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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农民增收要在两方面有新突破

促进农民增收要在两方面有新突破

作者:张红宇 李娜   文章来源:   发表时间:2013-12-20    点击量:

  在新世纪,全面实现小康目标,重点和难点在农村,关键在农民收入。促使农民收入增长,关键是要创造促使农民收入增长的良好外部环境,要力争在调整国民经济分配格局,建立国家对农业的支持保护体系和调整城乡就业结构,加快农村城镇化发展两方面有大的突破,构建确保农民收入在较长时期持续增长的稳定机制。
  
  调整国民经济分配格局,建立对农业的支持保护体系
  我国持续十多年的国民经济高速发展,主要依托非农产业的增长贡献取得,致使农业基础地位有所动摇。结果长期以来,国民经济发展倚重工业和城市的倾向以及国民经济分配格局重工轻农、重城轻乡的现象,不但没有收敛,反而更加扩张。
  因此,要从根本上解决农民收入增长缓慢问题,打好农村全面小康的基础,必须从根本上调整国民经济分配格局,构建国家对农业的支持保护体系,真正在创造农民增收的外部环境上做到有所突破。
  一、在要素投入方面要向农业、农村、农民倾斜。要调整国民收入分配和财政支出的结构,形成国家支农资金稳定增长的机制。一是增加对农业的投入。“十五”后三年,每年发行的国债数量应稳定在1500亿元,并拿出20%、每年300亿元以上用于农业。二是改善农村金融服务。基本思路是进一步完善农村金融服务的组织体系,核心是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使其真正成为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主渠道。同时,进一步改善农村金融服务环境,降低“三农”贷款门槛,保护农民权益。三是加大对农业的支持保护力度。要按WTO规则,借鉴欧美农业支持政策调整的经验,调整国内农业支持政策,加大对农业的支持保护力度。
  二、调整农村税赋政策。对农民增收效果最明显、最直接的措施是减轻农民负担,要彻底减轻农民负担,必须调整农村税赋政策。一是调整农村税收政策。“十五”期间要下决心取消农业特产税,一时取消困难的地区,也要尽可能在降低税率、缩小征收范围上作文章。同时分区域、分阶段创造条件取消或减免农业税。在未实行税费改革的地方,要解决农业特产税平摊的问题,避免与农业税重复征收,当前重要的是减少税目、降低税率。对农业税计税面积上生产的特产品,一律按农业税税率征收。对非农业税计税面积上生产的特产品,继续征收农业特产税。二是解决乡村债务问题。要正视乡村两级负债问题,逐步化解乡村两级债务,在税费改革中要“锁定”乡村债务,避免新的债务发生。同时加大农村财政支农政策力度,增加中央对地方的财政转移支付,尽快消除和减轻针对农村基层和农民的行政性收费支出。三是解决农村义务教育问题。要逐步调整现行教育投资结构,把农村中小学基础设施建设纳入中央投资范围,分区域在西部地区和贫困地区推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免除书本费、学杂费政策。加大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力度,逐步做到农村义务教育支出由中央和省两级财政负担。
  三、深化农村改革。一是改革土地征用制度。要解决两个方面的问题:其一是国家重点工程、公益性事业建设用地,可以通过国家征用耕地的途径获得土地使用权,但要大幅度提高土地补偿费、安置费标准。为失地农民提供能够参加失业、医疗、养老保险的费用,解决农民的长期生活问题。其二是对工商业等经营性建设需使用农村集体土地、又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不再实行国家先征用、再出让的办法,而是在依法办理农用土地转为建设用地后,允许农村集体土地进入土地一级市场,允许土地的所有者以土地使用权入股、出租等方式直接参与土地开发。同时取消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对农民的住宅,要发放房产证。其三是政府出让征用的农村集体土地获得的净收益,要规定一定比例投资农业,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二是深化粮食流通改革。粮改的基本思路是:“放开购销,重点保护,转换机制,加强调控”。首先,探索放开主产区的粮食市场的方法和途径。在粮食主销区实行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的基础上,粮食主产区按照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的取向,积极稳妥地放开粮食收购,收购价格随行就市,收购主体实行多元化。在国家宏观调控下,经过几年的努力,实现粮食流通市场化。其次,对粮食主产区农民实行重点保护。按照确保粮食安全,兼顾农民收入的政策取向,调整粮食补贴的范围和方式。
  
  调整城乡就业结构,加快农村城镇化
  新中国成立到改革开放前,我国城镇化水平由12.6%上升到17.9%,年均上升仅0.2个百分点,基本处于停滞状态,城镇化严重滞后。改革开放以来,城镇化步伐逐步加快,到2001年城镇化率上升到37.7%,农业产值尽管仅占GDP的15.2%,但城镇化滞后于工业化进程的现象并没有根本缓解。目前我国的城镇化水平,与同等经济发展水平国家相比要低约10个百分点,与同等工业化水平国家比要低约20个百分点。大量农民和富余劳动力滞留在农村,人均占有农业资源偏小,农业劳动生产率低,是农民收入、特别是来自农业收入长期上不去的根本原因。
  因此,解决农民收入问题,必须坚持城乡统筹,打破城乡分割的二元格局,加快推进农村城镇化,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
  一、调整城乡就业结构。提高农民收入的根本办法是调整城乡就业结构,加快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城乡一体的劳动力市场。减少农民,使其转移到非农产业。应坚持把发育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作为调控的基点和方向。鼓励农民与城市居民平等竞争,以逐步消除我国劳动力市场的分割性。二是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在比较长的时期内,小城镇产业结构调整的方向要以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为主,着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和服务业,吸纳解决农村富余劳动的的转移和就业,既可以通过劳动力低成本优势加快产业发展,又可以推动城镇化建设。三是大力发展民营经济。乡镇企业、三资企业和个体私营企业的发展,可以为农村劳动力提供了大量的就业岗位。四是搞好劳动力外出的就业培训。
  二、选择多元化的农村城镇化道路。我国应该走多元化的城市化发展道路。要按照比较优势的原则,根据不同区位、资源条件、人口规模和经济发展水平,因地制宜,科学规划,把发展特大城市、大城市、中等城市和有重点的发展小城市(镇)有机结合起来。在经济欠发达、人口相对较少的西部地区,城市化要集中突破,重点建设和发展县城镇,实现小县大城。在中部地区,要通过“撤乡并镇”,重点建设和发展那些区位优势强、资源条件好、人口规模大的中心城镇,根据经济发展的需要,扩大中心城镇的管理权限和管辖范围。在经济发达地区,要在继续扩张现有大中城市的基础上,充分借助大城市相对密集的优势,对已经形成的小城镇群或小城镇带,应通过合并乡镇与建制镇,实现由镇到城的转变。
  三、通过改革加快城镇化发展。一是改革户籍制度。以稳定住房、稳定职业和稳定收入为标准,改革小城镇和中小城市户籍制度。同时放宽大城市和特大城市对户口迁入的管制,逐步以后实行住地登记制度和身份证管理制度替代户籍制度。城市之间要努力实现人口的无障碍的流动,努力消除农民进城就业困难、克扣农民工资以及个人合法权利受损等非制度性歧视因素。二是建立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基本方面是扩大保障面和建立面向城镇非农产业就业人口的住房、就业、教育、养老和医疗保障体系。


文章来源于:中国经济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