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天津市农业发生了根本性变化。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我市农业发展和全国农业发展一样,综合生产能力逐步提高,农产品生产从过去的长期短缺转变为相对过剩。以种植业为例,经过上世纪80年代中期发展商品经济和90年代建立市场农业及发展高优农业两次调整,以粮食为主的单一种植结构已逐步向多元化结构发展。到1999年,粮食作物与经济作物的比例已经由改革开放前的6∶1调整到2.7∶1。粮食生产能力达到20亿千克以上,蔬菜、水果、油料产量大幅度增长,作为大城市的小农业,主要农产品满足供应有余,这不能不说是一个根本性的变化。
1 我市农业进入新的发展阶段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农产品市场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农业发展从过去的单纯资源约束转为资源和需求双重约束。也就是说,天津农业的发展,不仅要受土地、水源、生产资料、科学技术等方面的约束,更要承受市场的考验。这个市场是与生产水平相吻合的多样化、多层次的市场。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人们对农产品的要求已经从过去的仅仅为了解决温饱转变为适应小康生活的更高要求。随着对外开放和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加快,一个地区农业发展与全国农业乃至世界农业的关系将更加紧密。
相对上述新情况,我市农业生产结构性矛盾也十分突出,主要表现在,农产品品种不够丰富,优质农产品相对不足,不能满足市场对农产品优质化和多样化的需求;一些大宗农产品如粮食销售不畅,农民仍在大量生产;农业区域性结构雷同,作为沿海大城市的地区比较优势没有得到充分发挥。我市农业既面临着适应市场对农产品优质化和多样化的需求,提高农业整体效益,增加农民收入的压力;还面临着严重干旱缺水等资源约束和日益恶化的环境压力,国内大农业区域农产品竞争和进入WTO后国际市场的冲击和压力。这就需要我们认清和把握住发展趋势,把农业发展转到提高质量和效益为中心的轨道上来,为农业发展开拓新的领域。
要达到上述目的,必须对我市农业生产结构进行战略性调整,使过去为解决温饱而主要追求产量增长转向突出质量和效益,向多样化、高品质方向发展;使过去由于产品短缺而以提供初级农产品为主转向将更多的初级农产品用于发展畜牧业和各类加工业,发展食品工业,进行转化增值,使农业成为有活力的现代产业;使过去由于迫于生存压力而过度开发自然资源转向逐步恢复生态良性循环,创造更加适合于人民生存与发展的自然环境,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市委七届七次全体会议对全市农业和农村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要发展沿海都市型农业,下大力量对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进行战略性调整,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加快实现农业现代化步伐,可以说,天津农业已经进入新的发展阶段。
2 我市农业生产结构调整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到今年底,我市农业生产结构有了较大改变,在种植业中,粮经比倒已经由“八五”末3.5∶1调整到1.9∶1;在第一产业中,养殖业占农业总产值的比重由“八五”末的31.4%提高到43%。上述结构距沿海都市型农业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
各地在调整农业生产结构过程中遇到的一个比较普遍的问题,也是一个难点,就是怎样调整。对于广大农民来说,他们中的大多数人已经明白,要想增加收入,必须改变原来的经营内容,改变过去的增产不增收的状况。但作为单一从事农业生产的大多数农民来说,干什么能多挣钱,心里确实没有底。有些地区的领导也曾提出过 “什么挣钱就干什么”的号召,但对于大多数不直接进入市场的农业生产经营者、个体农户来说,到底干什么能多挣钱?谁能告诉他们千什么能多挣钱,谁又能保证他们干了后就能多挣钱?在农村往往出现这样的情况:一种是看别人干什么挣了钱,自己也跟着干,搞好了大家都挣钱,搞不好跟着赔钱;一种是都认为能挣钱,都做同一种项目,结果出现产业结构趋同现象,产品过量生产,供过于求,价格下跌,都挣不了钱;还有一种是去年挣了钱,今年市场行情出现变化又不挣钱了,等等。作为个体经营的单个农户不可能下功夫去做多少市场调查,也不可能去做远期一点的市场预测,让他们自己去调整生产结构,必然具有一定盲目性、盲从性和不稳定性,很难有理想的效果。在这种情况下,很多农民一边持观望态度,一边还从事原来的生产项目,收入不多但也没多大风险,使得农业生产结构的调整难以快速推进。
当前,摆在农村各级领导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就是如何具体指导农民去调整农业生产结构,使农民能够较快地选定经营项目并保持生产的相对稳定性,减少盲目性,降低生产风险。在我国各地农村也曾出现过一些基层领导用行政命令的办法调整农业生产结构,要求农民统一经营某个项目,搞几个“十万”、“百万”之类的工程。结果有的因农民对新项目认识不一致,强行推动,引起农民反感甚至抵制;有的因农民还不掌握新的生产技术要求或因气候等自然条件不适应而失败;还有的因对市场需求预测分析不当,使农民生产出来的产品卖不出去,造成经济损失等等。这些基层干部本来是想让农民通过调整生产结构增加收入,却因方法不当造成失误,反而影响了生产结构调整的进程。
出现上述情况,主要原因在于农村个别基层领导还在采用计划经济时期管理经济、指挥生产的一套办法来领导农业生产结构调整,而不是按照市场经济规律来指导农业生产结构调整。农村各级领导一方面不能放弃自己的职责,放任农民自己盲目选择生产项目,另一方面也不能搞瞎指挥。农村的各级领导在指导当地农民调整生产结构过程中要做那些一家一户农民做不到、办不了的事情。主要包括,建立农产品产销信息系统,为广大农民提供可靠的市场信息、科学的预测分析;建立农产品市场体系,扩大农产品流通渠道,加快流通速度;建立农业科技支撑体系,为农民发展新生产项目提供技术依托;建立政策支持体系,扶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优先发展项目等等。就目前我市农业生产结构调整情况来看,一个十分重要的措施就是要大力扶持和培养一批农业龙头企业,通过他们来带动和推进农业生产结构调整。
3 发展农业龙头企业是推进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的重要措施
对农业生产结构进行战略性调整,不但涉及到生产力结构的调整,同时涉及对生产关系结构的调整,关键是培育、完善和壮大市场经济主体,增强经济发展的活力与后劲。我市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的深层次问题就在于,农业的组织化程度不高,农民还没有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市场主体,从一定意义上说,还是传统的生产者。实践证明,农业产业化经营是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的现实途径。农业产业化经营可以把市场信息、技术服务、销售渠道更直接、更有效地带给农民,通过加工企业、批发市场和流通中介组织等多种形式,把农民组织起来,进入市场,以定单、合同等契约为纽带,把农民的分散经营纳入产业化经营体系,实现由自然人向企业法人的转变。其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就是一头连接农民,一头连接市场的农业龙头企业。
我市于20世纪80年代成立的中外合资企业王朝葡萄酿酒有限公司,在蓟县、宁河、汉沽区及山东等地发展了近7000公顷酒用葡萄基地,为我市早期农业生产结构调整起到了积极的带动作用。近年来,我市发挥资源、技术、人才优势,以农副产品加工为重点,加大资金投入,扶持建设了一批龙头企业。如宝坻县益农食品有限公司,带动全县11个乡镇1800个农户发展蔬菜生产基地200公顷和“三辣”基地200公顷,实现了产加销一条龙,贸工农一体化;武清县龙泰食品有限公司种鸭饲养、屠宰、加工一条龙式生产,带动600多农户年发展养鸭200万只;武清县金牛商贸实业公司以公司加农户形式发展了11个养殖场,500多养殖户;宁河县潮白河乳业有限公司,是一个以奶牛养殖、鲜奶加工、销售、服务一体化的公司加农户型农业龙头企业,已经形成龙头连基地,基地连农户,产加销一体化的格局,北辰区广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是从水产养殖发展起来的鲜鱼出口及深加工龙头企业,带动了300多个水产养殖户,2000多公顷养殖水面。静海县正在兴建的顺利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注册资本6000万元,最终投资2.48亿元。项目建成后,将成为国内第一家最大型、工艺最先进的肉类加工基地,年可屠宰生猪180万头,预计年产值15亿元。该企业的建立,对于带动我市养殖业及关联产业的发展,推动农业结构调整将起到十分重要的龙头作用。
近年来的实践表明,公司(龙头企业)加基地(合作经济组织)加农户是一种十分有效的组织形式。有了龙头企业的带动,农户就可以根据产销合同和专业分工进行生产,按照合同确定的时间、品种、质量、数量、规格等要求将农产品销售给龙头企业,不必承担直接与千变万化的市场打交道可能带来的巨大风险。这不仅使得优质农产品的销路有了保障,有助于大面积发展优质高效农业,同样也有利于形成农业的区域规模经营和区域分工,缓解各个区域内农业结构趋同化的倾向,充分发挥不同地区的自然优势和经济优势,有助于促进农民按照经济、社会、生态三种效益兼顾的原则,因地制宜地发展农业生产。与此同时,龙头企业也可以免除原料来源不稳定的后顾之忧,有计划地安排加工和销售,并在市场竞争中不断发展和壮大。更为重要的是以农产品加工为主业的农业龙头企业的发展,使农业成为一个完整的产业。完整的农业产业结构,不仅包括农产品的生产环节,而且包括农产品的加工环节和流通环节,形成从田头到餐桌的理念。
推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一个重要的任务就是要解决结构缺位问题,延伸农业产业链,增加农产品附加值,进而达到大幅度提高农民收入的目的。综上所述,发展农业龙头企业,已经成为推进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的十分重要而又现实的措施。
我市农业龙头企业近年来有一定的发展,但与全市农业实行战略性调整的要求相差还很远。据不完全统计,我市共有各类农副产品加工企业800多家,但一是大多数企业规模小,象“王朝”“顺利”等有影响、有规模的企业凤毛麟角;二是多数企业科技含量较低,新产品开发能力比较弱;三是粗加工、简单加工企业较多,因而效益较低,实力不强;四是产业关联度比较低,组织形式比较原始,与基地、农户的关系不密切,有些企业与农户还是简单的买卖关系,没有形成真正意义上的利益共同体。
4 加快发展农业龙头企业的建议
对从事农副产品加工、销售的农业龙头企业实行减免税政策。其中增值税率减按13%计征。收购初级农产品的企业应凭国家税务机关批准使用的收购凭证。按收购额的10%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的销项税额;对农业龙头企业新开发的特色农副产品生产基地给予一定数额和期限的农业特产税减免;对新建的农业龙头企业,从投产之日起,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或先征后返全部所得税,以用于企业与农户利益联结、基地建设、基地风险基金和企业新产品开发及促销。
各级金融部门要向农业龙头企业实行信贷倾斜,特别是在收购农产品资金上给予保证,农村信用社要加大对农业龙头企业所需流动资金的力度;各地财政每年要安排适量资金对农业龙头企业实行贴息政策;各级计划、科技、农业h主管部门的专项资金,都要结合本身业务发展,划出一定比例,用于支持农业龙头企业的发展。
摘自:2003.3(16-18)《生态经济》(昆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