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作为一个弱质产业和社会效益大、经济效益较小的产业,对它进行支持保护是勿容置疑的,但是怎样保护,保护的程度如何,这是我们所要研究的问题。许多多专家学者都提出了要适度保护。但是适度的度如何理解、如何确定是保护是否合理和科学的关键。笔者认为,所谓适度就是既要能起到促进粮食生产,又能起到促进粮食品种、品质结构的调整,既不能因为保护不够,挫伤粮农的积极性,也不能因为保护过度而保护落后,削弱粮食的国际竞争能力。
一、粮食产业适度保护是我国现实发展的需要
1、粮食要成为一个具有竞争力的产业只能进行适度保护。从国内外的情况来看,一个有竞争力的产业必定是在市场经济中成长起来的产业,在政府保护襁褓下是不可能培育出有竞争力产业的。我国粮食发展的宗旨,是提高其国内外市场竞争力,提高粮食调优品种和结构的动力和压力。但是政府过高的支持保护下,只会使粮食既没有竞争的压力,也没有调优结构,调高产品品质的动力,只可能使在国家保护伞下过着相对垄断、舒适日子。因此,从长远的角度来看,要把我国的粮食培育成一个具有国内外竞争力的产业只能适度保护。但是农业的特殊性又决定了农业必须进行保护,一方面当前我国的粮食与发达国家的农业相比,比较优势较小,特别是加入WTO以后,如果不对粮食进行一定的支持保护,可能会使农业全军覆灭。另一方面我国的粮食是小规模分散经营,市场风险和生产经营风险都比较大。粮食的这些弱质性又要求对其进行保护。这两种相悖的要求就决定了农业不能实行全面保护,只能是有重点的适度保护,有重点的保护就是要保护优质、保护先进和促进农业本身的竞争力,促使农业进行科技创新和管理创新,促使农业尽最大的努力降低生产经营成本,而不能把农业的支持变成保护落后和保护封闭的代名词了。
2、粮食结构要优化只能进行适度保护。当前粮食方面存在的问题,就是粮食结构不合理,品质较差的品种较多,品质较优的品种太少,从而出现了品质差早籼稻过剩,而品质较优的产品供不应求。如果粮食支持保护不分优劣,一律支持,就不会促使品质比较差的粮食进行结构调整,也就不能促使不适宜种植粮食的地方退出粮食种植。如果这类产品或这类地区不享受国家的支持,与国家支持的产品相比,其比较劣势更会明显,自然就会退出生产,从而达到国家调优粮食结构的目的。
3、我国的财力决定了粮食只能进行适度支持。粮食保护的程度与国家的财力有关,如果财力比较雄厚,保护率可以相对高点,否则就低点。我国属于发展中国家,目前还没有全面支持保护粮食和粮食生产的的能力。一方面,我国粮食保护是少数人保护多数人,因此我国对粮食的支持保护只能进行集中的保护,没有能力对所有的粮食生产经营者进行普遍性支持。另一方面,当前我国处在工业化中期,工业的发展需要大量的资金,而且我国从事粮食生产经营的人口多、面积大,要财政全范围、大面积的对粮食进行支持保护,是不现实的,而且如果不集中力量对该保护的粮食品种进行适度保护,可能起不到保护作用。因为国家有限的粮食保护资金要对所有的粮食进行保护是杯水车薪。导致的后果是该保护的没有保护好,不该保护的保护了。
4、粮食国际贸易的基本原则要求粮食也只能进行适度保护。与国际接轨的原则是指支持保护要符合国际惯例,按国际要求办事,这也有其必然。一是我国年内即将加入WTO,如果我们的粮食保护政策不符合乌拉圭农业协议的有关要求,就会加大我国与其他国家的贸易磨擦。二是当前我国的粮食价格高于国际市场,而且品质较差,在国际市场上没有竞争能力,粮食支持保护的政策,就是要调动农民调整粮食产业、产品结构的积极性,发挥市场信号对粮食产业结构调整的导向作用。如果农业保护不与国际接轨,我们的保护就是保护落后。这就有悖农业保护的初衷。三是这也是我国充分利用国际市场提高我国粮食自给率的要求。粮食的支持保护要有利于我国利用国际市场调济粮食品种、年际之间的需求,从而提高粮食的专业化生产水平和粮食的自给率。
二、粮食产业适度保护的度的确定
(一)粮食产业适度保护的度确定的标准。这个度就是要使粮食生产经营者获得社会平均利润,要确保粮农获得社会平均利润,不能因为生产粮食比较效益过低而将资源转向生产其他农产品。在数量上要把握二个方面:一是粮食的保护程度或具体的定量标准要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民的收入水平、平均利润来确定,使粮食的支持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保持一致。东部商品粮基地可以高点,西部商品粮基地可以适当低点。二是粮食支持保护要保证粮食生产的产量的自济率在90%以上,也就说从数量上看,粮食的支持保护是否合理,就是要看通过国家粮食的支持保护,粮食的自给率能否稳定的保持在经济安全系数以上,因为如果自给率低了,就会影响国家的经济安全和城乡居民对粮食的需求,从而影响经济发展的环境;如果太高了,粮食支持保护的成本太高,因为在经济安全系数以下的粮食需求缺口,完全可以通过粮食的粮食的国际贸易或者说粮食国际市场调剂余缺,降低粮食支持保护的成本。还可以通过粮食的进口贸易,提高国内粮食生产的比较优势。
(二)粮食适度保护的基本操作程序
1、评估确定粮食经济安全系数,即自给粮食保证国家粮食经济安全的数量。一是根据我国的人口数量和农业生产情况,确定我国粮食需求总量。二是根据国际粮食生产情况确定国际粮食市场生产情况,世界粮食生产是增产还是会减产,价格是增还是会减,如果考虑到我国粮食缺口的采购数量,世界粮食价格将如何变化。三是综合国内和国际情况确定来年我国的粮食经济安全系数。四是根据粮食安全系数确定我国应确保的粮食供给数量。
粮食需求总量 – 粮食经济安全数量
粮食经济安全系数= ---------------------------------
粮食需求总量
2、根据粮食的需求数量确定粮食支持粮食生产的面积。一是粮食支持有一定的条件。根据粮食生产经营的比较优势和居民的饮食习惯,可以选择几大粮食支持区,支持区必须具有粮食生产经营的比较优势,有较好的生产经营条件。二是粮食支持区有一定的数量界限。建立粮食支持区的设置一方面是国家为了节省财力,另一方面也是为了提高支持的有效率。因此,粮食支持区的面积不能太多,也不能太少,要能保证支持区粮食产量的自济就率在90%以上。三是在粮食生产支持区建立粮食生产经营的监控机构。粮食生产监控机构每年分早中晚稻进行计量监测,监测的内容有耕地面积的大小、质量的优劣和粮食产量的高低、品质的好坏,监控机构隶属上级政府。
3、粮食补贴数量的确定。根据耕地的实播面积及耕地的质量类型及近几年的平均产量、当年粮食生产的质量,确定补贴类型,补贴应能保证粮农获得社会平均利润(即:补贴额=社会平均利润=销售价格×销售数量-生产成本).如果销售收入减销售成本大于社会平均利润,其补贴额就为零.不能实行粮食生产的负补贴。
4、年末,根据监控机构确定的补贴额对农户进行直接补贴,即补贴到户、补贴到人、补贴到田亩。从而减少粮食支持对粮食市场的直接干预,减少支持的中间环节,确保农民生产粮食能够得到实惠。
(三)确定粮食适度保护的“度”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粮食支持保护形式和保护的度不能违背粮食的市场规律和WTO农业协议的“绿箱政策”的规定。一是慎用价格和收入支持政策,增加对粮食生产后劲的支持。二是考虑到收入支持政策可能与乌拉圭农业协议精神相违背,可以采取其他的形式,如收入稳定政策补贴、灾害补贴、作物保险补贴、贮藏补贴等形式。
2、粮食经济安全系数的确定要采取专家决策。
3、粮食支持要直接支持与间接支持相结合。除了直接对农民给粮食生产的补贴外,还加大对粮食支持的建设力度。一是加大对支持区的基础建设的力度,保证产区有一个比较好的外部环境。国家对粮食主产区一定要承担起大型农田水利建设的责任。二是加大对支持区的金融支持力度。对支持区实行优惠的生产资料购置、农产品储存和各种临时周转贷款。三是加大科技推广和改良的力度。粮食品种改良和技术的获得一般应采取成本价或免费的方式。
4、要利用社会保险方式拓宽粮食支持保护的领域。我国粮食的高风险损失率和粮农的低经济承受力,决定了我国粮食保险很难作为商业保险来经营,粮食保险只能是政策性保险,需要政府在政策和财政上给予支持,坚持国家、地方和农民共同出资的原则。在粮食支持区建立农村保险互助会作为粮食保险的基层组织,这有利于增强农民的保险意识和责任感,并调动地方政府和农民的积极性。同时设立全国性的国家粮食保险公司,作为国家级粮食保险的再保险,通过对全国产区粮食互助保险会联合会或其他保险机构农业保险的再保险,实现对粮食保险的支持。中央财政每年根据粮食保险业务的发展情况,按一定比例拨付资金建立国家粮食保险基金,对粮食保险进行再保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