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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劳动力转移的趋势分析及对策

农村劳动力转移的趋势分析及对策

作者:倪发科   文章来源:   发表时间:2013-12-20    点击量:

  ——国家对农村劳动力流动将继续采取积极的政策。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提出:“提高城镇化水平,转移农村人口,可以为经济发展提供广阔的市场和持久的动力,是优化城乡结构,促进国民经济良性循环和社会协调发展的重大措施。”根据这一要求,“十五”期间,国家对农村劳动力流动仍将采取积极的就业政策。目前,城乡户口壁垒明显松动,歧视性的地方就业政策正在清理。

  ——劳务收入成为农民增加收入的主要途径之一。由于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正处在爬坡阶段,农产品供给已由长期短缺转变为阶段性平衡有余,特别是近几年,粮棉等主要农产品出现全面过剩,农业和农村经济的突出问题已从农产品短缺转向农民收入过低和增长乏力。解决农民收入问题的根本出路是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提高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减少农民。当前,农民劳务收入已成为农民增加收入的主要途径之一。

  ——农村劳动力就业机会将会大量增加。加入世贸组织后,全球经济一体化,我国面临新一轮世界范围内的社会化大分工。有人预测,未来的中国在国际分工中将成为世界制造中心,这意味着将给我国提供大量的就业机会。沿海经济的提升和产业梯度转移,劳动密集型企业将逐步转向内地,也将给内地省份提供大量就业机会。

  ——农村剩余劳动力将主要转向非农产业、转向城镇。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20多年来主要采取“离土不离乡”的方式发展乡镇企业,吸纳了1亿多劳动力,取得了很大进展。现在,这种转移已趋减慢,可农村剩余劳动力却有增无减。目前,我国的农村劳动力有4.7亿,其中有1.5亿的剩余劳动力需要另寻出路,“十五”期间又是劳动适龄人口增长高峰期,若无重大举措,到2015年,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将由现在的1.5亿增加到2.5亿。

  ——农村劳动力流动将会出现结构性的供不应求。在今后的一段时期内,农村劳动力流动从总量上仍将持续增加。但从需求上看,由于产业结构的调整,高新技术含量的不断提高,对劳动力的素质要求越来越高,对劳动力文化结构、技能结构的要求将出现明显的变化,将由过去的体力型转向技能型、知识型,因此将会出现结构性的供不应求。
促进劳动力有效转移的几点建议

  1、加强政府的宏观指导和协调,提高组织化程度。目前,全国统一的就业市场发育程度很低,在就业政策上偏重城市劳动力。面对不断加大的城市就业压力,甚至出现二元结构强化的新趋向,一些地方出台清退民工和限制民工就业领域的政策规定;一些地方和行业通过实行证件管理办法,人为提高转移成本和非农就业门槛。对此,政府要转变观念,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消除农村劳动力流动和集聚的行政性障碍,建立一个有利于劳动力转移和集聚的劳动力市场机制。

  2、加大对农村劳动力培训的力度,不断提高劳动者的素质。目前,农村劳动力素质低,不适应企业用工的要求,制约了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进展。各输出劳动力地区要主动面向多样化的市场劳务需求,加强与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和就业制度改革的衔接,加强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的农民技术培训。

  3、加强省际劳务合作,建立农村劳动力开发和组织输出就业的新机制。推动区域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化建设,建立劳动力供求信息中心并按照“市场导向,政府促进,产业运作”的思路开展职业培训和劳务输出。一方面,培育和发展一批中介公司,专门从事劳务推介、劳务输出、信息搜集和跟踪服务;另一方而,建立一批劳务输出培训基地,通过市场这个链条与输出就业结合起来。在管理服务上,作为输出地,应对进出人员进行登记,包括去向、从事职业,并要求外出者定期反馈有关信息,进一步做好跟踪服务工作。作为输入地,也应对转入当地就业人员进行登记建档,并注意加强管理和服务,包括户口、居住、党团关系、计划生育、子女上学等方面,使他们能正常参与有组织的社会生活,接受教育和监督。

  4、要把维护外来劳动力的合法权益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合法权益保障仍是今后外来工管理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在保护外来农民合法权益上,政府应完善相应的法律条例,对外出就业的农民在劳动时间、劳动条件、工资制度、合同关系和保护人身安全等方面作出基本规定。强化执法、仲裁机构职能,各级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要加大监察力度,依法办事,主持公道,加大劳资纠纷调解力度,缓解劳资矛盾,坚决制止和纠正侵犯劳动者权益的行为。输出、输入地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在维护权益方面要加强沟通联系,形成协作制度,使协作工作经常化、制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