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农村税费改革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继土地改革、家庭承包经营之后农村的第三次重大改革。其目的主要是通过对现行农业和农村领域的税费制度的改革和完善,规范农村分配制度,理顺国家、集体和农民之间的分配关系。改革的措施被高度概括为“三个取消,一个逐步取消,两个调整和一项改革”:即取消屠宰税,取消乡镇统筹款,取消教育集资等专门面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用三年时间逐步减少直至全部取消统一规定的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调整农业税政策、调整农业特产税征收办法,规定新农业税税率上限为7%,改革村提留征收和使用方法,以农业税额的20%为上限征收农村附加税,替代原来的村提留。可以说,农村税费改革将搭建起一道阻挡不合理负担的铁闸,农民承担的税费名目从此就变得简单明了、有据可查。
二、税费改革的主要成效
实行农村税费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加强农业基础、切实减轻农民负担、保护和调动农民积极性及维护农村稳定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不仅有利于规范农村税费制度,理顺国家、集体、农民三者间的分配关系,从根本上减轻农民负担,保护农村生产力,而且有利于促进乡镇精简机构,转变职能,改进作风,促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改善干群关系。它代表了占我国人口绝大多数的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是落实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通过农村税费改革,使加重农民负担的“三乱”问题得以用法制手段从源头上得到治理,极大地减轻了农民的负担,对增加农民收入,降低农业生产成本,提高农业土地经营效益起到了十分积极的作用,农民负担明显减轻,深受广大农民群众的拥护和赞同,在农村产生了积极影响。
第一、农村税费改革是建国五十年来我国农村继实行土地改革、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之后的又一重大改革。进行农村税费改革,依法调整和规范国家、集体与农民的利益关系,将农村的分配制度进一步纳入法治轨道,堵往加重农民负担的口子,是深化农村改革的重大步骤,必将极大地促进现阶段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村社会的稳定。这项改革的重大意义绝不亚于土地改革和家庭承包经营。
第二、农村税费改革初步规范了农村分配关系,促进了乡镇财政体制改革及农村上层建筑的调整和完善。我国现行财政体制没有规范乡镇财政收入,长期以来乡镇政府为维持正常运转所需资金缺口,靠向农民摊派和伸手解决。按税费改革的配套措施,农村税费改革后,新增加的农业税收原则上留给乡镇政府,在加大对乡镇转移支付的同时,对民族地区、贫困地区予以适当的补助,以确保乡镇政府和农村基层组织的正常运转及社会事业的必要开支。农村税费改革进一步完善了分税制财政体制,将逐步使县乡政府的财权和事权相互衔接、对等。
第三、农村税费改革是增加农民收入,保护农村生产力,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有效途径。当前,农产品供给出现了阶段性、结构性和地区性过剩,农产品销售不畅、价格下跌,对农民特别是中西部地区、粮棉主产区的农民收入影响很大。同时,整个国民经济正处在结构调整时期,占农民收入很大部分的乡镇企业增长速度和效益下降,吸纳农村劳动力的能力明显降低、农民增收面临许多困难。因此,保护农村生产力,促进农村经济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必须减轻农民负担,让农民休养生息。从国民经济发展的大局来看,要继续培育和扩大国内需求,必须大力开拓占全国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村市场,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和实际购买力。实行农村税费改革,从根本上解决好农民负担重的问题,有利于提高农民收入水平和实际购买力,扩大国内需求,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第四、农村税费改革改善和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促进了农村社会稳定。农民负担过重和税费收取不规范,在严重侵害农民经济利益和民主权利的同时,挫伤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伤害了农民对党和政府的感情,导致农村党群、干群关系紧张,严重影响了农村社会稳定。同时,乡村两级干部也长期忙于催粮催款的事务,无时间和精力考虑地方经济的发展问题。农村税费改革后,随着税费规范征收,农民负担减轻和收入的相应增加,既可以把基层干部从催粮催款中解放出来,避免因收费同农民发生摩擦和纠纷,又能促进农村基层政府转变职能,使基层干部集中精力搞好服务,从而减少农村的干群矛盾,加强干部群众的团结,促进了社会稳定。
第五、培养和提高了农民的纳税意识和法律意识。
通过税费改革,初步规范了农村分配关系,农民对自己每年的税收任务、负担状况明明白白,自觉纳税、积极纳税在试点县已成普遍现象。
三、改革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是农村税费改革必须同精兵简政和规范政府行为相结合。乡镇政府机构庞大,人员臃肿已成为乡级财政负担过重和向农民乱收费乱摊派的直接原因。这个问题解决不好,必将成为农村税费改革的阻力,税外继续收费、摊派情况难以避免,纳税人的积极性将会受到影响。因此农村税费改革必须同精兵简政和规范政府行为相结合,同时应坚持两个基本前提:一是从根本上减轻农民负担,制定税费改革的政策必须要结合各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实际,合理确定农民的负担;二是要兼顾各方面的承受能力,在保证农民负担有一定减少的情况下,同时考虑省、县和乡级财政的承受能力,保证基层政府和农村基层组织的正常运转。
二是农村税费改革必须要高度重视相关配套的改革和政策调整。农村税费改革是一个宏大的社会系统工程,不是简单的财政问题,它涉及到农村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诸多方面。因此,农村税费改革不能单项突进,必须要高度重视相关的配套改革和政策调整。在落实减负过程中,可采取预决算制度、定向限额制度、负担卡制度等。这些政策措施将有效控制合同类负担,即村提留、乡统筹、义务工、积累工。同时还需考虑这些政策的连续性,做好衔接。
三是农村税费改革方案要符合实际,易于操作。按照试点方案要求,依据计税面积、计税产量和计税价格三个变量测算每一农户的应征税额,难度较大,不易操作;计税价格确定不科学,成为农业税计算和征收中农民反映比较大的问题;对耕地资源的特性考虑欠周全,税负不均的现象明显,影响了农民种田的积极性。所以,农村税费改革方案的设计要尽可能从实际情况出发,易于操作,不搞一刀切。
四是农村社会发展的问题会更加突出,如何协调需要认真对待,值得注意的是,农村税费改革后,农民的负担减轻了,但由于县乡财力的大幅度减少,农村公益性事业决策方式和相关资金的来源的改变等原因,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将受到一定制约。如优化农村教育资源、优化农村教师队伍与加大科教兴农力度之间的矛盾,现行农村投融资体制与农村公益事业发展之间的矛盾等。
五是农村税费改革要以保持农民负担总体不增加,特别是种田农户负担不增加为原则。农村税费改革不仅能增加当地的财政收入,还可加大收缴农民合理负担的力度,解决乡镇政府和乡村干部头疼的负担收缴难题。但是,如果费改税后,不能做到减轻农民不合理负担,稳定合理负担,此项改革就失去了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