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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应对费改税后的村镇建设——来自湖北谷城的调查

如何应对费改税后的村镇建设——来自湖北谷城的调查

作者:   文章来源:   发表时间:2013-12-20    点击量:

  费改税是实现农民减负的有效措施,被称为农村体制的第二次历史性革命,这场革命对村镇建设带来了空前的震动,同时党的十六大又提出了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村镇建设面临着加快发展的新任务,如何应对费改税后村镇建设新的形势,值得各级建设管理工作者思考。

  一、背景资料

  湖北省谷城县8个乡镇城建所(县城由建设局直管,山区赵湾未专设机构),有建设管理及辅助人员283人,环卫工人117人,园林工人33人,市政工人10人。2001年至2002年9月乡镇城建所总收入536.72万元,其中工本费收入1054万元,配套费收入201.86万元,卫生费收入24.025万元,绿化费收入2.81万元,占道费收入0.261万元,财政拨入106.22万元,其他收入200.5万元。支出总额1742.76万元,其中工资及办公经费支出652.57万元、市政基础设施投入1090.19万元,收支相抵缺口资金高达1206.06万元。农民减负清理整顿工作开展以后,乡镇城建所按要求退还2002年4月以后收取的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45.34万元。

  另据调查,农村税费改革以来,谷城县境内的襄谷路、谷冷路、黄畈至盛康路等公路沿线农民沿路违章建房情况尤为严重,目前共查出10多个村64户违章,其中已建起的23户,建起一层的9户,已下基础的30户,有的是乡镇越权批准建设,有的是村民随意建设,有的是村组擅自收取农民建房费后同意建设。

  二、现象分析

  已有的资料表明,农村税费改革产生的影响主流是积极的,从根本上规范了农村经济秩序,使减负后的农民有更多的资金投入以住宅为载体的生活设施建设,有利于加速实现城镇化和小康社会目标。当然,在新旧体制转换过程中也出现了新情况新问题,农村建房有关费用的取消,就直接影响了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广大老百姓误认为建房只交5元钱就行了,导致违反规划无证建房行为急剧升温,突出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建设无序。税费改革后取消城镇基础设施配套费和证件收费,加之政策宣传不够深入到位,使一些乡镇和村组产生误解,认为不收证件费用就是不申办证件,有的村组借机乱作主张,越权批准农户建房,以致不办报建手续、不按规划建房的农户大量增加,村组之间相互效仿,使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制度遭到严重破坏。

  二是管理失控。因为地方财力有限,建设系统行业管理经费主要来源于事业收费,村居民建房收费项目的取消,一定程度上丧失了乡镇建设管理部门的积极性,于是对农村建房不再严管,甚至错误地认为不收费就管不住,消极畏难情绪较为突出,有的乡镇城建所干脆放弃职责,职工放假,对违法违章撒手不管,不闻不问,放任自流,产生并激化了一些新的矛盾。

  三、对策思路

  当前,全面贯彻落实十六大精神,建设小康社会是大势所趋。谷城县委县政府提出村镇建设要适应新的形势,本着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从社会发展的大局出发,辩证分析村镇建设管理工作面临的问题与机遇,并就加强村镇建设管理工作进行了专题部署。

  抓好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是实现农村城镇化、住房小康化的重要保障,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要求,结合农村税费改革后的实际情况,笔者认为新形势下的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必须在创新工作思路上下功夫:

  第一、超前编制规划。继乡镇撤并之后,税费改革中对部分村组格局也作了适当调整,因此当前要把新一轮村镇规划的编制作为村镇建设管理的首要任务,集中人力集中时间,先易后难突出重点,合理确定村镇体系的发展框架,重点镇、中心村和公路沿线控制区要有近期建设详规,以发挥优势,体现特色。

  第二、严格规划监督。村组规划的管理权集中到到县级规划部门,依法规划逐级报批程序,围绕功能、景观和规模,加强批前、建中和建后的全程监督,没有规划或规划不完善的一律不予审批,严禁骑路建房,同时建立建设违法案件举报制度,健全监督网络,增强全民的参与意识和监督意识。

  第三、规范执法行为。村镇建设管理部门要用政策引导、规划引导、技术引导和示范引导,在规划建设管理活动中实践“三个代表”,执行公务坚持文明执法,大力推行窗口办公,为建房户提供一条龙、一站式服务,不搞吃拿卡要,技术服务性收费也要本着农民自愿、可选择原则,按规定收费。

  第四、拓展服务领域。村镇建设管理部门资金匮乏和人员安置的现实困难,要通过深化行业改革来解决。首先是立足自身办产业、办实体,分流人员,增进效益;其次要运用经营城市的理论盘活村镇的存量资产,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保持村镇建设健康发展。村庄和集镇规划区内和公路沿线500米以内的建设用地,都应实行成片集中开发,公开拍卖招租,禁止零星批地,以提高土地利用效益,获取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