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食品不强制使用营养标签
作者: 文章来源:中国食品报 发表时间:2013-12-11 点击量:
营养标签标准中规定了可以豁免标识营养标签的部分食品范围:
▲食品的营养素含量波动大的,如生鲜食品、现制现售食品
生鲜食品是指预先定量包装的、未经烹煮、未添加其他配料的生肉、生鱼、生蔬菜和水果等,如袋装鲜(或冻)虾、肉、鱼或鱼块、肉块、肉馅等。此外,未添加其他配料的干制品类,如干蘑菇、木耳、干水果、干蔬菜等以及生鲜蛋类等,也属于本标准中生鲜食品的范围。但是,预包装速冻面米制品和冷冻调理食品不属于豁免范围,如速冻饺子、包子、汤圆、虾丸等。
现制现售食品是指现场制作、销售并可即时食用的食品。但是,食品加工企业集中生产加工、配送到商场、超市、连锁店、零售店等销售的预包装食品不属此列。
▲包装小,不能满足营养标签内容的预包装食品
产品包装总表面积小于等于100平方厘米或最大表面面积小于等于20平方厘米的预包装食品可豁免强制标示营养标签,但允许自愿标示营养信息。这类产品自愿标示营养信息时,可使用文字格式,并可省略NRV标示。
▲食用量小或对机体营养素的摄入贡献较小的食品,如饮料酒类、包装饮用水、每日食用量小于等于10克或10毫升的食品
酒精含量大于等于0.5%的饮料酒类产品,包括发酵酒及其配制酒、蒸馏酒及其配制酒以及其他酒类(如料酒等)。上述酒类产品除水分和酒精外,基本不含任何营养素,可不标示营养标签。
包装饮用水是指饮用天然矿泉水、饮用纯净水及其他饮用水,这类产品主要提供水分,基本不提供营养素,因此可不标示营养标签。
对饮用天然矿泉水,依据相关标准标注产品的特征性指标,如偏硅酸、碘化物、硒、溶解性总固体含量以及主要阳离子(K+、Na+、Ca2+、Mg2+)含量范围等,不作为营养信息。
每日食用量小于等于10克或10毫升的预包装食品指食用量少、对机体营养素的摄入贡献较小,或者单一成分调味品的食品,具体包括:
1.调味品:味精、醋等;
2.甜味料:食糖、淀粉糖、花粉、餐桌甜味料、调味糖浆等;
3.香辛料:花椒、大料、辣椒、五香粉等;
4.可食用比例较小的食品:茶叶、胶基糖果、咖啡豆等;
5.其他:酵母,食用淀粉等。
但是,对于单项营养素(钠)含量较高、对营养素日摄入量影响较大的食品,如腐乳类、酱腌菜(咸菜)、酱油、酱类(黄酱、肉酱、辣酱、豆瓣酱等)以及复合调味料等,应当标示营养标签。
符合豁免条件的预包装食品,如果有以下4种情形时,则须强制标注营养标签:
1.企业自愿选择标识营养标签的产品。
2.标签中标示有任何营养信息(如“蛋白质大于等于3.3%”等)的产品。不过,相关产品标准中允许使用的工艺、分类等内容的描述,不应当作为营养信息,如“脱盐乳清粉”等。
3.使用了营养强化剂、氢化和(或)部分氢化植物油的产品。
4.标签中有营养声称或营养成分功能声称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