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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约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因素与对策

制约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因素与对策

作者:陈迪平   文章来源:   发表时间:2013-12-20    点击量:

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既是解决我国“三农”问题的关键,又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关键,它直接关系到我国现代化建设的成效。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方面取得了非常大的成绩。近年来,由于种种原因,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程度、速度、规模都在趋缓。因此,实事求是地分析当前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制约因素,找出解决问题的方法,是十分有意义的。

  一、当前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主要制约因素

  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是一个十分庞大的数字。近年来,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形势不容乐观,具体说来有以下几点:

  1、我国乡镇企业发展受阻,乡镇企业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几近停滞。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乡镇企业一直成为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的主渠道。据统计,1978年,农村第一、二、三产业产值在农村社会总产值中所占份额分别为69.5%、25.6%、4.9%;到1995年,这一比例分别为23.9%、64.6%、11.5%。在一些非农产业发展较快的农村地区,第一产业在社会总产值中所占份额已下降到20%以下,如1995年,浙江省为10.7%,江苏省为16.1%,山东省为17.7%。由于乡镇企业主要是劳动密集型产业,因而容纳剩余劳动力很多。截至1998年,乡镇企业共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1.25亿人,为中国的农村剩余劳动力作出了巨大贡献。但近些年,乡镇企业的发展明显滞缓。一方面受东南亚金融危机和国内市场需求疲软的影响,产品销售滞阻。另一方面,随着改革的深入,乡镇企业的生产管理粗放、产品技术档次低、分散化布局而没有聚合效应等问题充分地暴露,乡镇企业发展的竞争力大大下降。而且,乡镇企业的这些问题在短期内也很难解决。这样,由于乡镇企业不能继续扩张,无法给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带来影响。统计资料显示,我国乡镇企业1997年新增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400万人,1999年新增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200余万人,2000年新增农村剩余劳动力100万人,2001年新增转移农村劳动力为零。这说明,我国乡镇企业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数量连年递减,目前已几近停滞,依靠乡镇企业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已难以为继。

  2.我国城市人口失业率走高,城市化发展滞后,很难形成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良性循环。随着我国经济结构的调整,企业改革力度的加大,资本和技术提高后对一般性工人的排斥,我国城市失业率有所提高。目前我国城市大约近2000万人失业(还不包括大量的隐性失业者)。因而,我国的一些大中城市为了降低失业率,设置了种种的条件限制农民进城打工,有的地方甚至强行清退农民工,由于农民进城找不到活干,农民转移就成了一句空话。即使有的农民在城市里找到工作,但在城市落户的条件使人望尘莫及,很难在城市真正安家。而我国的小城镇由于人口少(2000年,我国有建制小城镇20312个,每个小城镇平均人口不到5万人),第三产业难以发展,就业机会非常少,因而无法从根本上吸引农民。据统计,2001年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到建制镇的比例为8.7%,比上年下降了11.3个百分点。大中城市的大门没有对农民真正打开,小城镇又吸引不了农民,城市发展滞后。2000年底城镇人口的比例只占总人口的36.1%,与世界相同经济发展水平的国家相比,我们平均低16个百分点,城市化发展滞后,引发了许多社会问题,尤其重要的是无法形成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良性循环。

  3.我国农村产业化程度低,农村第三产业发展缓慢,无法消化更多的农村剩余劳动力。纵观资本主义国家,农村产业化促进了第三产业的发展,也促进了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如美国农业产业化以后,农场需要的农业机器和农用汽车的制造和修理,种子、饲料、化肥、农药和油料的供应,农产品加工、运输、贮藏及销售,以及农场建筑、兽医服务、农业信贷、保险业务等,全部成为社会化服务,因此当美国农场劳动力由1947年的1000万减少至400多万时,社会支农就业人数却从500万增加到600万—800万,从事农产品加工销售业务的人数增加到800万—1000万。而我国农业产业化目前还处在初始阶段,我国农业商品化和社会化程度还比较低,农村第三产业也很难发展,因而很难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

  4.中国入关给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带来新挑战。从中长期来看,我国人关是好事,对农业而言最起码可以增加压力,促进我国农产品的产销尽快与国际接轨。但我们更要看到的是,我国农业加入WTO还严重准备不足,我国农产品,成本远远高于国际标准。比如我国的小麦、棉花、大豆、玉米、油料等大宗农产品价格远远高于国际市场的平均价格,加上我国农产品的生产粗放、质量较差、环保重视不够,很难在国际市场上争得一席地位。这样,加入WTO以后,大量的质优价廉的国外农产品源源不断地流入我国,我国农产品卖难问题更加突出,也会导致农民的收入水平进一步下降,因此,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有可能进一步增多,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的矛盾有可能进一步尖锐化。

  5.户籍制度和我国农民的素质也妨碍着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现在我国虽然放宽农民进城的条件,但大中城市的户口准入门槛依然很高,农民在大中城市安家仍很困难。而农民在大中城市落不了户,就业就无法跟城市人口公平竞争。据统计,我国流动就业的农民80%进入到了城镇,其中50%以上流入到了大中城市,江西、重庆、安徽、贵州跨省流动的农业人口分别已占到非农转移总数的65%、63.8%、58%、56%。这说明了大中城市是农业人口流动的主要选择,但流入到大中城市的人口在城里却安不了家,仍然改变不了农民的身份,并且这些流入到城市的农村人口仍然要在农村占有耕地、住房,而农民土地不退出,农村土地的细碎分割的问题不能解决,也就意味着农民的转移问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另一方面,我国农民的总体素质不高,也极大地影响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有效转移。据统计,1997年,我国有15岁以上的文盲人口1.5亿人,占总人口的13%,这些文盲90%都在农村。1997年,湖南省农调队对37个县,74个乡镇,222个村民小组2200户农户调查,农村文盲、半文盲、小学文化程度占劳动力的47%。由于农民文化素质不高,加上没有专业技术,到城市就业也就有现实的困难。

  二、我国现阶段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主要对策

  综上所述,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任务十分繁重,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过程中的矛盾非常尖锐和突出,因此,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必须要创新思维,推出一系列有力措施:

  1.选择以大中城市作突破口,快速推进我国城市化。大中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佳、聚集功能强、居民收入水平高、吸收境外投资多、带动区域经济发展的功能强、第三产业的发展快,就业机会大大增多。据中国社科院的专家1999年调查,我国1.9万个小城镇,平均人口4.54万人,平均就业比重只有25.9%,而20—50万人口的城市,就业比重为55.5%,50万—100万人口的城市就业比重为66%,200万以上的城市就业比重为60.3%。由于大中城市就业好于小城镇,世界上出现了一股大中城市发展速度快于小城镇的潮流。1980年以来,世界200万以上的城市人口增长速度是1964—1980年的6.37倍。而在我国,却反其道而行之,把发展城市化的希望寄托在小城镇上,结果小城镇的建设不但浪费了土地资源,加重了财政负担,而且还由于人口过少,发展不了第三产业,创造不了就业机会,从根本上制约了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因此我们要遵循国际惯例,采取自上而下的方针,发展我国的城市化,完全打开大中城市的大门。这为既愿意又有能力到大中城市安家的农民提供了方便。2000年,我国有城市数量663个,但有20万以上人口规模的城市仅300多个,如果我国能够在20万人口以上规模的城市,平均增加10万人,我国就可以创造许多的消费需求,也会创造出许多的就业需求,也就会在城市化的发展上迈开一大步,为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做出重大贡献。

  2.充分挖掘就地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潜力。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任务繁重,单靠城市化解决不了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问题,因此,还要加大挖掘农村内部转移剩余劳动力潜力。第一,要进一步搞好乡镇企业。国家要在产业政策、投资政策、信贷政策、金融政策上让乡镇企业享受与城市工业同等待遇,积极支持乡镇企业落户城镇,连片开发,给进城的乡镇企业一定的政策扶持。同时国家还要培育新的增长点,引导乡镇企业改变现有的发展格局,充分利用本地资源,加大乡镇企业改制力度,尽可能让乡镇企业的发展上一个新的台阶,继续为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作出应有的贡献。第二,加大农业产业化力度。农业产业化是农业组织形式的一次重大变革和创新。它的核心内容是:围绕某个主导产品和相关的若干个骨干农产品,将产前、产中、产后的各个环节,组合成一个新的产业体系,实行种养加、产供销、贸工农一体化经营。其核心是更好地以市场为导向组织生产,通过开展加工、购销、延长农业的产业链,提高农产品附加值,使农业成为高效盈利产业,促使农业增长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农业产业化起码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1)农业产业化可以让农民实现专业化生产,使之有组织地进入市场,可以避免生产的盲目性,解决农产品的“卖难”问题,扩大农业生产规模,可以更多地解决就业;(2)农业产业化可以通过农产品的加工、购销、延长农业的产业链,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如果我们把粗放农业转变为半粗放农业或者是精品农业,我们就可以消化许多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因此,我国农业产业化的道路要坚定不移地走下去。目前,要支持农业龙头企业的发展,尽可能为他们提供扶持政策,引导他们发展地方资源优势,选准主导产业和骨干产品。同时,要精心构筑产业化服务体系,抓好专业性市场的培育和建设。第三,要认真促进农村第三产业发展。我国农村内部的三产还很薄弱,而三产是最能消化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地方,美国第三产业中就业人员占就业总数的比重,1935年为43.3%,1950年为51.2%,1960年为56.6%,1970年为67%,1980年达到69%,到现在已达到了80%以上。我国不仅要抓农村传统三产的发展,如农村的商业服务业和交通运输业,还要注重农村的科技服务、信息咨询、金融保险、旅游服务等新型产业的发展。配合农村小城镇建设,让农村三产成为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的一个重要渠道。

  3.改革我国户籍制度,提高农民素质,为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创造有利条件。社会学家们研究发现,一个社会能进行良性运行的条件之一是有合理的社会流动。因为它有助于消除人与人之间的不平等;有助于社会各阶层之间的相互了解和相互联系,加强社会整合程度;有助于激发人的积极性和开拓进取精神,给社会系统注入新的活力。而我国的现有户籍制度,限制了社会的合理流动,是城乡壁垒的主要根源,必须要实行改革。其实我国农民的户籍问题解决以后,农民才会安心将土地移交,土地资源也才能得到有效整合,农民的转移也才能真正落到实处。笔者认为,我国要针对大、中城市出台不同层次、不同条件的户籍开放政策,除了500万人口以上大城市推出有条件开放户籍外,其它城市都要热心接纳农民,只有拆掉阻隔“城市人”、“农村人”的“铜墙铁壁”,才能帮助农民实现公平的就业竞争,有效地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另一方面农民要真正与城市融合,必须还要在自己的素质方面提高一大步,因此在提高农村人口素质方面,我国要进一步加大力度。国家应集中财力,重点扩大对农村的基础教育的投资,扩大农村初、高中毕业生的比例,发展农村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在提高农村劳动者素质上前进一大步。我国还应在第二、三产业就业方面实行先培训后上岗,积极推行就业资格准入制度,这样就可以让农村人感受提高自己素质的好处,形成用市场引导农民自觉地进行人力资本的投资,以便使农村剩余劳动力素质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为积极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创造更好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