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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主要栽培牧草种子质量分级标准的研究与制订

全国主要栽培牧草种子质量分级标准的研究与制订

作者:   文章来源:   发表时间:2013-11-25    点击量:

  本标准参阅了苏、澳、罗等国种子分级标准,并收集了我国15个省区105个草种325个样品,进行其净度,发芽率等七项指标五次重复试验验证、分析研究,制订出紫花苜蓿,羊草等37种全国主栽牧草种子质量分级标准(豆科20种、禾本科15种、藜科1种、菊科1种)。
  分级标准采用三级制和净度、发芽率、其它种子粒数、种子水分含量四项指标。
  一级种子,各项指标接近或超过国外水平;二级种子,要求符合我国中上等牧草种子的现状,略低于国外标准;三级种子,各项指标符合我国牧草种子生产的一般水平。三级以下种子应不予收购、出售,不准作为种用。
  适用范围:商品经营的豆科、禾本科主要栽培牧草种子和白沙蒿、伏地肤种子质量分级及国营农牧场(站)、乡(镇)特约繁殖区(村、户)生产和科研、教学、育种单位育成并经审定合格的上述牧草种子的质量分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