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的《关于在全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逐步取消农业特产税的通知》精神,全国20个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按照统一政策,分散决策的原则,开始逐步取消农业特产税,改征农业税。这标志着在我国实行了20年的农业特产税正在逐步退出历史舞台。这是迄今为止农村税费改革迈出的实质性的重要一步。应当看到,目前农村税费改革试点任务依然十分艰巨。例如怎样保证农民的负担不反弹,这需要一系列的政策支持和理论上的探索。日前,国务院农村税费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税改办)有关负责同志就当前农村税费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案接受了本报记者的采访。
农民从改革中得到的好处,一年在300亿元以上
据有关部门对20个省的40个县80个乡镇160个村800个农户的问卷调查显示,农民对这次改革试点的满意率在98.7%以上。广大农民从改革中得到了实惠,生产积极性提高了。
记者:目前正在进行的农村税费改革都解决了哪些问题,农民的利益是如何体现的?
税改办:首先,农民负担明显减轻,初步遏制了农村乱收费、乱集资和各种摊派。各地按照“减轻、规范、稳定”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制定方案,精心组织实施。据统计,2002年20个全面试点省份农民负担平均为73.7元,比改革前减少47元;亩均负担53.6元,比改革前减少34.1元,减负率一般都在30%左右。整体上,农民从改革中得到的好处一年在300亿元以上。如果再考虑治理各种乱收费等因素,实际减负效果更加明显。农民纷纷反映:“负担减轻了,该交都交了,交了就完了”,说明改革后农民的心情舒畅了,纳税意识和拒绝乱收费的意识增强了。据有关部门对20个省40个县80个乡镇160个村800个农户的问卷调查,农民满意率在98.7%以上。广大农民从改革中得到了实惠,生产积极性明显提高。
其次,初步理顺了农村分配关系,农村税费制度开始得到规范。长期以来,农民负担居高不下,减负后又出现反弹,一个重要原因是农村税费制度不规范,项目繁多,地方、部门和单位都可以随意向农民伸手。这次改革,通过实施“三取消、两调整、一改革”等政策措施,确立了以农业税及附加、农业特产税及附加,以及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为主要内容的新的农村税费制度框架,初步理顺了国家、集体和农民的分配关系,逐步将农民负担管理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第三,促进了农村上层建筑变革,加强了农村基层政权组织建设。当前,我国基层政权机构膨胀,冗员过多的问题十分突出,这是农民负担沉重的重要原因。税费改革推动了乡村机构调整和职能转变,推动了农村义务教育体制改革和县、乡财政体制改革,有利于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农村行政管理体制。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促进了乡镇机构改革和村级组织改革。为了适应改革后的新形势,试点地区加快乡镇机构改革步伐,下决心自身“消肿”,“拆庙撤灶”,转变职能,减人减事减支。为了维持村级组织的正常运转,各地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村级撤并工作,降低村级运行成本;实行村干部交叉兼职、由乡镇选派得力干部到村担任村支书、村会计,减少村干部补贴人数,乡镇财政给予适当补助,使村干部报酬、五保户供养等村级经费有了较稳定的资金来源;二是促进了农村教育管理体制改革。明确了农村义务教育实行“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体制。县级政府对农村义务教育负有主要责任,省、地(市)、乡镇等各级政府承担相应责任,中央政府给予必要的支持。这一改革,从根本上改变了农村义务教育长期依靠向农民收费集资办学的不规范做法。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将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上收到县管理,保证按国家统一规定的工资项目及时足额发放。将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通过增加政府专项投入,逐步加以解决。由县级政府根据省定标准核定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学校按规定收取的杂费主要用于学校办公,不足部分由县级政府补助。因地制宜地调整农村教育布局,精简和优化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辞退代课人员,清退不合格教师,对教师队伍定编定员。这些措施确保了改革后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不减少,并逐步增长;三是,带动了县乡财政体制改革。按照“财力向下倾斜,经费缺口上移”的要求,调整县、乡财政体制,完善村级收入管理。对乡村财力缺口,上级财政通过转移支付给予补助。
第四,密切了干群关系,维护了农村社会稳定。通过规范农村税费制度,改革农业税征管办法,逐步形成农业税征收机关负责征税,聘请协税员协税的农业税收征管机制。农民的纳税意识明显增强,征收期比过去大大缩短,多数地区一周即可完成。干部从过去催粮收款中解脱出来,从制度上促进了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有效减少了干群磨擦和矛盾。
实践证明,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行农村税费改革的决策是完全正确的,采取的政策措施是符合农村实际情况的。作为减轻农民负担的治本之情况的。作为减轻农民负担的治本之策,被亿万农民誉为民心工程、德政之举。对深化农村各项改革,从根本上推动解决“三农”问题,加快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步伐,必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问题依然很多
农村税费改革事关九亿农民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牵涉方方面面利益关系的调整,难免会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甚至反复。这都是正常的,说明改革具有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对此,既要保持清醒的头脑,予以高度重视;同时,也不能因此而怀疑改革,对改革丧失信心,这些问题需要通过深化改革加以解决。
记者:在改革试点过程中,少数地区为何出现农民负担反弹?
税改办:少数地方对农村税费改革的复杂性、艰巨性和长期性认识不足,是农民负担出现反弹的主观原因。各级党委、政府对农村税费改革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负总责,直接领导农村税费改革是试点工作取得重大进展的根本保证。但少数地方对此认识不到位,机构不健全,不做深入调查研究,对农村税费改革的复杂性、艰巨性和长期性缺乏必要的认识。
执行政策不到位是一些地方农民负担出现反弹的直接原因。主要表现在:有些地方未按二轮承包土地合同核实土地面积,甚至虚报或瞒报土地面积;一些地方为保既得财力,采取高估常年产量,或简单确定减负比例,倒算常产,导致计税常产偏高;有的地方核定农业税计税土地和常产不征求农民意见,未张榜公布,有的搞暗箱操作,农民不认可;少数地方不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只由少数干部决定,任意扩大公益事业金征收范围;一些地方未经农民同意,强行搞“两工折资”,强迫农民出资;有些地方将“一事一议”变成固定收费项目,借“一事一议”搞摊派;个别地方不顾中央三令五申,顶风违纪,仍在搞乱收费,突击清理税费尾欠,加重了农民负担。
配套改革相对滞后,是农民负担出现反弹的深层原因。在农村税费改革过程中,各地普遍进行了以减人、减事、减支为中心的配套改革,并取得了一定进展。但总体上看,配套改革还相对滞后,进展缓慢。由于分流人员安置难度大,一些地方乡镇机构改革力度小,存在畏难情绪,等待观望。有的地方片面强调农村习惯势力等原因,对村组合并不积极,对一些规模明显偏小的行政村也没有合并。有的地方承诺的配套改革转移支付资金不到位,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改革的顺利进行。农村义务教育体制改革中,强调确保经费投入的要求多,实施精简和优化教师队伍、加强学校管理的措施少;一些试点地区代课教师的清退工作至今仍未到位。由于配套改革滞后,机构膨胀、人员过多的问题在不少地方仍然很突出,农民负担反弹的压力和隐患依然存在。
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机制不健全,是一些地区农民负担出现反弹的制度原因。有些地方督查工作只限于上级布置,缺乏经常性检查;个别地方怕揭“家丑”,对群众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没有及时研究解决,对一些严重违反政策的事和人处罚不及时,处理力度不够,难以起到惩戒作用。
当然,少数地区出现农民负担反弹,也反映出改革政策还有不完善之处。主要是农业特产税税源分散、情况复杂,据实征收难,容易出现平摊问题;农业税计税土地核减政策不够明确,一些地区存在“有地无税”或“有税无地”现象;这次税费改革实行税随地走,由原来按人头收费改为按田亩分摊,加上有些地方计税产量和计税价格偏高,导致农民种地越多负担越重。另外,不少地方乡村债务沉重,也是导致农民负担反弹的重要隐患。对这些问题,需要通过深化改革,不断完善改革政策,切实加以解决。
防止农负反弹的六大举措
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的根本举措在于深化农村税费改革
记者:怎样才能防止农民负担反弹?
税改办:改革的首要目标是确保农民负担明显减轻、不反弹,改革的各项工作都要服从和服务于这一目标。针对目前农村一些长期积累的矛盾和问题暴露出来,少数试点地区出现农民负担反弹现象,应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研究和解决好突出矛盾和问题,纠正各种错误做法,确保改革试点工作顺利推进。具体对策是:
一、建立和完善“规范税费、公开透明、民主监督、责任追究”的监督机制。一是规范涉农税费。要严格执行新的农村税费制度,逐步形成农民负担的刚性约束机制,特别是要进一步清理、整顿和规范各种涉农收费,将其纳入法制管理轨道;二是工作程序公开透明。计税面积、计税常产等事关农民切身利益的计税要素要一律张榜公布,户户皆知,农民认可;三是民主监督。依靠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对诸如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村级财务收支等事项,按照规范统一的程序,民主讨论,集体决策,共同监督,同时充分发挥人大、政协和舆论的监督作用;四是责任追究。明确规定地方各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是本地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实行“一票否决”制。凡有违背政策增加农民负担的,一经发现,严肃查处,起到震慑作用,使违规者不能为、不敢为。
二、加大配套改革力度,推进农村各项制度建设。农村税费改革最终能否成功,能否确保农民负担不反弹,关键取决于配套改革。在推进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过程中,必须大力推进乡镇机构、农村教育体制和县乡财政体制等相关配套改革。一是要按照精简、统一和效率的原则,加快乡镇机构改革。减事减人,减少开支,最大限度消化改革带来的减收因素。切实转变乡镇政府职能,规范乡镇事权,使基层政权的工作重点逐步转到行政管理和发展农村公益事业上来。加快村组合并步伐,精简村组干部人数,降低村级组织运行成本,促进村级组织健康发展;二是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因地制宜地调整农村义务教育布局,精简和优化教师队伍,调整教育支出结构,加强学校管理,管好用好教育经费,提高教学质量;三是按照“财力向下倾斜,经费缺口上移”的要求,积极探索改革县乡财政体制的路子,允许地方因地制宜,实行符合当地实际的县乡财政体制。
三、进一步完善农业税收政策。一是合理确定农业税计税要素。按照中央有关政策,结合实际情况,调整完善对计税土地面积、计税常年产量、计税价格等政策规定;二是按照“逐步缩小范围,降低税率,创造条件,最终取消”的思路完善农业特产税政策。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因地制宜,先走一步,部分或全部取消特产税;三是规范农业税征收管理,抓紧制定农业税收征管法律法规。建立以农业税征管机关为主体,聘请协税员协助征税,乡村干部协助做好基础工作,但不直接征税的征管体系;四是进一步完善农业税及其附加的减免政策。
四、妥善处理乡村债务。要摸清底数,明确责任,分类处理,逐年化解。一是要全面清理,真正摸清情况,分清债务形成的原因,在此基础上区别情况,分类处理;二是要严格借贷管理制度,禁止高利贷款,取消不切实际的达标升级,纠正脱离实际向基层下达税费任务的错误做法,坚决防止发生新的不良债务;三是不能把乡村债务转嫁到农民身上,通过向农民收费来还债,也不能急于向农民清收尾欠。化解乡村债务的根本途径,主要在于发展农村经济,健全农村财务制度。
五、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通过政策宣传,使每个农户有一个改革政策“明白人”,使广大农民能够运用政策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监督改革政策的贯彻落实。加强对从事改革试点工作的干部,特别是农村基层干部的培训,提高他们的政策水平和业务素质,确保改革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实到基层和农户。要充分利用各级电视、广播、报刊杂志,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报道。通过宣传画、文艺演出等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宣传,把中央关于税费改革的政策精神原原本本地交给农民,真正做到家喻户晓。
六、进一步严肃改革纪律,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建立领导干部联系乡村、层层负责的督导制度,完善群众来信来访查处反馈制度,严格督促各地不折不扣地落实改革政策。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侵犯农民利益、加重农民负担的行为,要给予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党政负责人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要给予严肃处理,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