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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农村生产要素市场化看农民增收

从农村生产要素市场化看农民增收

作者:杨敬   文章来源:   发表时间:2013-12-20    点击量:

  增加农民收入是一个大问题。这个问题所以大,是因为农民收入不只是关系到农民、农村和农业,而且关系到国民经济全局。这个道理不用细讲已经没有人不懂了。

  客观地说,近年来,从中央政府到各级地方政府,为提高农民收入都花费了不少心血,出台了不少措施,应该说是够重视的。全社会,从每年两会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学术界,各种呼吁声音也够高。但同样客观地说,这些年来,农民收入增长的确不快。目前,我国农村人口仍占全国人口的2/3左右,农民人均纯收入只有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3。

  农民人均纯收入2002年为2476元,1979年-1985年7年间增长最快,年均递增15.2%;而1997年增幅降至4.6%,1998年为4.3%,1999年为3.8%,2000年为2.1%,2001年有所回升,为4.2%,2002年是4.8%,6年中农民收入增长没有一年超过5%。影响农民收入提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比如,农民负担问题;农业基本建设投入问题;农村教育问题等等。而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怎样让市场的因素更快、更广、更深入地渗透到农村、农业之中,提高农村经济的市场化水平,则是提高农民收入的一个重要的切入点。而在这方面,我们的确还有很多工作要做。

  土地流转农民有资格取得更多收益

  调整经济结构,势必涉及到土地用途的改变,在土地这一重要的生产要素其流转尚未市场化的情况下,农民利益怎样得到保护?

  土地是农民安身立命之根,是农民作为经济主体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最基本的资源和资本。在城市化、工业化的过程中,“农民失地”的现象是不可避免的,但在现有土地制度下,农民失去了土地却没有获得合理的收入。东南某县城厢区城郊乡的部分村民反映,村里200多亩耕地被上面卖光后,村民仅得到每亩2000元的补偿款。专家指出,由于土地市场管理中存在种种不规范,根据土地交易量估算,我国每年国有土地收益流失至少在100亿元以上。

  我国土地市场中交易的是土地的使用权而非土地所有权,交易又分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两个层次。土地使用权出让是完全垄断的市场。卖方只有一个即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方———政府。这个市场的运行分为两个过程:政府征用农村集体土地和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政府将其掌握的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不少地方政府将其掌握的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不少地方政府为获取土地收益,一方面用计划经济的办法低价拿地,另一方面用市场经济的办法高价供地,征地越多,所获土地的收益就越大。农民耕地收入被低估,农民的利益也因此流失。

  土地使用权转让市场是不完全竞争市场,主要是农民将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但《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不难看出,在目前土地市场制度下,农民失去了双重权利。土地卖与不卖不由农民决定;即使农民要卖土地,他仍没有与买方平等地坐下来谈判价格的权利。

  权利平等的主体之间的交易才能形成公平竞争的市场,各种资源才会通过市场交易达到最佳配置,获得最高效益。毫无疑问,在我国现有的土地市场中,交易各方的权利、地位是不平等的,农民是弱势的一方,他们也因此无法用微不足道的征地补偿费进城创业。一些失地农民沦为种田无地、就业无岗、低保无份的“三无游民”,生活在城市的边缘。

  要改变这种状况,关键是尊重和保护农民对土地的权利。要取消先由政府将农民集体土地征为国有土地,再转手“倒卖”给开发商的规定,把直接与商家谈判的权利交还给农民,政府不管价格,更不应该从中渔利。这样才能真正实现按市场机制配置土地资源。如果说把土地所有权直接交还到农民个体手中在短时间内还不可能,那么让农民在交易中能够占有一席之地,也可以使农民向市场更迈进一步,使他们的资源和资本在市场中保值增值,成为增加收入的一条途径。

  农村劳动力应该得到市场竞争的平等权利

  当前中央对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有几个大的方向,其中之一就是积极稳妥地推进城镇化,通过推进城镇化转移农村人口,鼓励农民流动就业,加速城镇化发展。

  城镇的布局与发展进程主要是市场选择的结果。城镇的形成是各种经济资源高度聚集的过程,这些资源之所以会聚集于此区域而非彼区域,是基于对预期经济效益的比较。农村人口向城镇迁移是城镇化的基本内容。农村人多地少的现状,城镇较高的工资使农村剩余劳动力自觉地流向城镇,这是市场规律发生作用的结果。从上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逐渐形成的几千万农民跨区域流动的"民工潮"是完全自发的行为,并没有政府的组织。可以说,农民工作为农村生产要素中最活跃的一部分,已经构造了一个劳动力市场,但却是一个急需完善的市场。

  据统计,农民人均纯收入中来自农业的收入不到一半。绝对额最高的1997年,农民人均来自农业的收入达到过1267元,2001年降到1165元,2002年也大致是这个水平。与此同时,按照规模经营的要求,我国实际需要的农业劳动力仅为4000万至5000万人。据此推算,在未来20年中,将有3亿左右的劳动力流向城镇。若加上需要赡养的人口,则将有4.5亿至5亿的农村人口转入城镇。然而,目前农民工进城却有许多障碍,城市管理者对他们总是严于管制而疏于引导。没有国民待遇,农民工难以成为与城里人平等的市场主体。现有的城乡分离的户籍制度,政府垄断的土地交易制度,已经成为农村劳动力市场化的阻碍,大部分农民只是进行了职业转移,而没有实现身份转移;只是实现了主要劳动力转移,而没有实现全家转移。其劳动力的价格也因受此影响而在市场上被低估。

  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刘易斯指出,工业化的实质,就是通过城市工业部门相对较高的工资调节,将农村的剩余人口吸引到城市工业部门,以实现工业化。随着工业的扩张,劳动力从农村向城市迁移,原有的农业传统社会将转变为现代社会。在劳动力的市场化程度和农民的市场意识较弱的情况下,政府采取经济的手段加以引导显得格外重要。如果能放开户口管制,劳动力就会根据市场的供求关系自由流动,并获得一个合理的收入。这样就会增强农民进入城市的心理欲望和经济实力,真正实现农村人口的转移。如果农民可以从土地转让中获得应有的利益,他们则可以通过土地得到一定的资本积累,增强进入城市工业部门的能力,而留在农村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则可以发展成为由农业企业家、农场主、种养大户和农业工人组成的职业农民队伍。只有消除壁垒,使农村生产要素通过市场化进行合理配置和充分利用,农民收入才能快速增长。

  农村金融需要竞争去激活

  在调整农村经济结构,增加农民收入的过程中,无论是农业经营规模化、产业化,还是农村剩余劳动力进城创业,都离不开资金,因为在现代社会中,资金作为重要的生产要素,已成为经济生活中的核心。

  农民收入低,自然影响其扩大再生产的能力,因此,对农民的资金支持,就成为农民增收的重要环节。在金融机构的农业贷款中,农村信用社的农业贷款占绝大部分。据统计,2002年农村信用社的农业贷款余额占金融机构全部农业贷款的比例为81.04%;农村贷款居农村信用社全部贷款的第一位,超过乡镇企业贷款比重,占40.3%;农业贷款中主要是农户贷款。到2003年9月末,在农户贷款中,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余额789亿元,比年初增长139%。

  与其它银行相比,农村信用社点多面广,网点分散,业务量大,但单笔业务额小,经营成本高,利润空间小。这些因素直接制约了支农的效果。1999年,中央为解决这一问题开始对农村信用社发放低息再贷款,由农村信用社以优惠的利息贷款给农民。1999年余额为150亿元;2000年为500亿元;2001年又新增260亿元;2002年达到960亿元。虽然再贷款每年都大幅度增加,但与日益增长的农民贷款需求相比,仍相去甚远。而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农村资金外流严重。据测算,目前农村每年倒流资金数量在6000亿元左右。

  资金的匮乏导致恶性循环,农村生产力发展,农业技术的开发和运用,农民收入的增长都受到严重制约。近些年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根据自身发展的需要,减少了在农村的分支机构,只有农村信用社在国家再贷款支持下苦苦维持,但自有资金少,管理方式不灵活,小额贷款即使放开也只有2000元,杯水车薪。

  为了使农村资金留在农村,增强农村信用社的实力,2002年末,部分地区的农村信用社实行存贷款浮动利率,存款利率最高浮动50%,贷款利率最高浮动100%。央行一位官员指出,通过利率改革,要实现农村资金用于农村,要利用市场这个杠杆,来发挥农村信用社支持农业的作用。

  实际上,允许利率浮动只是农村金融向市场化迈出的小小一步,而降低准入门槛,引入竞争才是根本。许多经济学家通过对发展中国家的大量经验研究发现,正规金融组织对农户金融服务的覆盖面往往不足农户总数的20%,大量的农村金融服务需要农村非正规或民间金融来满足。我国也不能例外。允许农村民间金融组织合法化,允许外资金融介入农村金融业务,发展农民自主参与的各种形式的合作金融等等,农民就可以在市场化的条件下获得更多的金融服务,有效地促进农民增收。

  经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们已经初步建成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然而,就像中国经济的"二元化"特征一样,我们的市场化程度也是很不平衡的。在农业、农村很多方面,我们的市场化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我们要实现国民经济的整体素质的提高,就要不断缩小城乡经济的差别;要缩小这种差别,就要提高农业和农村生产要素的市场化程度,使市场机制对农村生产要素发挥更充分的作用。如果我们不解决农村和农业在体制上的落后性,"三农"问题就可能是永恒的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