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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解决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过程中的“三农”问题

切实解决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过程中的“三农”问题

作者:李炳坤   文章来源:   发表时间:2013-12-20    点击量:

  内容提要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六大上所作的报告,是推进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的纲领性文献。报告全面总结了过去五年的工作和十三年的基本经验,深刻阐述了“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提出了我国在本世纪头20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奋斗目标,明确了做好各项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报告对于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作了一系列重要的论述,对做好“三农”工作具有长远而深刻的指导意义。本文围绕学习和领会十六大报告中有关“三农”问题的论述,加深认识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前景和政策措施,谈几点初步的看法。

  一、关于加快农村小康建设问题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包括经济发展、民主健全、科教进步、文化繁荣、社会和谐、人民生活等六大组成部分。无论在深度上还是在广度上,都比以往有重大的突破和进展。
  (一)经济发展农村经济发展应当注重结构优化和效益提高,增强市场竞争力。农业发展适应全面小康对农产品的需求变化,重点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安全,不再片面追求数量的增长和速度的提高,农产品数量的增长略快于全国人口总量的增长。农业增加值的增长速度保持在3—4%,主要是通过提高产品质量和效益获得,而不是主要依靠农产品数量的增加。农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由目前的15%左右下降2020年的5%左右,平均每年大约下降0.5个百分点。农村非农产业获得更快的发展,非农产业就业人员大幅度增加。农业劳动力占全国劳动力总量的比重由目前的50%左右下降到20%左右,非农产业的就业比重大幅度地提升。
  (二)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达到较高水平,农村法制比较健全,农村民主大大加强。农民依法在社区经济社会事务中当家作主,对社区事务拥有充分的发言权、表决权和否决权,凡是涉及到农民切身利益的事项都应经过农民民主讨论决定。农民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自主权得到充分保护,农民的村民自治权更加受到尊重,农民具有建立和参与各种合作经济组织的自决权。法律赋予农民参与更大区域范围和全国性的社会政治经济活动的各项合法权利进一步得到体现。在改进和完善村民委员会选举制度的基础上,经过试点和总结经验,提升基层政权组织实行村民直选的层次,对乡镇政府负责人逐步实行村民直选。
  (三)科教进步农村科学技术水平和教育水平明显提高,建成比较完善的科研、教育和推广服务的网络体系,农村劳动力的科技素质有较大提高。科技进步在农村和农村经济发展中的贡献率由目前的50%左右上升到70%以上,接近或达到中等发达国家的水平。农业劳动力普遍达到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以上的科技水平,其中大专以上毕业生占农业劳动力总数的比重明显上升,经国家正式认可的绿色证书成为从事农业的基本资格证书。农业生产环境、农业投入品和储存运销设施及其管理普遍达到无公害食品和绿色食品生产的各项要求,食品的质量安全得到可靠保证。
  (四)文化繁荣农村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达到较高水平,人们的思想道德素质明显提高,进一步形成有利于人的全面发展的社会氛围。农村高中阶段教育基本普及,人们享有接受良好教育的机会,农村居民中文盲现象基本消除。农村文化娱乐设施建设基本齐全配套,农民普遍能够比较方便地享受现代精神文明,文化生活丰富多彩、健康向上。农村卫生医疗网络比较健全,医疗保健水平明显提高,人们健康素质明显增强。讲道德、讲文明、讲卫生成为人们普遍养成的良好习惯,遵守法纪、保护环境、爱护绿化成为人们自觉的社会风尚。
  (五)社会和谐农村社会公益事业发展达到较高水平,社会分配公平程度明显提高,城乡差距、工农差距、地区差距明显缩小。农村公路、能源、水利、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得到较大发展,生态环境明显好转,抗御自然灾荒的能力大幅度增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比较健全,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基本建立。农村社会治安明显好转,社会犯罪率大幅度下降,人们的社会安全感大大增强。农村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建设达到较高水平,劳动力就业比较充分,人们普遍安居乐业。
  (六)生活殷实农村居民生活一再登上新的台阶,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明显提高。人口城镇化率由目前不到38%上升到55%以上,现有农村人口中有三分之一左右(即2.5—2.8亿人)迁入城镇居住。农村居民收入水平有较大幅度提高,收入增长速度超过城镇居民,与城镇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由目前的1:3左右缩小到1:2左右。农村居民生活消费中的恩格尔系数下降40%以下。农村居民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发生重大变化,由目前的半自给性、半商品性经济基本上转变为商品性经济。农村居民的生活生产条件明显改善,住房由目前追求宽敞、结实为主转变为追求舒适、整洁、美观、方便。

  二、关于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问题
  鉴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点和难点在农村,必须对农村小康建设予以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的重大举措加速推进,逐步接近和达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所要求的预期目标。特别是要围绕农村中最突出的农民增收难问题,研究制定突破性的重大举措,较快地增加农村居民收入,形成农村居民收入较快增长的良性循环机制。人均收入所占权数居小康社会各项指标之首,与物质生活类、精神生活类及其他类指标有很高的相关性。如果城乡收入差距依然过大,农村居民收入增长仍然缓慢,不能达到与小康社会所要求的收入指标,必将严重制约农村小康建设,全国小康社会进程也将受到很大影响。这就意味着农村居民人均收入的增长幅度必须有大幅度提高,由目前明显低于城镇居民收入增长幅度变为明显高于城镇居民收入增长幅度。实现这个历史性的重大转变,必须全面发展和繁荣农村经济,为农村居民收入较快增长奠定坚实基础。
  (一)大力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农业是农村小康建设的基础。繁荣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首先要把农业这篇文章做好做足。根据适应市场需求变化和各地自然经济条件,在科学规划的基础上集中连片地发展具有比较优势的农产品。无论种植业还是养殖业,都应加大农业布局调整力度,促进各种生产因素向优势区域集中,逐步使各种重要农产品全面实现区域化布局,所有主要农业区域都建成农产品优势产业带。国家运用世贸组织规则,特别是要用好用足“绿箱政策”和“黄箱政策”,重点加强对农产品优势产业带的支持,包括统一提高良种、推广先进种养模式和提高产前产后各种社会化服务,保护和增强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的综合生产能力,使优势产业带的农产品形成在国内外都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
  (二)积极推行农业产业化经营在发展优势产业带的同时,广泛采用“公司+基地+农户”等途径,主要依托龙头企业建立原料生产加工基地,在原料生产加工基地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有效地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从而把分散的农户与市场联结起来,减少和避免农民面临的市场风险和自然风险。同时,通过农户以提供原料方式入股、利润返还等多种途径,与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建立利益共同体,使农民能够分享加工、流通环节的收益。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主要建立在农产品优势产业带,以利于全面提高农产品尤其是食品的质量安全水平,改善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整体形象,形成一批享誉世界的名牌农产品及其加工品。
  (三)发展农产品加工业根据市场需求的变化大规模地发展订单农业,按照加工销售的要求发展优质农产品生产,满足小康社会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消费要求。进而全面提升农业产业带的产业层次,由主要提供原料等初级产品变为主要提供食品等加工品,大范围地实现农产品的价值升值和效益提高。乡镇企业发展要把农产品加工业作为支柱产业,带动农产品朝着优质化、专用化方向发展。同时,逐步改变我国过去以出口初级农产品为主的状况,增加出口农产品加工品特别是精深加工品的比重,提升我国农业参与国际竞争的产品档次,进一步提高农业的综合效益。
  (四)健全农产品市场体系根据农产品及其加工品的流向,加强农产品批发市场等流通基础设施的建设,建立健全市场交易规则,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形成以批发市场为中心的农产品市场体系。从经济发展的需要和可能出发,在条件成熟时适当增加农产品的期货上市品种,进一步发挥期货市场的发现价格和规避风险的功能,真正走上订单农业的道路,更有效地引导农业生产的稳步发展。国家通过市场吞吐调节进行宏观调控,减少和平抑市场价格的过大波动,引导农产品生产者、经营者的行为,实现和保持农产品供求关系的相对平衡,促进农村经济和整个国民经济的稳定运行。

  三、关于深化农村改革问题
  近些年来,农业和农村经济增长出现许多新的情况和问题,农民收入增长速度明显放慢,说明农村改革的任务还相当艰巨。继续深化农村改革,扫除各种体制障碍,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加快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全面发展,是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
  (一)推动农村经营体制创新在稳定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基础上,对于非农产业较发达、农民外出务工较多、土地撂荒面积较大等有条件的地区,根据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逐步发展规模经营,形成土地逐步向种田能手集中的流转机制,不断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和生产效率。在农业产业带建设过程中,更应重视农村经营体制创新,逐步健全和完善农村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不断改善和优化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微观基础。在推进农业经营体制改革的同时,要继续推进农村所有制结构改革,提倡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大力发展个体、私营企业,采用参股、租赁等方式搞活集体资产,实现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壮大集体经济实力,发展农村公益事业。
  (二)建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继续加强农业产前、产中和产后的各种社会化服务,切实帮助农民解决农业各个环节遇到的难题,消除农民在农业发展中的后顾之忧。通过完善农业社会服务体系,逐步增加区域化布局所要求的农业专业户比重,形成生产社会化与农户专业化相结合的新局面。通过加强生产技能、市场知识和法律等项培训,逐步提高农民科技文化素质和思想道德素质,使农业发展真正走上提高劳动者素质和科技进步的轨道。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要以制度创新为保证,建立全国统一、权威的健全农产品的质量标准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认证体系,促进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的发展,适应人们小康生活日益提高的消费需求。
  (三)加大对农业的投入和支持除了少数沿海发达地区和大中城市郊区以外,目前绝大多数地区农村的非农产业仍不发达,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极大地制约了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过程中,必须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明确财政体制和投融资体制的改革方向,改变国家财政过多偏向城市特别是大城市的情况,真正建立公共财政制度,采用财政转移支付等有效方式,大幅度地对农业和农村的支持力度,主要是支持农业和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是生态环境、农田水利、农村公路、农村能源、节水灌溉、医疗卫生、文化设施等项目,尤其要加快既能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又能增加农民收入的中小型项目建设。逐步建立新型的农村投融资体制,通过部分基础设施的有偿使用和公开招标吸引更多的社会资金投入农村,加快农村经济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的步伐。退耕还林是增加生态脆弱地区农民收入的最直接、最有效的措施,应当充分利用当前粮食供给充裕的有利时机加大推进力度,并且同生态移民、农村能源建设、建坝造田等措施紧密结合起来,消除今后可能引发重新砍伐林木的各种隐患,以期取得更加明显的效果。
  (四)以税费改革为重点继续深化农村改革 农村税费改革的目标是规范农村税费征收,大幅度地减轻农民负担,保证农村义务教育和基层组织正常运转的需要。改革的核心问题是精简乡村机构与分流人员。从长远来看,应当取消农业税,改为征收产品销售税或增值税等,与世界各国通行的税收制度接轨,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更加有效地支持和保护农业。继续深化农产品特别是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在总结和完善主销区粮食市场化改革经验的同时,积极创造条件全面推进主产区粮食购销市场化,健全和完善粮食储备制度,增强国家对粮食市场的宏观调控能力,并通过直接补贴等方式切实保护农民利益。加大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力度,采用小额贷款和联保贷款等方式加大对农户的信贷支持,通过建立和完善信用等级制度加大对乡镇企业为主体的中小企业的支持。

  四、关于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问题
  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之所以面临重重困难和矛盾,深层次原因是城乡二元经济结构还没有改变,集中表现为城乡人口、劳动力与资源的配比不合理,农业和农村的产业发展空间过小,远远不能满足农村劳动力充分就业和农村居民生活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的要专业户。目前农村人口占全国人口总量的比重超过60%,而农业增加值仅占全国国内生产总值的15%左右,并且以每年大约0.5个百分点的速度逐年下降,这就决定了农村居民根本不可能从农业中获得与城镇居民基本相当的收入。农村非农产业主要是乡镇企业的发展,也日益严重地受到布局分散、基础设施不配套、污染难以治理、产业链条短等因素的制约,出现产业发展与就业增长明显放慢的趋势。因此,解决“三农”问题必须跳出农业和农村的传统界限,通过推进城镇化逐步减少农村劳动力、人口和降低农村资源的负载率,使农村劳动力、人口与资源的配比逐步趋于合理,增加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人均资源空间。
  (一)逐步提高城镇化水平我国城镇化水平长期以来一直偏低。2001年城镇人口在全国人口总量中的比重仅占37.7%,比经济发展水平与我国相当的发展中国家大体相差8—10个百分点,滞后15年到20年。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是未来20年我国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一个重大举措,但是工业化必须与城镇化协调发展、相互促进,在城镇化明显滞后的情况下更应加快推进城镇化。要在2020年全国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5%以上,平均每年需要以不低于1个百分点的速度增加,每年由农村转入城镇居住的人口数量达到1300万以上。实现这样大规模的人口转移目标,必须加大城镇化推进力度,做到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采用多种途径、多种方式吸纳农村人口。
  (二)发展小城镇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发展小城镇具有农村人口进入成本较低、融入城镇社会较易等诸多独特优势,是推进城镇化过程中的一条重要途径。但是,发展小城镇必须做到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切不可一哄而起、遍地开花。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必须与小城镇发展规划紧密结合,尽量避免重复建设和损失浪费。要以现有的县城和有条件的建制镇为基础,通过推进乡镇企业逐步向工业小区、商贸小区集中,形成连片发展的集聚效应,带动第三产业尤其是农村各种服务业的发展,创造更多的非农产业就业机会,吸纳更多的农村富余劳动力。主要由乡镇企业构成的农村中小企业,要重视和加快推进产业升级,由目前以第二产业为主逐步走向以第三产业为主。
  (三)引导农村劳动力合理有序流动农村劳动力大规模地跨区域流通是城镇化明显滞后、农业劳动力严重过剩的必然产物,这实际上也是在培养今后加快推进城镇化所需要的劳动力队伍。要建立健全相关的政策法规,加强对劳动力市场的引导和规范,切实帮助解决农民工遇到的各种突出问题,依法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要加强对农民工的职业技能培训和思想道德教育,不断提高农民工的整体素质,使他们能够适应在城市工作和生活的要求。对于长期进城打工回乡又有一定经济实力的农民工,要创造条件鼓励他们进入小城镇居住,并在非农产业领域就业或创业,在推进城镇化过程中发挥应有的作用。要继续改革户籍管理制度,允许符合条件的农村居民在各类城市和小城镇安家落户。
  (四)妥善解决城镇扩展中的“失地农民”问题大中城市人口增加的一个重要来源,是来自行政区划调整和城市扩展过程中的当地农村居民。采用这种扩展模式的大中城市,如何对待“失地农民”的问题必将越来越突出。在严格控制占用农用土地的同时,要改革土地征用制度,提高土地补偿标准,保证这部分城镇新居民的基本生活条件。土地增值的收入,应当首先用于这部分城镇新居民在住房置换、社会保障和职业培训等方面的需要,使他们能够在城镇找到适当的就业岗位,能够享有接近或大体相当原有城镇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成为加快城镇化进程中的社会稳定因素。从长远角度考虑,应当探索和建立土地入股、租赁等新的补偿机制,增加这部分城镇新居民的土地增值收益,逐步提高他们的购买力,扩大市场需求容量,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发展。
  摘自:2003年第1期(29-33)《农业经济问题》(月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