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农业结构调整是事关农业发展和实现农业现代化的战略性问题。本文论述了农户行为对农业结构调整的影响,并从四个方面提出对农业结构调整中的农户行为进行引导与矫正。
农业结构调整是事关农业发展和实现农业现代化的战略性问题。在农业结构调整中,要引导农户自觉地进行结构调整,必须研究他们的意愿及其行为选择,才能对农户行为进行正确的引导。
一、农户行为对农业结构调整的影响
在市场化条件下,我国农业结构调整的战略目标能否实现,取决于农户的行为选择。
1、农户行为选择影响农业规模结构。农业的适度规模是结构调整的重要内容,没有适度规模,农业生产要素的集约化就难以实现。事实上,许多农户也认识到,没有规模,就没有效益,就没有他们自身的富裕。但是,由于受市场、资金、技术和农户自身素质诸因素的制约,农户对规模经营的选择,行为往往是不一致的。有的愿意扩大规模,以提高规模效益,有的则宁愿维持现有规模,有的却在缩小规模,农户的这种行为选择,为农业规模结构的调整提供了有效空间。
2、农户的行为选择影响农业的技术进步。农业结构调整必须由先进的农业科学技术来支持,在许多地区先进的农业科学技术往往成为农业结构调整的先导。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农户都愿接受先进的农业科学技术,他们或受传统种养模式、习惯的影响,或受自身科技文化素质的制约,在新技术、新产品还未到明显效果时,许多农户宁愿选择低质量、低水平,但产量比较稳定的农业生产技术和农产品结构。
3、农户的行为选择影响农业区域结构。农业区域结构反映一个地区(区域)内农产品的规模和特色。农业区域结构的形成主要受该区域内的自然资源条件、传统种养习惯等因素的影响,也受农户行为选择的影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市场供求因素的影响和科技进步的影响,使农户在种养结构调整中的行为选择趋同,往往会形成某种新的特色产品基地,导致农业区域结构发生新的变化。
4、农户行为选择影响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户生产经营的直接目的是为了获得最好的生产经营效果,实现经济利益最大化。农户在这样的目的指导下,他们的行为选择往往与生态、资源环境的可持续发展要求相悖。为了高产高效,不惜大量使用化肥农药,从而造成土地肥力下降、环境污染;为了多开垦耕地,不惜毁林毁草,从而造成水土流失,土地沙化。
因此,农业结构调整中,一方面,我们要承认农户行为选择是他们的意愿,具有相应的合理性,不能以行政命令等方式来改变他们的行为选择。另一方面,我们也要看到农户行为选择中非理性、非科学的局限性,采取正确的对策措施,引导和矫正农户行为,使其进行正确的行为选择。
二、农户行为的类型及原因
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户行为具有多样化的特点,主要有:
1.传统习惯型。这类农户面对农业结构调整的大潮冲击、顽强地坚持传统种养模式经验,精耕细作,抱定老办法、老经验,对新技术、新品种不屑一顾,也不关心市场信息,靠天吃饭,满足于丰年的好收成,遇到灾年只怪老天爷。这类农户大多为中老年农民,他们文化素质低,受传统农业和长期封闭经济的影响较深,受年龄、文化素质的限制,接受新科技知识,扩大再生产、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低,所以他们宁愿坚持传统经验和模式而不肯改变。实施家庭承包责任制后,农户有了生产经营自主权,一部分农户的种养模式又回复到了传统,一些农业新技术的推广使用面反而较承包制之前小了,这种现象说明持传统习惯型行为的农户在农业生产中仍占相当比例,农业结构调整中不可轻视这类农户的影响和作用。
2、从众趋同型。他们面对农业结构调整,往往先是猜疑观望,看别人是怎样干的,待别人的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有了效益,他才会跟着学。他们的从众心态及其行为选择,反映了农民特有的谨慎。长期的小生产农业传统和靠天吃饭的现状,使他们不得不谨慎地选择自己的生产经营行为。在农产品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市场需求多变,在技术进步导致农产品品种更新速度加快,农产品品质不断提高的现实条件下,这类农户很难跟上致富的步伐。另外,必须指出这类农户的从众行为,虽然有利于形成某种农产品的区域规模、生产基地,但也极易产生某个地区农产品结构的趋同,造成一哄而上,一旦市场需求发生变化,极易产生农产品的“卖难”问题。
3、观望等待型。农户的这种行为产生和存在于以政府行为推动农业结构调整的情况下,政府为了实现既定的结构调整目标、往往在项目选择、种养规模上采用行政指挥、行政命令的办法,并给予农户以资金、技术、农田基本建设等方面的支持,政府的这些行为容易使一部分农户在结构调整中采取观望等待的态度,你政府不投入,农户就不积极进行结构调整,有的农户甚至把从种子(苗)的供给到产品销售都寄托在政府身上。农户的这类行为延缓了农业结构调整的进程,使农户对政府产生依赖心理,若处理不当,还会引发农户与政府的矛盾,前一时期,各地因农产品“卖难”而产生与政府的矛盾大都源于此。
4、探索创新型。这类农户大都具有较强的市场意识、竞争意识和科技意识。他们把农业结构调整看作是自身发展的机遇,他们敢当“第一个吃螃蟹的人”,敢冒风险,是农业结构调整的带头人、探路人。他们的行为往往影响当地农业结构调整的方向,决定当地的种养业模式与项目,他们的成败也影响当地农业结构调整的成功与否。必须加强对这类农户的扶持和培育,因为农业结构调整没有现成的路可走,全国各地的条件各异,必须要有一大批探索创新者走出各具特色的结构调整之路,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的目标才能实现。
三、重视对农户行为选择的引导与矫正
对农户行为选择的引导和矫正应注重以下四个方面:
1、市场引导。市场化是当代中国发展的必然选择,农业的市场化意味着农业生产方式的改变,意味着农户行为市场取向的选择。但是当前我国农业的市场化水平总体程度还不高,市场体系还很不完善,农村市场主体和市场关系成长还不快,农户在市场竞争中的能力还很弱,抗御市场风险的能力还不强,这是许多农户在农业结构调整中产生传统型、从众型、等待型等行为的根本原因,他们宁愿按传统习惯进行农业生产经营,而不愿冒结构调整的风险。对农户行为的市场引导,一是要积极做好教育宣传工作,使农民转变观念、解放思想,敢于走向市场,敢于冒市场风险,敢于参加市场竞争。二是要创造条件,使农户愿意走向市场。三要着力提高农民素质,使农民有能力走向市场。不提高农民素质,农业现代化将难于实现,农户自身也难于在新世纪的农业发展和国际农业市场竞争中生存。
2、政策法规指导。农业政策法规对农户行业具有导向、支持和约束作用。在农业结构调整中对指导规范农户行为有着其他措施不可替代的作用。我国已是WTO成员国,应该充分利用WTO有关支持农业的规则,从我国国情出发,制定和完善支持农业的政策法规体系。(1)制定完善的农业政策体系,主要包括:适应农业产业化发展需要,建立科学的土地流转制度和政策,支持农业结构调整的有效的财政税收和金融政策,有利于形成全国统一的农产品大市场的政策,培育发展农村中介组织的政策等。(2)为保证农业结构调整的顺利进行,规范农户的生产经营行为,提供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还必须制定完善的农业法律法规体系,主要包括:农产品市场公平交易法、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法、供销合作社法、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条例等。
3、组织协调。组织对农户行为选择有重要影响,发挥组织作用,对农户行为进行引导、组织、服务、协调,有利于农业结构调整目标的实现。必须指出,农业结构调整中,如果单纯依靠政府行政组织来实现对农户行为的引导,往往会使政府“吃不了,兜着走”,导致农户对政府的依赖,其效果也会差强人意。因此,发挥组织协调的作用,必须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努力培育适应市场发展要求的多元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体系,形成多成份、多层次、多功能、上下贯通、左右相连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网络,建立组织与农户之间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机制。多元化的组织体系,其形式应当各有特色。可以是合同契约式、利润返还式、产权联结式;应当突出重点,或以开拓市场为重点,或以技术服务为重点,或以技物结构为重点;应当有多元化的特征,龙头企业、行业能人、乡村集体组织,可以官办、民办、官民合办。
4、服务支持。农户在生产经营中往往会遇到资金缺乏、信息不灵、缺少技术、涉农部门相关服务不到位等实际问题,而这些问题往往是影响农户在结构调整中行为选择的重要因素,必须建立完善的服务体系,支持农户在农业结构调整中进行正确的行为选择。一是及时向农户提供政策服务,深入细致地向农户宣传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宣传政府支持农业的各项措施,以便农户正确地进行农业生产经营选择。二是及时向农户提供全方位、多渠道的信息服务,帮助农户根据市场状况,调整种养结构,把握生产经营的主动权,提高经济效益。三是及时向农户提供先进的科技服务,帮助农户学习和掌握新的生产技术和方法,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经营效果。四是及时向农户提供必需的金融服务,支持农户解决为扩大种养加规模,采用新科技、新品种等所需的资金。
5、典型示范。如前所述,许多农户因囿于传统而不敢冒结构调整的风险。对此,发挥典型示范的作用就显得特别重要。农业结构调整中,各地大量涌现的种养大户、重点户、科技示范户、农业科技园区等就是当地农业结构调整的典型,他们示范作用可以带动当地一大批农户投入到结构调整中。发挥典型示范的作用,一要突出带动作用,使其他农户看得见,学得会,真正能为他们所掌握;二要突出创新精神,发挥典型的示范作用,并不是要求其他农户跟着典型一哄而上,上同一品种、同一项目,而是要突出典型敢于参加市场竞争、敢于冒风险的创新精神和科学精神。三是对典型既要扶持又要引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