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增加农民收入,是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环节。我国目前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有诸多难点,应采取相应对策。
目前大量的富余劳动力滞留农村,难以转移,是我国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制约因素之一。采取有力措施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转移,是推进农村小康建设的重要举措。
一、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增加农民收入,是农村全面小康建设的重要环节。推进农村全面小康建设,最根本的是要加快发展农村经济,大幅度增加农民收入。一方面,“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是“总体上达到小康水平”的升华。这里需要指出的是,在具体对“小康生活水平”的测评中,“总体实现”是一种平均意义下的概念,常常会掩盖其中个体间的不平衡现象。当“总体实现”上升为“全面建设”时,指的是所建设的目标中的每一个个体都是如此。因此,不能简单地用“人均”指标来评价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认识这点使我们看到实现十六大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8000元”的发展目标,难度相当大。另一方面,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2000年我国农民人均纯收入按1990年物价指数,实际数字只有1066元,与原设计的测评指标1200元还相差134元。更为值得注意的是,从1997年起,农民收入增长幅度连续4年逐年下降,农民增收问题成为“三农”问题的核心。可以这么认为,改革开放以来农民收入增长从来没有遇到过目前这样严峻的局面。由是观之,“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建设现代农业,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任务”。为了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近几年来,从党中央、国务院到地方各级党委、政府,都采取相应措施。其中措施之一就是大力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发展“打工”经济。在“政策引导、有序流动、加强管理、改善服务”的方针指导下,农民外出务工就业已成为目前农民增收最直接、最有效的途径。农业部最新调查结果表明,2002年全国外出就业的农村劳动力超过9400万人,农民人均从非农业获得的纯收入1066元,对农民收入的贡献率为55%。特别是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外出打工已成为农民脱贫致富的捷径,“外出一人,全家脱贫;外出二人,全家致富;外出一批,带动一地”。正如温家宝同志在2003年1月7日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讲话所指出的,“在我国人多地少、农村人口比重大的情况下,增加农民收入,不仅有赖于农业质量和效益的提高,还有赖于农业富余劳动力的大量转移”,“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是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途径”。
同时,发展“打工”经济,也会进一步加快农村城镇化进程。目前,我国农村全面小康建设受到资本积累不足的严重制约。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只能靠农民完成资本的原始积累。大批的外出打工农民经过几年的打工生涯的锻炼,不仅开阔眼界、增长才干、学到本领,而且积累一定资金后,每年都有一批人回到家乡创业。他们有的办起了个体、私营企业,有的创办或领办乡镇企业,涌现出一大批“创业之星”。据有关报道统计,目前全国打工者超过1.2亿人,除其中一部分已在城市稳定就业、创业、变为市民外,如果全国按1亿多打工者计算,回乡创业者大约有400万人。如果每个创业者创办的企业能安排5~10人就业,全国就能增加2000万~4000万个就业岗位,而且,创业者一般是在小城镇开店办厂,他们依靠自己的力量建设工业园区,有利于加快农村城镇化的发展进程。
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事关农村社会稳定大局。数以亿计的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存在,不仅是人力资源的巨大浪费,而且是农村不稳定的重要隐患之一。比如农村“六合彩”赌博等,如果不加以打击,会演化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
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对农村民主政治建设也产生积极进步意义。首先,通过富余劳动力转移而增加收入,为农民参与民主政治建设提供坚定的经济基础。经济是政治的根源,政治是经济的集中反映。外出打工获得的经济收入,改善了物质生活水平,从而有时间广泛参与政治活动,提升政治参与质量,促进农村基层民主建设。其次,农村劳动力的大量流动,有利于全方位提高农民素质。农民进入城市,在现代都市的环境中工作和生活,会逐步接受工业文明和城市现代文明熏陶;农民在经商、打工、从事服务的过程中,开阔了眼界,学到了技术,学会了管理,增强了政治参与意识和法律意识,强化了竞争观念、市场观念和商品观念,促使从外表到心灵由传统到现代的蜕变,极大提高农民的整体素质。
二、建国以来,党的三代领导集体一直关注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问题,积极探索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转移途径。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党中央第二、三代领导集体更是着力解决这一问题。早在20世纪80年代初期,党中央提出了充分利用自然资源、发展多种经营,把剩余劳动力转移到多种经营方面来,把大力发展乡镇企业作为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的基本战略。到80年代后半期,乡镇企业异军突起,成为一支重要的的经济力量,吸纳从业人员达6000万人,占农村劳力的20%。90年代以后,党中央又根据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和国民经济的迅速发展,提出了把发展小城镇和发展乡镇企业结合起来,改革小城镇的户籍制度、建立和完善农村劳动力市场等一系列举措,突破了把农村富余劳动力局限在农村、农业范围内来考虑的思路,找到了解决农村富余劳动力的正确途径。尔后,当神州大地出现了波澜壮阔的“民工潮”时,党中央、国务院及时提出了“政策引导、有序流动、加强管理,改善服务”的十六字方针,使“民工潮”逐步走上了规范化和有序流动,形成了农民群众“自谋职业、自主创业、自主脱贫”的新机制。近几年来,我国农村富余劳动力每年大约有6000万到8000万人实现跨区域流动,这在世界人口流动史上是罕见的。在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政府的关心和支持下,已有1.4亿祖祖辈辈种地的农民“洗脚上田”靠打工经商吃饭。
但是,由于历史原因和国情决定,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转移仍是中国社会发展过程中一个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
1.农村富余劳动力数量多。由于我国人多地少,人口基数大,再加上人口的不断增加,解决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的任务相当艰巨。据资料显示,目前农村富余劳动力有1.5亿左右,另外还有三分之一农村劳动力处于就业不充分状态。在“十五”期间,由于农用耕地的减少和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每年还会产生约600万个富余劳动力。同时,民工潮又与城市下岗失业相交叉。特别是加入WTO后,中国农业受到国际市场的冲击,给民工进城增加新的困难,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的形势更加严峻。
2.农村富余劳动力总体素质相对较低。随着科学技术日益进步,城市对入城务工的劳动力要求越来越高,没有一定的知识技术积累,很难适应城市工作岗位的要求。然而,从现实看,农村富余劳动力文化素质相对比较低。据国家统计局统计,2001年,4.82亿农村劳动力受教育程度分别是:文盲或半文盲占7.4%,小学文化程度占31.1%,初中文化程度占49.3%,高中文化程度占9.7%,中专占2.0%,大专及以上程度占0.5%。在农村受过专业技能培训的仅占农村劳动力总数的13.6%,创新能力差,只能滞留于依靠传统经验的有限领域,很难开拓创新就业门路和工作机会。
3.城市再就业问题突出,劳动力市场竞争加剧。我国当前就业形势的一个特点,是城镇就业压力和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领域转移速度加快同时出现。以广西为例,“十五”期间,全自治区城镇每年需要就业的劳动力约60万人,另外300多万农村富余劳动力需要转移,就业和再就业难度很大。由于解决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问题最为突出、最为紧迫,各级政府不得不把优先考虑城镇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问题作为工作重点,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转移。
4.乡镇企业吸纳劳动力能力下降。80年代后期,乡镇企业成为吸纳农村富余劳动力的主渠道。但是进入90年代以后,乡镇企业面临“二次创业”,增长速度明显缓慢,从而吸纳农村劳动力的能力相应减弱。同时,乡镇企业为提高竞争力,也进行结构调整和技术升级,出现了资本增密的趋势,这就直接降低了乡镇企业的吸纳能力。有关资料显示,1990~1998年,乡镇企业年平均吸纳就业400万人,仅相当于1980~1988年期间每年新增就业707万人的57.9%。1997年乡镇企业的农村富余劳动力净减少458万人,1998年净减少513万人。
5.二元社会结构阻碍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的转移。我国城乡分割的二元社会结构,不仅把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分割在不同性质的经济体系中,而且也基本堵死了农村劳动力自由流入城市的通道,使农村人口城市化受阻。
三、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对农村全面小康建设具有突出的战略地位,它不仅具有必要性,而且也有有利条件:进入新世纪,我国农产品供求关系已发生了根本变化,农产品的供求总量大体平衡,丰年有余为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提供了商品保障;市场在资源配置和要素流动中发挥着基础性作用,为打开城乡壁垒提供了体制性保障;第二、第三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已达到85%以上,也为农业劳动力向非农领域和城镇转移提供了条件。只要各级政府切实重视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的问题,像抓城市下岗职工再就业工程一样,抓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问题,把它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当中,把城市和农村劳动力就业作为一个整体来考虑,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转移将会出现可喜的局面。
1.通过制度创新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各级政府要从宏观上反思过去的工业化和城镇化的思路,改变城市就业优先的思维定势,对一些原有的有关就业制度进行改革,“消除不利于城镇化发展的体制和政策障碍,引导农村劳动力合理有序流动”。
改革现行户籍管理制度,打开“城门”让农民进城。应尽快着手建立适应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的人口管理制度,废除现有的某些限制农民进城的歧视性政策,给予农村富余劳动力人城的国民待遇。
坚持就业体制改革的市场化取向,构建全国统一、城乡一体的劳动力市场体系。要打破劳动力流动的城乡界限、区域界限,特别是在城镇就业压力较大的情况下,要防止“关闭城门”,为劳动力流动人为设置障碍;要打破劳动力市场的部门分割,整合劳动力市场资源,积极引导各部门建立统一的劳动力市场,使劳动力市场供求信息共享,提高劳动力市场办事效率。
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探索建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解除进城农民的后顾之忧。一方面,在稳定以家庭经营为基础的经营体制的前提下,积极探索建立土地使用权的合理流转制度,允许外出打工、经商的农户依法有偿转让、转租、入股抵押土地承权。另一方面,又要积极探索建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加快农民从以土地为载体的实物保障向基金式的社会保障转移,即将土地使用权货币化,离开的农民将土地缴纳给农村社会保障机构,获得一定的最低生活保障,以消除农村劳动力的后顾之忧。
改革教育资源配置制度,发展农村教育事业,提高农民富余劳动力转移的能力。
2.因地制宜,多种模式,拓宽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的渠道
就地转移模式。首先,继续发展乡镇企业,发挥乡镇企业吸纳农村富余劳动力主渠道的作用。截止2002年底,乡镇企业从业人员达到1.33亿人,占全国农村劳动力的26.8%。诚然,目前乡镇企业的发展面临产权不明、结构雷同、宏观经济环境趋紧等多种不利因素,自身处于艰难发展的时期,但这并不能说明乡镇企业的发展已走到了尽头。只要我们深化改革,创新思路,政策扶持,乡镇企业会重铸辉煌。一是推进乡镇企业的机制向市场经济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二是大力推进乡镇企业结构性调整。要根据市场变化、本地资源优势和国家产业政策,发展优势产业和产品。三是坚持“三个结合”,即发展乡镇企业与农业产业化、小城镇建设和外向型经济相结合。其次,加快城镇化进程,发展第三产业,吸纳更多农村富余劳动力。目前我国城镇化率较低,这说明通过城镇化来吸纳更多的农村富余劳动力具有巨大潜力。但城镇化的顺利发展需要具备一定的经济社会条件,加快城镇化进程不能乡乡建镇,遍地开花,要以现有的县城和少数中心建制镇为重点,加快小城镇发展步伐。在发展小城镇过程中,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搞好试点示范;要把引导乡镇企业合理集聚,发展农村服务业、完善农村市场体系等与小城镇建设结合起来,完善小城镇功能,壮大县域经济。再次,挖掘农业内部就业潜力,扩张农村富余劳动力就地转移空间。它是对落后的农业生产条件、低水平的农业生产结构和传统的农业经营方式的全面革新,以此来挖掘农业内部的就业潜力。一是抓住中央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机遇与国家实行扩大内需的方针和积极的财政政策,通过以工代赈方式,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吸纳农村富余劳动力,增加农民收入;二是以市场为导向,依据资源禀赋的特点充分发挥比较优势来调整农产品生产结构,增加更大的劳动力需求;三是积极推行农业产业化经营,延长农业产业链,突破农村劳动力局限于农业生产部门的局面,形成农村劳动力在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与服务部门等多渠道就业的新局面。
异地转移模式。中西部地区农村经济发展相对比较缓慢,技术、文化落后,当地就业机会少,大批农村富余劳动力不得不异地转移到县以外打工,民工潮主要就是这些地区外出劳动力形成的。广西区统计局据抽样调查数据推算,2000年广西山区农村劳动力实现转移人数为381.8万人,占全部劳动力的比重为36.7%;全自治区农村有49.5%的农户家庭至少有一个外出务工,有的多达5人。目前山区农村大多数农民家庭把外出打工作为消化剩余劳动力和增加家庭收入的基本手段。从调查情况看,越是贫困的山区,农户外出打工的越多。各级政府要以热情的态度,全方位的优质服务,支持农村富余劳动力外出打工。根据目前农村外出打工存在的问题,应着重抓好几个方面工作:(1)切实搞好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把劳务输出工作的重心由单纯劳动力利用转向人力资源开发上来,克服外出打工的“文盲”、“技能盲”、“法盲”现象,以增强他们的适应能力,扩展就业空间。(2)抓好外出就业劳动力服务,包括信息服务、管理服务等,减少外出的“盲流”,维护打工者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