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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工分业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

分工分业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

作者:江基迅   文章来源:   发表时间:2013-12-20    点击量:

 从全球范围看,农民就业一般有两种模式。一种是专业化经营的就业模式,其自然资源丰富,农场经营规模较大,农民分工高度专业化;另一种是高度兼业经营的就业模式,农业资源匮乏,农户个体经营规模小,农民大都采取兼业的方式进行农业生产经营活动。

  我国农民就业基本属于后一种类型。由于我国人多地少,人口基数大,再加上人口的不断增长,城乡二元结构长期得不到缓解,当前农村富余劳动力仍然有1.5亿左右,供大于求的状况依然存在。因此,提升城市化水平,是转移富余农村劳动力的关键,而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就是要对农民分工分业。除了继续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鼓励农村富余劳动力外出打工外,对留在农业领域内的劳动力,也要改变其生产经营方式,分工分业,逐步形成专业化的生产经营方式。易言之,在城市化的格局下把现在的兼业农户分解,实现农民身份的多种转变,即由单一的农民转变为农业生产者、经营者,非农产业的生产者、经营者和城市市民。分工分业为农民创造出大量脱离土地的就业机会,一方面可以使兼业的农民专业化,让他们成为某个领域的服务者和其他领域的被服务者;另一方面又反过来促进了土地经营的集中和农业生产规模的逐步扩大。

  农民分工破除了农民被限定在第一产业——单纯种养业的狭隘概念,形成了包括初级产品生产、加工和运输等各个生产经营环节专业化生产经营的现代化观念,对农业生产要素进行优化配置和产业组合,实现农产品的生产、加工、流通的专业化规模经营。通过农民的分业,促进更多的农民向非农产业转移,让部分农民向市民转变,可望加快城市化进程。

  促进农民分工分业是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促进广大农民走向小康的必由之路。农民身份转变实现的过程,也就是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出去的过程,只有这样,才能实现以工促农、以商兴农、以城带乡、城乡互动的良性循环。

  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实现农民的分工分业,应把农民就业问题的着眼点从局限于农村内部转移到放眼城乡全局;把转移渠道从局限于乡镇企业转移到走农村工业化和城镇化相结合的道路;把转移方式从局限于就近转到就近与跨区域跨城乡相结合。农民分工分业还要发挥区域比较优势。农民分工分业不是一步到位的,要根据不同区域进行不同的战略性调整。我国的东部地区,应着力推进兼业农民向农业种养大户、非农产业生产者、经营者和城市居民的身份转变。中部地区则应进一步细化农民在农产品生产经营各环节的分工,发展专门生产。西部地区可采取发展特色农业的分工分业模式。

  另外,还应进行户籍制度改革,加快城市化进程,允许农民自主进城定居。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促进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鼓励和支持农户之间进行的转包、转让、互换等土地流转。加强政府引导,完善管理服务。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培训,逐步建立起职业培训与农民分工分业相衔接的机制,减少盲目性。

来源:安徽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