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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政府支持是加速我国农业发展的重要举措

加强政府支持是加速我国农业发展的重要举措

作者:   文章来源:   发表时间:2013-12-20    点击量:

[摘要]中国农业的迅速发展,除了政府的政策导向外,更需要政府切实可行的经济支持。这不仅是世界农业发达国家的普遍做法,而且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决定的。我们必须转变观念,重视农业,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措施,增加国家对农业的投资和对农民的各种必要的补贴,以支持和促进农业的迅速发展。

  农民问题历来是我国的基本问题,是影响我国现代化进程的关键。这不仅是因为我国62%的人口居住在农村,而且是因为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是影响我国现代化进程的基本因素。为此,许多有识之士从不同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党和国家也采取了一些措施,取得了很大成效,但要从根本上解决我国的农业问题,最重要的是要加大政府对农业的支持力度。

  一、农业的发展必须有政府经济上的支持

  农业作为人类的本源性产业,因受自然影响大而较其他产业具有更大的风险。同时,面对复杂多变的市场供求关系和激烈的竞争,存在着很多不确定因素和经营风险。因此,要抵抗农业经营的种种风险,仅靠农户自身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有政府的积极支持。

  从世界各国农业发展的历史看,各发达国家对农业的发展普遍采取了积极的政府支持政策。据世界经合组织统计,1996-1998年间,仅可计算的年农业补贴,美国为512亿美元,欧盟为209亿美元,均占农业支持水平的76%;日本为204亿美元,占农业支持水平的47%。每个专业农民一年获得的生产者等值补贴为:日本2.3万美元,欧盟1.7万美元,美国1.4万美元。美国从1862年开始,历届政府都制定了支持农业发展的法案,根据不同时期的实际情况,采取了不同的支持政策。最近,美国国会通过了新的农业法案,提出今后10年内,政府用于农业的补贴将达到1900亿美元,比以前增加了80%。[1]政府的高额补贴使美国的农业发展很快,成为世界第一农业出口大国。在世界农产品出口份额中仅次于美国,居世界第二和第三位的法国和荷兰,其农业发展也主要得益于政府的支持和保护政策。除欧盟对农业每年的补贴总额占欧盟全年预算的50%以上之外,法、荷两国政府还有自己特有的支持和保护农民的政策。荷兰政府的农业投资比例一般占总投资的40%左右,其中,对环保性农业项目,中央政府的投资比例有的可达75%。对农业的财政贴息贷款期限有的长达15-18年,同时还对因调整政策等因素而受到损失的农民进行补贴。[2]

  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也是一个人口大国,但农业非常落后。2000年,中国农业的GDP份额仅占15.9%,[3]不仅不能适应现代化建设的需要,而且难以从根本上解决中国人的吃饭问题。我国农业生产基础薄弱,农业机械化程度不高,劳动生产率低,农产品成本高、质量低,市场竞争力差,这是造成农民收入低下、积累不足和农业发展缓慢的根本原因。近年来农产品价格下降,市场销售不畅已在不少地方出现。加入世贸组织后,面对汹涌而来的外国质优价廉的农副产品,这种情况将会变得更加严重,农户的自身积累将出现下降趋势。我国现行的以家庭个体经营为特征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尽管在改革开放之初曾对农业的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改善起到了非常大的促进作用,但它在本质上毕竟是一种仅适合于手工工具和手工劳动的小生产方式,依靠的是农民个人的孤军奋战。其分散经营、资金不足、技术落后等特点,使它无法抵御各种灾害的侵袭和有效地防止经营风险,而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随波逐流,自生自灭。对多数人来说,只能养家糊口而难以发家致富,更谈不上实现农业的现代化。这一点从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逐年扩大的事实也得到了印证。据有关部门统计,改革开放以来,农民家庭收入增长远远低于城镇居民收入的增长。城乡居民家庭人均收入的差距从1978年的2.57倍上升到2000年的2.79倍,2001年上升到前所未有的2.9倍。[4]山东省是我国农业最发达的省区之一,去年农民人均收入高于全国水平293.2元,但同本省城镇居民(其收入比全国水平低370元)相比,两者收入增幅相差7.4个百分点(《山东城乡差距加大》,新华网,2002-02-02)。农民收入低下,维持了基本生活(与城市相差仍很大)以外,没有多少能用于积累来增加农业投资,实现扩大再生产。显然,要改变农业的这种落后状况,仅靠农业收入,靠农民自身的积累是很难做到的,没有国家的支持是不可能的。

  还应该指出,政府对农业的支持不仅是政府的职能,是彻底解决我国十几亿人吃饭和为国民经济的发展建立强大的物质基础、实现国家安定团结的大问题,而且是政府向农业偿还债务的需要。建国初期,国家的经济状况极其落后,工业基础建设的投资主要来自农业积累。据有关资料透露,1978年,农村商品零售额810亿元,价格高于价值15-20%,收购农副产品460亿元,价格低于价值25-30%,通过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农民向国家提供了300亿元的积累,加上各种不合理负担约100亿元共有400亿元,这400亿元相当于当年人民公社基本核算单位总收入1107亿元的三分之一以上。[5]若按每年最少200亿元的剪刀差推算,建国后的前30年,仅靠工农业产品剪刀差,农民最少向国家贡献了6000多亿元的资金。而我国从1952年到1979年国家的基本建设投资累计为6400亿元,其中重工业占50%以上,轻工业占6%,农业只占12%。[6]由此推理,可见我国前30年的基建投资,特别是工业基建投资全部是由农民和农业提供的,农民为之做出了巨大贡献和牺牲。在我国工业基础已经强大,城市居民生活较为富裕的今天,理所当然的应给农民和农业以相应的补偿,政府和全社会应积极支援和扶持农业,实现农业现代化,为农民生活的彻底改善和富裕创造坚实的物质基础。

  总之,我国农业要大发展,要迅速实现机械化、现代化,为国民经济发展奠定更为坚实的基础,必须有政府强有力的支持。

  二、政府对农业的支持主要是减负增收和资金支援

  要加大政府对农业的支持力度,促使我国农业迅速发展,关键是要深刻认识政府对农业支持的必要性和重大意义,彻底转变观念。一是要转变把农业看作农民自己的私事的认识,从彻底解决13亿人口的吃饭问题,加快整个国民经济发展和维护国家安定团结的战略高度来认识农业的重要性。二是要把对农业的支持从政策引导转变到政府加大对农业的经济支持上来,树立主要依靠政府的资金来发展农业的思想,不断增加政府对农业的投入和对农民的各种必要补贴,增加农业的科技投入,提高农民的文化、科技素质,从根本上增强农业的后劲。三是要放弃“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四十年不变”的形而上学的说法。要从各地的实际出发,对农业生产关系进行必要调整。凡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允许农民在自愿互利的原则下由农民自己自由转让所承包的土地,让土地向种田能手手中集中,形成规模经营。或者让农民自愿联合起来,实行分工协作和统一经营。充分调动农民生产劳动的积极性,发挥集体统一经营的优越性,提高农业生产的经济效益。

  当前,困扰我国农业发展的关键是资金缺乏、投入不足。其原因一方面是农民增收减缓,另一方面是农民的负担不断加重。除了税收(主要是特产税等杂税)不断增加外,又增加了不少额外负担,如农村教育集资、道路建设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集资不断增加。在地方财政包干后,一些政府基层组织为了解决自己的财政困难,也以各种名义向农民摊派、收费,将这些本应由财政开支的负担转嫁到农民头上。至于村级组织的各种提留和集资、乱收费则更多。农民负担过重已成为制约农业发展的一大障碍,直接影响了农村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因此,政府对农业的支持,首要的是减轻农民的负担,严厉制止基层政府为了解决自己经费困难而进行的各种乱收费和乱摊派,惩处那些明目张胆向农民乱收费、乱摊派的顶风作案者,给农民一个休养生息的机会。同时要把不该由农民负担的各种收费统统取掉,如农村的义务教育费用这种本应由国家承担的开支却让农民自己承担的做法极不合理,应该尽快纠正,如此等等。但最重要的是在减负的基础上增加农民的收入,加大政府对农业的资金投入,通过增加政府对农业的投资、发放农业补贴、提供低息贷款等,给农业输血。其具体方法,可以借鉴美、法等农业发达国家的一些做法。

  1.对农业采取优惠的税收政策,取消特产税、屠宰税和各种附加杂税,降低农业税,减少税收负担。废除一切不合理的乱收费和乱摊派,将更多的资金留给农民,增加农业积累,以增加农业资金投入。近来农村进行费改税的改革是一个很好的办法,但一定要落到实处,防止名义上减负,实际上却在变相增加负担的做法,特别要防止将一些不合理的收费变为税收,用法律强迫农民缴纳的做法,真正使农民从沉重的负担中解放出来。

  2.增加政府对农业的投资,如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主要应该由政府投资,除了大型的水利建设工程完全由国家投资外,对于农民的小型水利工程和农田改造也要给予补贴。可采取以工赈济的方式,由国家出钱,国家监督,农民自己施工,以保证质量和效益。鼓励农民改良土壤,精耕细作,增加农业投入。同时,国家要加大农业科学研究投入,并将研究成果无偿转让给农民,为农民提供优良品种、先进的生产技术和更科学的耕作方法。高薪鼓励科技人员到农村开展实地研究、实地技术指导,进行农业科技培训,不断提高农民的科技素质和农业的科技含量。支持、鼓励农民进行技术改造,采用先进的农业机械设备,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其资金除农民自己投入外,可推行政府担保或财政贴息贷款。借鉴美、法等国的做法,采用“无追索权”贷款的办法,对农业的技术改造和日常的生产活动进行优惠贷款。即农户以自己未来的农产品为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收获时如果市场价格低于最低保护价,不足以偿还贷款时,农户可以按实际卖出价格的收入还贷款,不足部分由政府财政承担。或者采取预购、定购的办法,在播种前由收购单位预付定金,为其生产提供资金和生产资料等支持,收获时用产品作价补偿。

  3.对农民进行必要的补贴。凡政府规划的农业产业结构调整、退耕还林、植树造林、水土保持、环境保护等活动,可能引起农民收入减少时,应给农民以适当补贴。再就是当农业遭受自然灾害造成较大损失或农产品价格下降,农民收入锐减时,政府也要给予必要的补贴,以保证其基本收入。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农民的收入,提高其生产积极性,增强农业生产的后劲,使其有不断扩大再生产的能力,也才能为农业的稳步迅速发展奠定强大的物质基础。

  农业补贴是为增强农业的造血功能和提高农业生产能力,而不是简单的“输血”,不是生活困难的政府救济,因而要从实际出发,相对集中,由点到面,有重点,分步骤,逐步推行。一个省、一个县,先选几个点,进行重点扶持,待达到目的取得效益后,再逐步推广。要专款专用,在政府的监督下使其真正形成生产能力,不能撤胡椒面,更不能放任自流,不讲效益。

  当然,对农业的大量资金支持必然会加大政府的财政支出,这对于每年已有2000多亿元财政赤字的国家财政来说的确是一个沉重负担,但它同每年进口粮食花费的大量外汇相比要少得多。而更重要的是我国的农业基础强大了,不仅为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和现代化的实现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而且也会增强国力和自力更生的能力。至于财政负担过重的问题,可以采取开源节流的办法来解决。一方面,减少不必要的开支,制止公款旅游和大吃大喝以及种种浪费国家资金的行为;另一方面,严格税收政策,增加财政收入。在这方面目前具有很大潜力,只是加强了一下打击走私的力度,每年就增加关税1000多亿元,而加强对个人所得税征管的增收将会更加惊人。据透露,我国最富有的十大富翁竟无一人交纳个人所得税,而占全国人口3%的高收入者,占了社会财富的47%,在我国8万亿元的储蓄存款中,有80%为不到总人口20%的富有者所有,但他们交纳的个人所得税还不到应交总数的10%。只要让这些人按章纳税,国家财政收入最少可增加1000亿元以上。[7]从长远考虑,我们还可以借鉴一些资本主义国家的经验,实行“高税收、高补助”政策,既可调节人们之间的收入差距,又可以大大增加财政收入,为农业发展提供补助资金。

  总之,只要我们思想上对农业真正重视起来,转变农业发展思路,借鉴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从实际出发,采取一些扎扎实实的支持措施,我国的农业一定会迅速发展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