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中央、国务院审时度势,在对农业农村形势进行正确判断的基础上决定在安徽全省率先试点开展农村税费改革,全面调整农村分配关系。这一重大决策,符合我们党一贯主张的保障农民利益、保护农村生产力、让农民休养生息的方针,是解决新时期“三农”问题的创造性探索,体现了“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是新阶段党在农村的富民之策,可以说是建国50多年来继土地改革、家庭承包经营之后农村分配关系的第三次重大改革。
从我们近3年的试点情况看,农村税费改革的主要作用:一是大大减轻了农民负担,维护了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农村税费改革的首要目标和基本出发点是减轻农民负担,明确农民的赋税责任,彻底取消所有不合理的收费与乱摊派、乱罚款,并从源头上堵住随需而征、随意加重农民负担的口子,代表和反映了广大农民群众的共同愿望和根本利益。税费改革前,农民除了缴纳农业税、乡统筹费和村提留外,还要另外缴纳乡村两级规定的一些收费项目,如教育集资、农业开发费等。税费改革后,农民只缴纳纳税通知书和农民负担监督卡所规定的项目,其它任何由乡村两级所添加的项目,农民可以拒付,从而使农民的总体负担大大减轻。二是规范了税费征管,理顺了国家、集体、农民之间的分配关系。农村税费改革,重在强化农业税收的功能和权威,着力建立与市场经济相一致的新型农业税收制度,真正实现了“交足国家的,留够集体的,剩下都是自己的。”由缴“糊涂账”到缴“明白账”,由“今天收,明天收,天天收”转为“一次收,一次清,以后全清”,从制度上规范了农村分配行为,理顺了国家、集体、农民之间的利益关系。使农村税费征管工作和分配关系迈向规范化,较好地解决了征管工作中的“以债抵税”、“基层干部垫税”、“随意多收、以支定收、强行收取”和“农民互相观望而迟交赋税”的问题,农民纳税交粮的积极性和自觉性也大为提高。三是进一步改善了农村党群干群关系,巩固了党的执政地位。近几年来,农村一些地方党群干群关系紧张,屡屡发生干群冲突、恶性案件和群体性上访事件,多数是因一些乱收费、乱摊派加重农民负担或强行征收引起的。另外,从基层工作的方面来说,农村基层干部为了完成上级部门的任务和解决乡村开支问题,长年累月忙于挨家挨户催粮收钱,难以致力于抓发展、搞服务,很容易引起群众的不满。实行农村税费改革,用法治的办法、规范的税制控制农民负担,既从源头上制约了不正之风的滋生,从制度上促进了基层的党风廉政建设,又把农村基层干部从催粮催款中逐步解脱出来,减少了与群众之间直接冲突和矛盾,有效改善了党群干群关系,进一步增强了基层党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提高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
总之,我们的农村税费改革取得了积极的成效,但仍然是初步的。由于是一项试点性的工作,所以改革仍是探索性的,还存在不少矛盾和问题。主要是:乡村面临财力减少与历史债务难以消化的双重压力,农村义务教育和基层政权及村级组织正常运转受到影响;有税无地与有地无税现象并存,土地抛荒严重,农业税收任务难以落实;农业税计税方法和计税依据不够科学,出现了人多地少税赋轻、人少地多税赋重的税赋不均现象,等等。解决这些矛盾和问题,既要注重现实问题的解决,又要着眼长远,既要靠地方的努力,又要靠中央的宏观决策。“三农”问题,尤其是农民增收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下大决心加以解决。否则,农村农民不能全面达小康,全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就难以如期实现。当前,重点要抓好以下一些问题。
一要完善政策,使税费改革进一步走上法制化轨道。农村税费改革所取得的成果,从目前来看,还只是阶段性的。由于这项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还需要按照“巩固、规范、完善、配套”的要求,对一些问题如农业税计税办法、因人地多少不同造成的税赋不均等,必须在政策措施上作出进一步的调整和完善。高度重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建立完善的包括监测、信访举报、检查督促、案件查处等制度的农民负担监督体系,靠有效的监管机制防止农民负担反弹。
二要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稳定发展。农村税费改革前,各地通过征收教育费附加和教育集资来保障义务教育开支,义务教育经费很大一部分由农民承担。税费改革后,教育集资被取消,教育经费列入地方财政支出,农村义务教育投资严重不足。而不断增长的教育支出需求形成较大的财政预算缺口,大大增加了地方财政的支出压力。合肥市三县财政基本都是吃饭财政,而教育支出在三县财政支出中少的占近30%,多的占41%,比例明显过大。实行义务教育是国家的责任。国家应通过加大财政转移支付来弥补因农村税费改革而形成的义务教育经费缺口,保证农村义务教育发展的正常需要。这样有利于加快农村教育发展,整体提高农民素质,更有利于农村的长远发展。
三要进一步加大对农业农村的投入。相对而言,农业是个弱质产业,受自然、市场因素影响大。加强农村道路、水利、供电等基础设施建设,对保障和促进农业农村的发展十分重要。现实的情况是,农业农村基础设施比较薄弱。仅就道路而言,合肥市尚有少数村不通车,乡村公路中大多数是砂石路,标准不高。过去,这些基础设施建设基本上是靠农民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实现的。改革后,“两工”取消,政府要搞基础设施建设,就要出钱,由于地方财政紧张,根本没有更多的资金用于这方面支出,而农民目前收入也不高,即使通过“一事一议”的办法也很难筹集到足够的资金。这个问题不解决,农业农村的发展就会受到严重制约。国家要从财政、国债、信贷等资金方面加大对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大型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要坚持以国家投资为主。
四要调动基层干部的积极性,保证基层政权正常运转。农村税费改革切实减轻了农民负担,调动了农民积极性。但与此同时,由于财力减少,负债难还,乡村财政困难,一些乡村干部待遇下降,甚至不能按时足额拿到工资。这在客观上影响了基层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基层政权的正常运转。做好农村工作,仅农民有积极性是不够的,基层干部的积极性和合法利益要依法保护。我们的政权基础在基层,基层政权要巩固。国家要加大对地方财政转移支付力度,调动并发挥好两个积极性,推进农村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和长久稳定。
五要把发展农村经济作为减轻农民负担的治本之策。减轻农民负担,仅靠税费改革不行,必须减法加法一起做,大力发展农村经济。税费改革后,如果农村经济得不到较快发展,各方面的困难势必会导致农民负担反弹,税费改革成果难以巩固。因此,不能就税费改革抓改革,而要围绕改革抓发展,大力调整结构,推进农业的市场化,积极发展产业化经营,推进农村工业化和城镇化,不断巩固和发展税费改革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