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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阶段究竟要不要增加农业补贴——与林毅夫教授的商榷

我国现阶段究竟要不要增加农业补贴——与林毅夫教授的商榷

作者:张德元   文章来源:   发表时间:2013-12-20    点击量:

  林毅夫教授于7月17日在《南方周末》发表了题为《中国还没有达到工业反哺农业阶段》的文章,在这篇文章中,林教授声称,由于中国还没有达到工业反哺农业阶段,因此,我国政府现阶段不应增加财政对农业的补贴;并且指出,即使我国政府把在“WTO”多边谈判中争取到的“黄箱政策”8.5%的综合支持量用足,农民人均得到的收入也很有限,对促进农民增收的意义不大;为此,林教授还提出了“我国不能也不应该增加对农业的补贴”的四个理由。初读此文,我十分吃惊;再读此文,我有些困惑;三读此文,我才确信自己确实不敢苟同林教授的高论!

  首先,林教授把政府不能、不应增加农业补贴的“主要矛盾”确定为,中国还没有达到工业反哺农业阶段以及增加农业补贴对促进农民增收的意义不大这两个方面;而在这个讨论问题的前提上,我与林教授的看法就已大相径庭。众所周知,先行工业化国家所走过的发展道路大约经历了三个阶段,即工业从农业汲取资源、工业和农业平行发展、工业反哺农业;对于我国现阶段究竟是否已经达到了工业反哺农业阶段,人们的认识确实存在分歧;但有一点可以肯定,就是我国已经发展到了工业化中期,至少工业和农业应该平行发展;由于计划经济的惯性作用,改革开放这二十多年来,城乡差别、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并未改观,工业向农业汲取资源的现实依然存在,财政支农的力度不增反减,以“九五”期间为例,1996年国家财政用于农业的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为8.82%,1997年这个比例就很不好意思地下降到8.30%,虽然1998年因发生特大水灾而无可奈何地艰难攀升到10.69%的“高水平”,但在紧接着的1999年就又迅速恢复到8.32%的“正常值”,而不堪入目的7.75%则使这个比例在世纪之交的2000年为我们划上了一个令人痛心的句号,同期国家财政收入却突飞猛进地增长121%——套用温铁军博士的话说财政支农“非不能也,而不为也”。照此下去,高度扭曲的厚工薄农资源配置模式无法得到纠正,工业和农业也就不可能平行发展,中央提出的城乡统筹发展的目标就更是奢望了。所以,从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增加政府对农业的补贴只不过是一种理性回归和良心恢复而已,根本谈不上反哺,农民拿他过去“不敢”拿而现在应该拿到的罢了。再者,我国当前面临的内外环境与先行工业化国家当年情况已有很大不同,一是我国正在走先行工业化国家所未走过的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的新型工业化道路,这意味着我国工业较先行工业化国家当年的工业成长速度更快、资质更好,有提前反哺农业的可能;二是我国正值加入世贸组织初期,在农业方面对外承诺的开放度又很高,且国际上贸易保护主义抬头,国际竞争加剧,发展环境已不同于先行工业化国家工业化中期阶段的情形,这就意味着,为了保护本国利益,我国工业必须提前担当起反哺农业的责任。因此,我们不能机械照搬先行工业化国家的经验,我国工业完全可能而且必须适当提前工业反哺农业的时间,逐步加大工业反哺农业的力度,增强农业的国际竞争力。至于,增加农业补贴对促进农民增收的意义不大,这个论据恐怕根本不能成为我国政府现阶段不应增加对农业补贴的理由,我只想提醒林教授一句,财政补贴农业不仅仅是个农民收入问题,当然,这也许是林教授的一时“常识性疏忽”,好在林教授也算是个著名经济学家,也就不需要我多说了。

  其次,林教授除了用上面两方面的论据来说明我国政府现阶段“不应”增加对农业的补贴外,还很逻辑地用了四个理由来说明我国政府现阶段“不能”增加对农业的补贴。遗憾的是,仔细地研究了林教授的四个理由后,我发现,这四个理由中不仅存在更“常识性疏忽”,而且还有一些让人捉摸不透的“糊涂”。其一,林教授认为,“根据世贸组织的黄箱政策,我国政府对农民的收入补贴可以达到农业总产值的8.5%”,“2001年农业总产值为26180亿元”,“如果把黄箱政策的8.5%用足,其补贴的总额为2225亿元,占2001年中央财政收入的比例将高达25.9%,占中央和地方两级财政的总收入也达12.5%”。“我国目前的财政收入无法支持这样大的补贴”。事实上,林教授在此处用来说理的计算方法已经错了。此处8.5%针对的计算基础应该是我国1986—1988年的年平均农业生产总值,而不是当期的农业生产总值;即根据WTO黄箱政策规定,中国今后对农业的综合支持量不能超过1986—1988年年平均农业生产总值的8.5%,约为480亿元人民币,合57亿美元;这与美国在减让期国内支持水平有着高达238亿美元的基数相比,我国农业补贴空间不是太大了而是太小了。而且,单就黄箱政策方面来说,480亿元人民币也不足以使我国的国家财政负担不起。所以,林教授的第一个理由恐怕就不能被称为理由了。其二,林教授认为,“如果我们对农业进行补贴会导致农产品过剩”,“不是让这些产品烂在国内,就是低价卖到国外”。“如果把过剩的农产品低价卖到国外,将会引发一系列的麻烦”,“贸易摩擦不断”,不利于“维持良好的国际环境”,而良好的国际环境正是我国未来发展所需要的。我不明白的是,财政补贴为什么一定就要是普惠式的补贴呢?我们怎么就不能根据需要有选择地进行补贴呢?可能过剩的品种就不予补贴,可能短缺的品种就给予补贴,这不正是“财政”这个宏观调控杠杆应发挥的作用吗?反过来说,是不是不给农业补贴,农产品就不会过剩了呢?我们应该看到,一方面,农产品的收入需求弹性低是大家公认的事实,随着经济发展、人们收入提高,人们对农产品尤其是粮食的消费总的来说不是递增而是趋减;另一方面,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科技对农业生产的贡献越来越大,农产品的产量总体上呈上升趋势;所以,在正常年景下,农产品相对过剩几乎是不可避免的。另外,我国确有维持良好国际环境的义务和需要,但是,维持良好国际环境的办法绝不是一味避让、害怕摩擦,实际上,国际社会不仅有合作,更讲竞争,竞争是合作的基础;老虎和猫咪是绝不会有合作的时候的,尽管它们是近亲!其三,林教授认为,“如果我们对农业开始进行补贴,就很难取消掉,因为取消补贴往往会引发政治问题”。我想,林教授应该知道,农业是具有较大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的弱质产业,同时它又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所以,世界各国都尽力对本国农业给予支持和保护,恐怕罕见哪国领导者在考虑增加农业补贴时,就首先想到将来如何将其取消;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今天,你国不增加补贴,他国增加补贴;你国不增加补贴行吗?还奢谈什么取消?其四,林教授认为,“对农产品进行补贴,在执行上非常困难”。“经常会出现应该得到补贴的农民实际拿不到补贴,拿到补贴的往往是各方面关系较好的中等收入的甚至是富有的农民。美国的农业补贴就是这样的情形,美国每个农户平均得到补贴是12500美元,而占农户总数10%的大农场平均得到补贴高达85000美元”。我承认,执行上的困难肯定是有的,但又有哪一项制度的执行不需要支付制度成本呢?为了收取每年400多亿元的农业各税,政府不惜花费农业各税收入的三分之一作为征税成本;那么,谈到给农民补贴时就缩手缩脚,恐怕也太不好意思了吧?至于,美国大农场得到的补贴多、小农场得到补贴少,本属正常现象,又怎么能作为林教授说明“困难”的理由呢?因为,美国对农民的直接收入补贴是与种植面积相挂钩的,小农场得到的补贴多岂不成怪事?要知道,财政补贴在性质上就不同于社会保障,更不是慈善救济,普惠性不是它必须遵循的原则。我想,只要想通了这个“理论”道理,再用上收取农业税的实践“经验”和工作“力度”,林教授所讲的那个“困难”大约是可以克服的!

  最后,我还很愿意指出,是否需要增加财政对农业的补贴问题,本来几乎是不需要讨论的问题,林教授的宏论使不成问题的问题成了问题;而当前在财政支农方面,如何根据WTO规则重新设计我国的财政补贴制度、调整和改进补贴方式,才是我们这些号称学者的人应该认真对待、急需解决的问题!林教授以为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