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税费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加强农业基础地位、保护农业利益、维护农村稳定作出的重大决策。农村税费改革理顺了国家、集体、农民三者之间的分配关系,增强了广大农民对党和政府的信任与拥护,对于保护和发展农村生产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通过农村税费改革,广大农民的负担普遍大幅减轻,如农业大市陕西咸阳市在税改后,农民负担总额由原来的56820万元下降到31589万元,减少25231万元;全市农民人均负担82.26元,比税改前的147.97元减少了65.7元,减负率达44.4%,一些县区减负率更大。正是因此,农村税费改革受到了广大农民的热烈拥护和支持,被广大农民誉为称民心顺民意的“德政之举”。但与此同时,由于农村税费改革不只是单纯的税费制度变革,而是一次对农村关系的大调整,调整中遇到了一系列积累多年、积累较深的矛盾、困难和问题,既影响了农村税费改革工作的顺利实施,也给农业、农村和农民工作带来了新的困扰。
县、乡、村三级收支缺口增大
税改前,乡统筹、村提留是基层政权运转经费的大头,许多地方乡统筹、村提留数目为农业税、农特税及其附加之和的1-2倍;而税改之后,按政策规定,农民除向国家缴纳农业税和农特税、“两税”附加、村内公益事业“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外,不再缴纳任何行政事业性收费,且税改后农业税、农特税及两税附加之总和,不得超过1997年农业税、农特税、乡统筹、村提留4项指标的总和并确保有一定幅度的下降。这样,税改之后县、乡、村三级收支缺口陡然加大,乡镇政权和农村基层组织的运转出现困难。如陕西省在税改之后,县、乡、村三级收支缺口达15亿以上,在扣除中央核定对陕的财政转移支付、各级积极采取各种增收减支措施、合并村组、裁减临时人员之后,县乡村三级仍有1亿多元的收支缺口,保运转、保工资、保稳定压力很大。
农业特产税据实征收难度较大
按国家税改政策规定,农业特产税必须坚持据实征收的原则。但在实际操作中,农特税据实征收困难较大,主要原因有两个方面:一方面,农特产品收入核定难。前些年,在征收农特税时,很多地方简单地采取按地亩、按人头平摊的错误做法;实施农村税费改革之后,由于农特税税源分散、应税品目繁多,许多地方仍然没有找到既公平税负又简便易行的农特税征收办法。由于农特税的征收是以应税产品收入作为计税依据征收的,产品收入越多,农民纳税额越大,于是一些基层政府为扩大税源,人为提高应税产品收入,人为拔高农民收入,变相增加农特税及附加,进而加重了农民负担。另一方面,农特税征收任务与实际税源有差距。由于各地过去在农特税征收中普遍存在平摊和重复征收现象,水份很大,所以省市在前几年农特税征收额基础上核定的税改后农特税征收任务数与县乡的实际税源有相当差距,省市核定的任务数有很大一部分难以落实,县、乡要如期完成农特税征收任务,就难以按要求据实征收。
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机制尚不健全
国家为了通过农村税费改革使广大农民负担得以减轻,制订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力求使广大农民能真真正正通过税改得以休养生息,但目前,由于“规范收费、公开透明、民主监督、责任追究”的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机制尚不健全,所以,一些基层政府和干部违反国家税改政策,仍然通过多种不正当方式,变相加重农民负担,并引发群众上访。主要表现在:
①农业税征收不透明。税改开始之后,一些地方虽然也开展了宣传活动,但面上宣传多,深入村组少;媒体宣传多,进村入户少;集市要道宣传多,边远山村少……由于宣传力度不够,使得相当一部分农民对国家税改政策缺乏了解,于是一些乡村组织便不向农民公布计税土地面积,落实农业税任务时也不向农民发放任务到户表和纳税通知书,不少群众对该交什么、该交多少心中无数。
②超额向农民收取义务建勤工。按政策规定,税改后因兴办村内公益事业所需农民负担的义务建勤工和劳动积累工要纳入“一事一议”,且平均最高限额不得超过15元,“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必须按议事程序,实行民主决策。但由于基层民主制度目前还不健全,“一事一议”在理论上很圆满,实践中却问题很多,从而给加重农民负担留下了“活口子”。如一些村子将各种乱集资、乱摊派想方设法纳入“一事一议”,违规超收,加重了农民负担。某村向农民收取义务工25元,乡政府又向农民收取每人7元的农建款。
③一些地方“白条收税”。一些乡村在征收农业税时,不向农户开具统一印制的完税证明,“白条”收税,并以此来掩盖“搭车收费”。如一些村向农民违规收取宅基印花税和杂税,有些村竟公然向农民征取自行设立的所谓“农田基本水税”等蒙农。
④一些地方在征收农业税过程中追缴历年陈欠并和群众产生诸多磨擦。如一些地方在征税时加收往年的“三提五统”费,农民意见很大。
⑤有意加大计税面积。一些地方违反政策规定,在计税时有意加大群众计税土地面积,过高确定计税常产。如近些年,由于一些乡村的村镇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占用了一部分土地,而上级对这部分被国家建设征用土地不予核减农业税,于是部分乡村便通过加大计税土地面积,把被占用土地的税赋转嫁到农民头上。
税改导致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总量减幅较大
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正常需要,是推进农村税费改革的基本要求,也是这次税费改革的工作重点。在农村税费改革中,由于包括农村教育附加在内的乡统筹和农村教育集资等向农民征收的费用即行取消,导致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筹资渠道变窄,来源减少。以咸阳市为例,在取消农村教育费附加和依法用于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的群众性教育集资后,全市义务教育阶段的教育经费投入仅此两项将比去年直接减少近1.3亿元,占去年全市义务教育总投入的21.76%,再加之前几年累计拖欠的中小学教师工资、前些年的“普九”欠账等,农村义务教育经费十分紧缺。
乡村不良债务负担难以化解
当前,各地乡、村不良债务负担十分沉重,如陕西省乡、村两级不良债务达41.3亿元,平均每个乡镇87.6万元,每个村5.6万元。这些不良债务形成原因十分复杂,有的属于“普九”欠账,有的属乡、村基础设施建设欠账,有的属乡镇无钱发放工资而向金融机构和个人借贷形成的债务,还有一部分属公益事业欠账。由于举债原因、数目等难以明晰,债务管理混乱,目前,不仅这些不良债务的核实并取得群众认可的难度很大,而且乡、村根本无力去偿还债务。税改之后,乡镇征收的农业税款将直接上缴到市县财政,乡、村两级对如何处理历史债务忧心忡忡,顾虑重重,于是一些乡、村在征税之后,没有及时上缴入库,而是千方百计截留农业税收用于解决遗留债务;同时,因为税改开始之后债权人经常到乡、村讨要借款,使乡村组织形象受损,影响了基层政权的正常运转,也损害了党群干群关系。
配套改革滞后
农村税费改革能否成功,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相关配套改革能否真正到位。但一些地方在农村税费改革中,把精力全部投入税改,而对与农村税费改革密切相关的配套改革重视不够,力度不足。如一些地方对税改后农村义务教育、计划生育、乡村组织如何正常运转等方面的问题,只有一个经费不足的大概念,但经费缺多少、怎么解决、如何推进配套改革等,却缺少考虑缺乏措施;同时,一些县乡在机构改革中虽然将人员减了下来,但财政供养数额却并未相应减少,使减负节支推进税费改革的成效大打折扣。
农村税费改革后暴露出来的上述困难、矛盾和问题,是我国农村很多深层次问题长期积累的集中反映,暴露出目前农村的部分生产关系已经不适应生产力的发展,也说明农村税费改革任重而道远,我们不能指望毕其功于一役。为此,不少人士认为,各级在推进农村税费改革时,要针对改革中出现的矛盾、困难和问题,着力抓好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各级要进一步坚定税费改革信心和改革意愿,实事求是地直面问题,依靠深化改革来解决改革中出现的矛盾和困难。二是上级政府要针对税改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制订针对性较强的政策措施,为基层实际操作提供可行的政策规范和指导,推动税费改革的顺利进行。三是各地要高度重视配套改革,如乡镇机构改革、公共财政支出改革、农村义务教育体制改革等,为农村税费改革的顺利推行奠定坚实的基础。四是面对税改中出现的一些深层次问题,农村税费改革一定要积极稳妥,加强调研,切忌操之过急,主观臆断,把好事办糟,影响稳定。五是各地在推进税费改革时,既要严格遵循中央政策,又要结合本地实际,并切实加强对税费改革政策落实的监督,加大对农业税收征管和对税外收费的监督力度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