条件,使其能够专心致志地从事先进技术的示范、转化和推广工作。同时对农村各类群众性技术服务组织要给予指导、支持和服务,发挥专群结合的整体效益。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当前我国农业经营体制创新的重要形式,它有利于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加强政府对农业的管理。要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以家庭承包和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为基础,以市场为导向,尊重农民创造性,鼓励多种组织形式共同发展。

  规范管理 解决三个问题

  卢老说,当前在我国农业科技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的进程中,农业科技中介机构还存在一些问题,制约了作为科技创新“纽带”作用的充分发挥。要从以下三方面加强规范管理:

  ———针对定位问题,改革管理方式。科技中介、服务类农业科研机构,主要是从事技术推广、咨询、开发,企业孵化、项目评估、质量标准、技术监督等项服务,应制定相关法规政策,创造条件,鼓励和引导其与原科研机构剥离,转为中介、服务类机构,并结合自身特点和服务对象,采取不同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针对基础问题,规范服务方式。当前从事农业科技评估、法律咨询、审计、仲裁、风险投资等服务的专业机构太少,现有中介机构的从业基本程序、制约机制等应进一步统一和规范,很多机构缺少既懂技术、又懂法律,且善经营的复合型人才,多数从业人员没有取得“技术经纪人”等资格证书,“硬件”建设差,服务手段落后,特别是体制和机制不能适应当前市场经济形势发展的需要;

  ———针对经营不规范问题,引入竞争方式。目前单纯靠科技中介服务得以生存和发展的机构,仅占现有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15%左右,相当一部分靠多种经营、政策项目来维持生计。要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中介机构,既有国有、集体,也有相当数量的私营机构,使它们在优化和竞争中发展壮大。

  四点建议 促进农技中介发展

  卢老说,农业科技中介机构所从事的是知识技术密集型服务业,是实践“科技是第一生产力”的重要环节和平台。以生产力促进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咨询、评估交易、创业投资服务机构为代表的我国科技中介机构蓬勃发展,已成为国家创新体系中的重要力量,各级政府部门应给予足够重视和支持。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政策倾斜。特别是对公益性较强的骨干农业科技中介机构,要在基础建设、设备购置、人员培训等方面,制定必要的扶持政策,开辟相应的投入渠道,加大支持力度。对于从事技术咨询、技术市场等与生产、销售结合紧密的中介机构,应规范、引导和监督其健康发展。

  二是分类指导。按照“调整结构、转换机制、分流人员、制度创新”的原则,将一部分具有中介优势的科研机构从隶属政府部门改制为独立法人。鼓励农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的科技人员创办科技创业服务中心,支持以股份制或合伙形式成立技术经纪公司或技术经纪人事务所。加快地方科技信息网络建设速度,实现各地各级科技信息资源共享。

  三是加强人才建设。对现有农业科技中介机构的从业人员,要进行系统的教育、培训,提高其整体素质,逐步实现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考核认证制度;制定政策,鼓励各类有实践经验的科技人员从事中介服务工作,逐步建立一支科技素质高、市场意识强、专业知识广、信息渠道宽、公关能力强的农业科技中介队伍。

  四是转变服务方式。把加强农业科技中介机构建设与转变政府职能结合起来,把政府部分的科技服务职能,如对重大农业及科技等决策和咨询、重大项目论证和重要工作规划、技术引进、评估等,委托有条件的科技中介机构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