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有关媒体报道,安徽省今年正式启动粮食补贴方式改革,从过去落实保护价的方式下补贴粮食部门资金中,拿出一部分改为直补农民,在农村税费改革中又先行了一步。这种补贴方式的改革,单纯从粮食流通体制的角度看,对粮食部门顺利走向市场,又是一次有力的推动,但从解决“三农”问题来看,这次补贴方式的改革应当结合农业税收制度的改革同步进行,抓住机遇减免农业税,才能一举多得,效果会更好。
今年中央已决定在全国全面铺开农村税费改革。通过改革,我们对农村问题的认识进一步加深,正如温家宝总理在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举行的记者招待会上所说:农村税费改革的实质,是要改革农村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上层建筑的某些环节,最重要的是要精简机构和人员。乡村收支行为不规范,对支出缺乏有效的监督,农民负担过重与农业税征收难同时并存,这些是当前农村税费问题的主要表现。究其根本原因,在于乡镇行政和财政体制、农业土地制度等方面的不完善以及村民委员会组织制度的民主实践程度仍不高,基层政府的权力和农民的权益关系还没有理顺。现在看来,农业税收制度本身也存在很大问题,农业税已经成为一个不伦不类的税种,从当前农村土地的实际经营状况,农民应享有的社会福利,以及农民的相对贫困问题来衡量,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条件下农民现实的交纳农业税义务应该不复存在,据此分析,农业税已经不具备用抽象的纳税义务来进行衡量的标准,相反农业税还有可能成为农民不合理负担的又一根源。从广大农民利益的角度考虑,我们应尽快寻求只习惯对农民征税的农村税收的退出机制。
在讨论农业税是否取消时,一些人往往从既得利益,特别是一些不合理既得利益的保护着想,来说明不能予以取消的理由。例如,在探讨农村税费改革时,谈论过多的是单纯从乡镇财力的角度,说明农村税费改革对乡镇财政的影响,我认为这是一种本末倒置的看法,相反我们要更多地关注乡镇财政对农村税费改革的影响,正是因为乡镇行政和财政行为极不规范等问题的存在(其中乡镇财政存在的问题是关键),才需要进行农村税费改革,农村税费改革只是将这些问题暴露出来了,不改革这些问题早已存在。人们往往只从乡镇行政事业所谓的正常运转的角度,特别是对乡镇财力缺口不正确的分析,养一大帮吃闲饭的人的支出需要考虑,来衡量农村税费改革引起的财力缺口的问题,这种认识不利于农村税费改革的顺利进行。一方面农村税费改革引起的减收因素,本身就是一些该减的不合理的负担,另一方面,如果按标准支出衡量,即按标准的财权与事权衡量,确实存来财力缺口,则应通过分税制下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完善来加以解决。从这个意义上讲,税费改革对乡镇财力的影响倒是一种有利的影响,首先约束了不合理的收费,同时也对乡镇负债起到了急刹车的作用,中央对下的转移支付在逐步实施和完善,但是农村税费改革对乡镇行政和财政体制更深层次的影响还必须继续深入下去。
这次粮食补贴方式改革,说明财政调整支出方向的潜力很大,同时说明农业税减税的空间很大,我们应当更多地考虑财政管理的问题,而不应更多考虑向农民索取。除了应给农民粮食补贴的支付额度外,中央每年对下拨付的农业税减免专项资金,县乡应自行安排的减免,乡镇财政体制中上划的农业税比例上解支出,以及其他一些应该落实但又很难落实到农户的支农支出,这些应当返还到农户的资金,远远高于农业税。因此,从政府间财政体制关系和支出结构的调整改革来看,解决财力缺口是有潜力的,就在于如何理好财,以农民为主体的角度看,不必要发生一个转大圈的收支行为,否则会增大社会管理成本。粮食补贴通过乡镇财政来确保兑现,未必就能取得好效果,就笔者看来,乡镇政府和乡镇财政本身就是一个容易截留资金的环节,在乡镇现实财力缺口大,乡镇截留补贴资金的可能性更大,乡镇财政管理本身就存在很多问题的情况下,要想乡镇不截留资金谈何容易?因此,我们在设计政策时,要将问题考虑在前。只要存在一个中间环节,就有截留挪用的可能。不如将容易截留的资金直接作为弥补财力缺口的转移支付资金补给乡镇,同时将农业税取消。农村税费改革是一项综合性的改革,在免征农业税的问题上不能错过机会。为了确保农村税费改革的顺利进行,中央实施了农村税费改革专项转移支付制度,各地转移支付额均高于改革前的农业税任务,对地方财力是一个有力的支持,但是转移支付却成为地方一根很强的救命稻草,对地方特别是乡镇的机构改革起到延缓的作用,转移支付本应该成为减免农业税的良好机遇,相反地方在设计农业税方案时,改革后的农业税均比改革前的农业税有大幅度增长(尽管改革后的农业税与改革前所谓的总负担比有所减少),真让农村税费改革背上了“费改税”之嫌,同样这次粮食补贴方式改革更是考虑取消农业税的极好机遇,不应错过。
只有最终取消农业税,才能真正起到釜底抽薪的作用,对乡镇机构改革、职能转变和人员分流也可起到一种逼压机制,在此基础上,再在体制改革上取得突破。农业税继续存在仍会引发许多新的问题,由于土地承包不完善的原因,计税面积的不确定性,具体到每一个村组农户,每年的任务都有可能调整,一方面任务的落实难度很大,另一方面在调整时,农业税任务有可能随意加大,同时由于农业税的存在,农民也不愿公开承受本该属于自己的承包土地,农业税也严重影响了土地承包制度的落实。也因为有农业税向农民收钱的渠道存在,现在一些乡镇就开始强行搞一事一议,另外农业税管理中的一些规范性的要求也很难落实到位,比如在经济条件较好的村级,村干部出于保位子的需要,或者迫于乡镇行政的压力,通过垫税进行权力寻租的现象仍然存在,农税减免照样难以落实到户等。
目前农业税征收成本很高,征收效果很不好,征收也很难规范,笔者处于农税征收第一线,对此感受颇深。去年我镇税费改革后的农业税任务(含附加)比改革前的183万元增长了22.4%(按亩平算增长幅度更高),实际从农户征收到位的不到任务的一半,今年征收效果更差,另外农业税征管程序的每一道环节,都涉及到千家万户,工作量很大,今年我镇单就农税任务到户,填写负担卡,安排政府干部和财政所工作人员近30人,花了一月的时间才完成,一些工作都已形式化了,劳命伤财,在现有政策框架下,对农民合法权益的保护,不能起到一些实质性的效果。征收时因面积变动,登记造册的任务与实际情况面目全非,具体到征收时核对每一户的任务时,完全是讨价还价的样式,很费时间。诸如此类的问题很多,综合考虑,征收农业税确实到了得不偿失的地步。
粮食补贴改革让我们再次看到了免征农业税的曙光。补贴之后,从农民手中收取的农业税不是很多,而征收成本居高不下,难道还要让乡村干部长期困扰在难以规范的农村税收工作中吗?让农民永远承担不应有的纳税义务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