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最繁重、最艰巨的任务在农村。只有加快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增加农民收入,才能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打下坚实的基础。
农民收入是农村的“晴雨表”。改革开放以来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使我国从根本上摆脱了农产品短缺的困扰,农民收入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而不断提高,实现了历史性的突破。然而,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以来,农民收入增长的形势非常严峻。据统计,农民收入1996年比上年增长9%,1997年降为4.6%,1998年降为4.3%,1999年降为3.8%,2000年更降到2.2%,农民收入经历连续4年的下降。2001年农民人均收入比2000年增长4.2%,扭转了农民收入增幅连续几年下降的势头,可是这仅是恢复性增长。目前我国市场绝大多数农产品卖出难,价格持续低迷,眼下尚看不出农民收入有大幅度增长的迹象和条件。农民收入上不去,购买力难以提高,农村市场启动将继续乏力,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将进一步扩大,最终会通过市场经济的传异机制,对整个国民经济产生负面影响,并反过来进一步增加农民增收的难度。这种传导通道如下:农民收入水平低→减少工业品的消费(社会消费需求不足)→工业企业利润率和预期投资收益低(投资需求不足)→工人和职工工资低→对农产品需求不足→农产品供过于求→农产品价格下降→农民收入预期降低→压缩对工业品消费→工业品产销率降低、利润下降甚至负赢利→企业倒闭→工人下岗增多→城镇居民收入预期下降→农产品过剩态势延续→农民收入预期进一步下降。由此可见:如果农民收入得不到增民,则会给我国经济和社会带来多种环环相套的“恶性循环”。增加农民收入不仅关系到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民生活的改善和农村社会稳定,而且关系到扩大内需方针的落实,关系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全局。
那么,究竟什么原因造成我国农民增收困难?我们要用什么思路解决农民增收难问题呢?这既是现阶段我们面临的一个重大经济问题,同时又是一个重大的政治问题。对此,必须作出理性的思考。
一、农民增收困难的原因分析
农民收入增长缓慢的原因极为复杂、从根本上说是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处于转型时期诸多问题的综合反映。现阶段影响农民收入增长的因素,归纳起来,表现在以下几个主要方面:
农业产业结构不合理是制约农民增收的根本原因。从我国产业结构来看,我国农民的收入主要来自第一产业,约占总收入的60%,而第一产业比较利益低,受自然因素影响较大,增产和增收潜力都十分有限。而在第一产业内部,以粮食为主的种植业比重大,价格低廉,畜牧业、水产养殖业发展不快,使许多农产品失去了转化增值的机会。从产品层次上看,大多数农民生产的初级产品多,加工产品少;低质产品多,优质产品少;大路产品多,特色产品少。产品结构滞后于人们食品消费结构,农民很难获得农产品的附加值,从而严重制约了农民增收。
非农就业机会的减少是我国农民增收困难的重要原因。一是因为乡镇企业近儿年吸纳农村劳动力的数量连年有减无增,据有关资料表明,仅1997、1998、1999年三年就净增农业劳动力近500万人。非农就业机会的减少,农业劳动力净增加,大量剩余劳动力滞留在农业,致使我国本来就很低的农业劳动生产率更趋低下,农民收入自然难以增加。二是由于城市下岗职工再就业压力大,政府为解决这部分人员再就业的需要,就不可避免地辞退民工,有些城市行政干预要求企业、事业单位不得招募外来民工,对招募使用外来民工的工厂进行罚款等行政处罚,同时对外来民工就业加以种种限制。如广东省政府提出“六不准”,深圳市政府为确保本市户籍人员就业,对7个行业劳动用工作出规定,上海市对农民进城务工也作了很多限制性规定等等。农民只好滞留农村,从而影响农民收入的增长。
城镇化水平低是我国农民增收难的深层次原因。所谓城镇化主要是指农村人口向城镇人口转移的过程,基本指标是城镇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比重。长期以来,我国的城市化发展由于种种原因而严重滞后。2001年,我国的城市化率为37.7%,低于世界平均47%的水平,更低于发达国家70%~80%的水平。我国的工业产值结构已由建国初期的3∶7转提为7.5∶2.5,而城乡人口结构仍为3.7∶6.3,这在世界上是绝无仅有的。这就是说,在依靠市场机制和农村工业化力量来推动经济高速增长及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的同时,我国城镇化滞后的问题日益突出。城镇化水平低,致使乡镇企业无载体,农村剩余劳动力没有蓄水池,城乡物资信息、交流没有枢纽,农村经济发展找不到新的增长点,城镇化严重滞后带来的社会问题有可能日益加重。如果我国城镇化长期游离于工业化和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进程以外,那么农民增收难问题将永远无法从根本上加以解决。
二、增加农民收入的思路
“三农”问题说到底就是农民问题,而农民问题关键是收入问题。要解决农业问题,必须靠产业化;要解决农民问题,必须靠非农化;要解决农村问题,必须靠城镇化。笔者认为,农业产业化、农民非农化、城镇化是持续增加农民收入的关键。
用产业化的思路增加农民收入。农业产业化经营是持续增加农民收入最有效的途径之一。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农业要发展,农民收入要增加,必须提高农业专业化、社会化程度进而提高劳动生产率,增强竞争能力。农业产业化是指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以科技为支撑,围绕支柱产业和主导产品,优化组合各种生产要素,对农业和农村经济实行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一体化经营、社会化服务、企业化管理,形成市场牵龙头、龙头带基地、基地带农户,把产供销、贸工农、经科教紧密结合起来,形成一条龙的经营体制和运行机制。农业产业化包含着五个缺一不可的要素:一是产品面向国内、国外两个市场;二是主要依托自身优势形成主导产业;三是专业化分工;四是规模经营;五是采取现代化的管理方式。这五个要素的有机结合,核心问题是如何把农户和市场两者有机结合起来,让广大农民群众增收致富,为我国全面进入小康社会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
从农业生产方面来看,在农产品过剩并目难以涨价的情况下,只有实行农业产业化,通过对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和产业的重新组合,把贸、工、农和产、供、销有机统一起来,只有通过提供优质、特种、绿色、低成本、深加工、高附加值的农产品,使农民也能分享农产品加工、销售所增值的一部分价值,才能真正实现农业增收、农民增收的目的。推进农业产业化的目的,从宏观层面上看是发展农业生产力,实现农业现代化;从微观层而上看是使农民尽快富裕起来,最终进入小康社会。为此建议:(1)各级政府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农业产业化是加强农业国民经济基础地位,提高我国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重大举措,是实现“十五”计划和2010年农业发展目标的迫切需要,是实现农业两个根本性转变的重要途径。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提高对农业产业化经营重要性的认识,要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采取有力措施积极推进。加强农村交通、通讯、能源、防治旱涝灾害等方面的基础设施建设,解决农村经济发展的水、电、路困准。要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不断完善建立在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面向市场需求,调整产业结构,建立适当规模的商品基地,逐步走上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路子,最终实现增加农民收入的目标。(2)培育“龙头”企业,鼓励机制创新。“龙头”企业就是在农业产业化经营中,某个(类)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或技术创性能力,在一体化经营中起着牵头作用的企业或组织。龙头企业不同于一般的工商企业,它一头连着市场,一头连着农户,肩负着带着农民进入市场、共同致富的重任,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关键环节。扶持产业化就是扶持农业,扶持龙头企业就是扶持农民。“龙头”企业的选择和培育要尽可能按照高(技术水平高、附加值高)、大(规模大、带动面大)、外(面向国内外大市场)、新(产品新)的要求,充分利用龙头企业在资金、技术、市场、加工、品牌方面的优势,坚持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采取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等多种形式建立健全企业和农户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责、权、利明确的运行机制,使企业能发展,农户能致富。(3)加强政策支持,多方筹措资金。坚持“谁开发,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用优惠政策和利益机制积极引导城市企业、集体和农民投入农业产业化经营。要扩大对外开放,广泛吸引国内外资金,投入农业产业化经营。利用中央政府大力发展绿色产业的有关政策,围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中报有关项目。扶持“龙头”企业的发展,对新办的龙头企业要在政策上给予优惠,特别是对那些市场前景好,带动面大,开发山区资源、能扶贫济困的龙头企业,应给予适当减免税和税前还贷的优惠。
用非农化的思路增加农民收入。现阶段要用农民非农化的理念增加农民收入。要解决“三农”问题,仅仅停留在就农业论农业,就农村论农村的层面上,农民收入是很难增长的。要确立“跳出粮食抓农业,跳出农业抓农村”的工作思路,大力发展乡镇企业,靠二、三产业增加农民收入。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是工业化和现代化的必然趋势”。实践证明,农村劳动力转移较快的时期,便是农民收入增长较快的时期。当前农村大量剩余劳动力转移困难,是农民收入增加不快的主要制约因素。我们要立足于中国人多地少、分散经营的国情,通过农民的非农化,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减少农村人口数量,实现农业规模经营,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增加农民收入。扩大就业是增加农民收入的根本途径。为了促进农民非农化,需要采取以下措施:(1)改善城市户籍管理制度。要形成城乡人口有序流动的机制,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在城乡地区间的有序流动。对在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及县以下城镇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农民,均可根据本人意愿转为城镇户口,并在子女入学、参军、就业等方面享有与城镇居民同等待遇。对在小城镇落户的农民,各单位、各部门不得收取城镇增容费或其他类似费用。(2)加快农地产权制度改革。在坚持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前提下允许农户承包的土地转包、转让、入股、租赁等形式,在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实行流转,农民进城后原有的宅地一律要还耕或还林还草,允许进行土地置换。更好地实现农村剩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的转移和农业的规模经营。(3)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逐步降低农村劳动力进入城镇就业的门槛,取消针对农民进城就业的歧视性就业条件,以及对进城农民从事职业的各种不合理限制,逐步实现城乡统筹就业,形成一体化的城乡就业市场。为农民进城务工经商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服务,鼓励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镇非农产业转移。(4)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要为进城农民提供社会保险,解决其住房、子女上学、养老等后顾之忧。对一次性出让承包地后进城的农民,要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其他城镇居民同等对待;(5)金融机构要拓宽服务领域。对进城农民在购房、购车等方面给予消费信贷;对乡镇企业提供信贷支持、信息技术咨询,促使乡镇企业实现“二次创业”、更快发展,从而吸收更多农民进厂当工人。(6)全面提升农民素质。要大力发展农村中高等职业技术教育,要积极利用社会力量加强对农民职业技术培训,建立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的农民技术培训体系,提高农民的综合素质,让农民通过掌握和利用新技术增加收入,为其非农化创造有利条件。
用城镇化的思路增加农民收入。富裕农民就要减少农民,减少农民就要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通过城镇化战略让一部分先富裕起来的农民进入城镇成为市民。有关机构测算:今后15年,若能通过实施积极的城镇化战略,使农村人口减少30%,在其他条件都不变的情况下,农村人口平均可增加收入30%。
现阶段增加农民收入的最佳选择是积极稳妥地推进城镇化进程。这样做,一方面,农民转移到城镇成为市民后,彻底割断了同土地的“脐带”,耕地向种田能手集中,从而扩大农业的经营规模,提高生产效益,增加农民收入;另一方面,转移到城镇从事二、三产业的农民成为农副产品的购买者后,可以扩大农副产品的需求量,有利于解决当前农产品的需求不旺,农副产品“卖出难”、“卖价低”等问题,从而更好地解决农民增收致富问题。有关资料显示,城镇水平与农民收入增长呈正相关关系,即城镇化水平越高的省份其农民人均收入越高,城镇化水平越低的省份,其农民人均收入就越低。如:2000年,城镇化水平较高的上海、北京、天津、广东、浙江,城镇化率分别为88.31%,77.54%,71.99%,55%,48.67%,其对应的农民人均收入分别为5596.37元,4604.55元,3622.39元,3654.48元,4253.67元,城镇化水平较低的西藏、云南、贵州、甘肃、四川,其城镇化率分别为18.93%,23.36%,23.87%;24.05%,26.69%,其对应的农民人均收入分别为1330.81元,1478.60元,1374.16元,1428.68元,1903.60元。
可见,要增加农民人均收入,就必须加快农村城镇化建设步伐,带动二、三产业发展,吸纳农村劳动力,开辟农民收入来源。近年来,随着城镇化步伐的加快和小城镇建设的发展,一大批农村劳动力进城务工经商,对农民增收发挥了重要作用。实践证明,农村城镇化是转移农村劳动力的有效途径,应作为今后农村经济乃至国民经济发展的一项战略任务来抓。《“十五”计划纲要》中对大小城市和小城镇的发展提出了相应的要求,特大城市要成为国家级或跨省(区)的区域经济中心,成为高新技术的制高点,有条件的特大城市要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向国际大都市方向发展以提高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一般性大城市要进一步完善功能,更好的发挥区域性辐射带动作用。中小城市不仅要增加数量,而且要扩大规模,提高城市质量,真正发育成完全意义上的城市。要把重点放在完善基础设施、调整产业结构、优化发展环境、加快经济发展步伐上,以增强对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吸纳能力。小城镇应坚持有重点的发展,就目前情况看,要把发展的重点选择在县城和部分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建制镇上。在经济上小城镇不必求全,把工作重点放在培育发展主导产业上,通过主导产业的发展,增强集聚力、带动力,承接城市辐射功能,带动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