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欧盟针对温州的打火机制订了CR法规并以此进行起诉。一时间被国内媒体吵得沸沸扬扬。据悉,这是我国“入世”后企业首次遭到的非关税壁垒。
自上世纪90年代起,中国已成为国际非关税壁垒最大的受害者。统计表明,从1979年8月欧共体对我国出口产品发起第一例反倾销调查以来,截至今年4月底,已有32个国家和地区对中国出口产品发起反倾销和保障措施调查共494起,其中反倾销调查467起,保障措施调查27起。频繁的贸易壁垒行为使我国不少行业出口损失巨大,影响到中国出口贸易高达150亿美元。那么,是什么原因使得中国的企业近年来屡次遭到国外的非关税壁垒?一个主要的原因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对外贸易得到了迅速增长,商品贸易年均增长率超过l6%,大大超过了同期世界商品生产和贸易的增长速度,贸易总量已跃居世界第四。随着我国对外贸易的不断发展,国外对我国实施的非关税壁垒也在不断增加。另一个原因是,西方国家有时出于政治目的的考虑,从而对中国进行非关税贸易经济限制和制裁。此外,我们本身也确实存在不少问题。如在技术标准和绿色标准方面,我国的很多产品尤其是农产品与国际标准还有较大距离,一些重要指标如安全标准、卫生标准等还不能与国际接轨。在反倾销方面,由于体制和竞争不规范等原因,我国一些产品在国外市场上确实存在低价倾销的问题。
问题不在于企业是否遭到了国外的非关税壁垒,而在于遭到非关税壁垒时能否勇于应诉。可喜的是,中国的企业已从早期的忍气吞声、无所作为中积极行动起来。在这方面,堪称典范的是中国第一家应诉反倾销指控的企业——杭州弹簧垫圈公司。该公司只身把官司打了10年,诉讼费用高达600万元人民币,终于保住了中国弹簧垫圈产品在美国的最后一块市场。温州众多打火机企业针对6月28日欧盟发布的对中国打火机实行反倾销调查的公告奋起应诉,则是最新的一个事例。应诉是明智的。按照WTO的规定,放弃应诉意味着至少5年或是永远失去对该国的出口权,而且还有可能在其他国家引起连锁不良反应;而一旦应诉,不但有获胜的可能,还可以延缓裁决时间,获得市场机会。不仅企业要敢于应诉,政府也应当学会运用WTO赋予的权利维护正当的国家利益,积极改善进出口贸易环境。值得称道的是,在这方面我们也有所进步。例如,当3月20日美国启动直接影响中国钢铁出口累计金额达3.7亿美元的进口钢铁贸易限制时,我国首次启动了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予以应对。
不过,有关专家指出,在应对和运用非关税措施来适度保护国内相关产业的发展上,目前我们还要下大力气做好3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强国内立法,特别是反倾销法,改变目前法律滞后于实际的状况,并尽快建立我国的反规避立法;二是加强技术标准,运用技术标准措施来保护国内市场的空间;三是加强卫生安全要求,制订和完善我国的环境标准和技术标准,构筑起我国自身的绿色贸易壁垒,以防止国外严重污染和低质量的产品流入我国,冲击有关产业。非关税壁垒是一个新课题。面对各种纷繁复杂的非关税措施,并不意味着我们只能全盘接受,被动遭受冲击。相反,已有的经验告诉我们,企业和政府都要拿出勇气和智慧,积极而沉着地应对,既不能有畏难情绪,也不能动辄把正常的商业问题政治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