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实际,要切实提高我国农民收入水平应从三方面入手,即多予、少取、放活。
一、多予
由于我国长期以来实行以农补工的工业化战略以及严格的户籍管理制度,使城乡二元化日益严重。一方面国家通过剪刀差从农村抽提了巨额资金扶持工业发展,另一方面严格的户籍制度使大量的剩余农村劳动力滞留在农村,若保守地按农村潜在有3亿过剩人口,人均每年消费按最低贫困线680元计,事实上农村每年至少已经承担了2040亿元以上的人口社会保障费用,这对广大农民来说是不公平的。因而,要提高农民收入水平,首先就是要“多予”,具体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①加大对农业的补贴力度,同时由间接补贴改为对农业生产进行直接补贴。
目前,粮食流通领域的补贴约数百亿元(1997财政价格补贴为328.8亿元)。按照WTO规则,有些不能再补在流通环节,需要调整补贴方向,实施对粮食主产区农民的直接补贴。补贴要求兼顾粮食安全、稳定农民收入的政策目标。至于补贴的规模,由于WTO并未限制国内支持的总水平,限制的只是补贴的方式,我们可适度加大对农业的补贴力度,使加入WTO后农业总支持力度高于或至少不低于加入WTO前的水平。
②提高国家财政对农业投入的比重。近年来,国家对农业的投入是逐步增加的,但比重较低,按照《农业法》中“国家财政每年对农业总投入的增长幅度应当高于国家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的要求,我们要力争在“十五”期末将国家财政用于农业的投资比重由现在的8%提高到10%以上。在财政投入增量中,要把提高农产品国际竞争力、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农村就业结构调整等,作为投资重点。
1998年以来,国家安排国债基金6600亿元,但用于农业的比重不高。2001、2002两年,国家每年发行1500亿国债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其中用于农村水利和生态扶贫等方面的国债投资只有400多亿元。政府以后应适度加大用于农业的基建投入比重。投资重点放在农村小型公益事业、农产品检测检验体系建设、市场信息服务以及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等方面。
另外,还应制定相关优惠政策支持农业发展。例如,扩大农村信货规模,下大力气解决农民货款难问题,加大农业税因灾减负力度,提高大宗农产品及其加工制成品出口退税率等。
二、少取
少取,就是要进一步深化农村税费改革,规范政府与农民的收入分配行为,裁汰乡镇政府冗员,取缔各种不合理收费,切实减轻农民负担。
农村税费改革从本质上来说是与我国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体制相联系的。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主要由乡(镇)、村两级单位供给。这种供给体制在人民公社制度瓦解之后的相当长一段时期内是有效的,然而随着乡镇政府人员的增加、机构的膨大以及农村经济与社会的发展,这种供给体制的弊端日益明显,主要表现在:第一,生产性公共产品供给不足,影响了农业生产的持续、德定发展。改革以后,中央财政的事权向地方财政转移,但由于基层政府制度内财政资金不足,而制度外的投资又缺乏激励,从而导致农村生产性公共产品供给不足,严重影响农业的持续稳定发展。第二,非生产性公共产品供给膨胀,超过了农民的负担能力。这些非生产性公共产品主要是关系农民生产生活的各项服务、上级政府要求的达标升级活动以及以筹资为目的向农民提供的各种低质甚至是虚假的公共产品。并且由于这种供给的强制性与随意性,使得非生产性公共产品供给的恶性膨胀并最终成为农民负担沉重的主要原因之一。第三,机构膨胀,“吃饭财政”日益严重,进一步加重了农民负担。要改变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现状,一个重要方面就是积极推进农村税费改革,理顺公共分配关系。从当前来看,可通过提高现有地方税税率,把现行制度外财政中具有税收性质的部分转化为制度内征收,另一部分在清理的基础上作为税收的附加一并征收,然后再按其用途返还。这一方面可通过税收的权威性确保公共资源的筹集,另一方面也可从根本上杜绝乱开口子、乱收费的情况发生。从而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收入。
当然,与此相配套,还应相应进行乡镇政府机构改革和加大中央对地方的政府转移支付力度。
三、放活
所谓“放活”,就是指要制定较宽松的政策,努力推进农村经济体制创新,进一步动员和解放农村剩余生产力。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①大力推进农业战构性调整,提高农业素质和效益。一是跳出长期以来片面重视提高农产品产量的圈子,把提高农产品品质放在第一位;二是打破农产品自求平衡的圈子,发挥各地农业的比较优势,发展不同类型的专业化生产区、区域性产业带,提高农业商品化、专业化、集体化的水平;三是改变长期以来农业生产、加工和销售三个环节相脱节的状态,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四是改变地方政府过去催种催收的老办法,把工作重点转到为调整农业结构提供指导和服务上来,大力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建立农产品市场信息、食品安全和质量标准体系。
②进一步改革土地流转制度和户籍管理制度。在家庭联产承包经营责任制的前提下实现农地的合理流转,将土地相对集中于种养能手手中,有利于发挥农业的规模经济效应,降低农产品成本,同时也有助于进一步解放农村剩余劳动。与此同时,放松城市户籍管理制度,清理和取消对农民工的不合法和不合理收费,有利于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合理转移。2000年,农民打工人均增收40元,对农民增收的贡献为86%。在2001年农民人均纯收入构成中,外出打工收入已占到15.9%。
③制定各种优惠政策,促进农村个私经济发展。农村小规模个体私营企业对农村剩余劳动力有着巨大的吸纳作用。通过减免税、货款贴息等手段鼓励和促进农村个私企业的发展可以在区城范围内极大地促进农民收入水平的提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