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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于形式,避重就轻,真实性差——村务公开中的问题及对策

流于形式,避重就轻,真实性差——村务公开中的问题及对策

作者:陈正权   文章来源:   发表时间:2013-12-20    点击量:

  村务公开在我国已推行5年。它的实施,有助于发展农村基层民主,活跃农村基层民主生活,保障家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它的实施,有助于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强化党员和群众对干部实施监督,约束和规范干部行为、搞好从严治党促进农村干部廉洁自律;它的实施,有助于维护农村改革、发展。然而,现实中的村务公开又如同一位身上长了疥疮的胖乎乎孩子,那些可恶的斑斑点点使它不如期待的那么可爱。

  一、雷声大,雨点小,村务公开流于形式,上级和群众的监督力度不够。上级很重视村务公开,这点勿庸置疑。中办发[1998]9号文件下发后,省里下发了“关于全面推行乡镇政务公开进上步深化村务公开的通知”。依葫芦化瓢,县乡也相应开发推行村务公开的会议,下发了推选村务公开的文件。按各级文件和通知要求,村务公开根子处多、作用大,势在必行,有仅要搞,而且要认真踏实搞好。报纸、广播、会议大量宣传,把“村务公开”的架势是吼起来了,可事实上在村一级的执行落实却较差。有些地方公开栏修起了,可一年到头只公开一回,那公开的内容除了被雨打风吹有所变化外没有别的变化。内容就是那点内容,最多在迎检时把公开时间那几个阿拉伯数字改变改变。上级开会时嘴巴吼得凶,会后动脚动手动脑指导检查监督度不够,这就是现实。在我们这里,前两年还吼得凶一些,现在村务公开已象风一样刮过,吼都吼得不凶了。县里年底时要到各乡镇检查一次村务公开,可那只是听汇报查资料的晴蜒点水、走马观花。县里要求松了,乡里要求就更松了,村里落实就更“水”了。不少的村务公开都是上级领导要来检查时写给领导看的村务公开,是流于形式的村务公开,而不是站在村务公开的初始目的上搞的村务公开。要说,哪一个村社干部都明白村和公开的好处,可他们总有这样那样的原因不敢公开,不愿公开所以自然“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把村务公开停留在形式上。这有点象小孩得了病怕苦、打针怕痛,所以不想吃药不想打针。这种情况下,就需要家长讲道理或强迫命令了。同样,对于那些怕“苦”怕“痛”不愿深入搞村务公开的村社干部,上级和群众的监督、指导就更迫切需要了。中央、省、县、乡对村务公开的内容、程序、时间等方面的要求要让群知道,让群众明白,要鼓励农民行使监督举报的权利。谁没按要求公开、谁没有真正公开、谁只停留在形式上公开……,群众拨个电话就能有部门过问督促,那么村务公开就会深入下去。

  二、该重点公开的内容没有重点公开,村务公开时避重就轻。按中办[1998]9号文件的要求,村务公开应从农民群众普遍关心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入手。凡属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以及村里的重大问题都应向村民公开,如新上的经济项目、村里的财产和财务收支、征用土地和宅基地审批、计划生育指标、提留统筹方案及其他农民负担,集体土地和经营实体的承包、救灾救济款物的发放,村干部年度 工作目标、工资奖金和功绩过失的情况及其他公共事务等。文件尤其强调充实村务公开的内容,真正做到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都要以一定形式向村民公开,接受群众的监督。对于村务公开的重点(财务公开),中办发[1998]9号文件要求公开财务计划及其执行情况、各项收入和支出、各项财产、债公债务、收益分配、代收代缴费用、水电费、以资代劳情况,以及群众要求公开的其他财务事项。然而,要求和实际做的恰恰相反。群众最关心的,村务公开几笔代过;群众不很关心的,连篇累牍占尽公开栏。在公开栏上公开得细而具体内容基本上是村委会任期目标,工作计划、显而易见的宅基地审批、计划生育等项目。对于群众真正最关心的财务问题,村务公开往往是讳疾忌医,笼统几笔就算了事。究竟是哪一样收入多少,哪一样支出多少、一笔笔、一项项在公开栏上是年示出一丝真实情况的。正如一些农民所说,不看公开栏中的财公开不明白,看了公开栏中的财务公开栏还是个不明白。这就象雾里看花好像是花,可却不知道花究竟是几个花瓣什么颜色。对于多数老百姓来讲,村务公开还是犹抱琵琶半遮面的商人妇。走出来 了,走出来了,可看不真切、看不真切。

  三、真实性差,不少的村务公开流于形式,甚至可以说假公开。按上级文件要求,村务公开是为了便于群众了解、监督、参与决策村务。然而,目前一些地方搞的村务公开不是为了让群众了解、监督、参与决策村务,而只是为了完成村务公开而村务公开。能与群众见面的,能给干部自己脸上抹粉的、无关痛痒的,干部就公开。不能与群众见面的或不能完完全全原原本本地与群众见面的,公开后会招致群众批评、否定、咒骂的,干部就不公开或粉饰一番才公开。比如村社干部利用手中权力而违法代办、指使办、纵容办的宅基地审批、计划生育、救灾救济等,干部是不会自己公开的。上得墙写出来的“公开”,必是按政策按法规都正确的几项。特别是对于财务这一块,他们更是小心翼翼地作了番手脚后才公开。

  为什么村务公开中有这些问题呢?我想,其原因应归结为以下几点:

  一、面上班社会风气。现在,要办成一件事情,不吃饭、不送礼、不送钱几乎是不可能的事儿。去年乡政府为了给一个村争取一个扶贫项目,主要领导亲自出马给一些实权者送礼请吃,花费上千元,最后终于得到一纸补助文件。这送礼请吃的钱难道让乡政府贴?不可能,乡政府财力紧张,哪会“媒人贴个女来嫁”,最终还是把这笔花费转嫁到这个村的这个扶贫项目。可是,村务公开中又不能有一笔“送某局长某科长一头羊几袋米”的支出,只了在结长时期报告中把5公里长的公路写成都公里长。然而,这哄得了来验收的上级,哄不了村子。村民知道只有5公里,村务公开就不能写成都公里。于是,这件大事只好麻汤盖盖乱七八糟的进行村务公开,使谁也看不清楚看不明白。还不即使手上拿到了某笔资金的文件,不跑不动不送礼不请吃有时也则如事后以一张白纸,最终连钱的影子都看不见。似乎都知道这个道理的乡村干部哪有让“煮熟的鸭子都飞啦”呢,抱着“吃小亏占大便宜、羊毛出在羊身上”的心理投资于送、吃、耍。资金争取到手后,再在其中想方设法支了。如此争取来的资金,如此上的项目,哪一个干部又可能原原本本实事求是地村务公开与群众见面呢?不能,如果哪一个村真的一是一、二是二、钉是钉、铆是铆地村务公开了,那么在这个村中得到好处的领导会认为这个村是存心出他的丑丢他的脸。他嘴里不说心里候:算啦,我今后不给你这村打交道就是啦。每一个村都想得到上级的关照都想争取到一份额外的项目资金,当然不敢得罪领导。不敢得罪领导,也就不敢实事求是地村务公开。

  二、村社干部办事不廉洁、不公正、甚或贪赃枉法、徇私舞弊、中饱私囊。村社干部自己开后门了,违背政策法律法规了,自然不会把他们自己包庇下的计划外生育、违背政策法律法规了,自然不会把他们自己包庇下的计划外生育、违规占地修房户、冒领救灾救济的农户在村务公开栏上公开。他们也不会把自己贪污的、挪用的、侵占的集体资金财物在公开栏中公开。这好比赖子脑壳怕揭帽子一样。长有赖子的村社干部是要想方设法用帽子遮住自己脑壳上的赖子的,是不会按上级要求进行村务公开的。

  三、群众思想意识与时代不同步。事实上,我们也不能一味指责各级干部,尤其是不能一鼓掌指责村社干部。村社干部很多时候是“老鼠钻风箱,两头受气”。比如,一年到头,各级干部下村的时候不少。下村工作,往往要在村上吃饭。在村上吃饭,往往又是安排在村社干部家里。不管是以前村集体付帐还是现在的给“饭票”,其标准一般不过每检每餐三元。试想,两三元钱,买得到啥?谁愿意办伙食?其实啊,超出这两三元钱伙食标准的部分还是不是村社干部自己倒贴。即使如此,这点生活费支出往往是村社财务支出的大块,也是村社干部最不情愿公开的一项财务支出。钱没好点,公开了群众就骂,所以只好公开或以其他项目‘假公开’。

  因此,我认为,要搞好村务公开,必须从三个方面努力:

  一、整肃社会风气,建立谦洁政府。该给下级的钱,该给下级的项目,依法律法规、建立廉洁政府。该给下级的钱,该给下级的项目,依法律法规、依政策文件给,不要“吃、拿、卡、要”。钱这东西,天上不落地下不生,你这一“吃、拿、卡、要”,村一级只了“羊毛出在羊身上”弄虚作假了。客观事实都弄虚作假了,在村务公开中写出来的自然就不真实了。

  二、干部廉洁、公开。各级干部真正实践“三个代表”,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服务、不贪赃、不枉法、不徇私、不徇情,村上就没有不敢公开不愿公开不能公开的内容。上级不给村一级造成“不敢公开”,村一级自己不给自己造成“不敢公开”,我们就敢放心大胆、实事求是公开了。

  三、群众对村务公开要多一些理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处于建立时期,各项改革正处于攻坚阶段。根本不可能完全消除腐败等歪风邪气。只要村务公开真实了,村民对村干部的一些好心又违心的支出应多理解。你理解了,干部就更敢公开了。

  一句话,“三个代表”是指导村务公开的主旨,是提升村务公开质量的重要思想。只要干部忠实地实践“三个代表”,真心实意、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就没有不敢不想不能公开的,也就没有群众不理解不接受不支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