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研究成果首次为农业部门提供了一种统一的、具有规范意义的、便于普及的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的测算方法,已被农业部正式采用,从1997年1月起,将该方法作为我国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计算中统一使用的方法,在全国推广应用。
本项研究对农业科技进步和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进行了界定,论证了科技进步贡献率的实质是科技进步提高投入产出比的速率,反映了经济效益的提高速率。
根据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的含义和经济增长理论,采用增长速度方程作为农业科技进步率的测算模型,结合我国农业生产和农业统计的实际,按生产函数方程,总投入等于总产出的前提,因变量用农业总产值,自变量分成时间(代表技术变化)、物质费用、劳动力和耕地四类,构建了测算公式。在数据和参数选择上有如下特点:①价值指标采用不变价格计算;②全部变量均用三年平滑值表示,以排除气候原因引起的年际间不正常变化;③三种投入的产出弹性通过建立不同时期全国总合生产函数的回归方程得出各投入的弹性值,在此基础上确定三种投入的产出弹性值;④根据农业劳动装备率的高低,提出了调整各省、市、自治区物质投入和劳动力弹性值的调整公式。
本项研究测算出我国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一五”时期为20%,“二五”和三年恢复时期为负值(表明经济效益下降),“三五”为2.3%,“四五”为15%,“五五”为27%,“六五”为35%,“七五”为28%,“八五”为34%,测算结果已被广泛应用。
本项研究还探讨了本世纪末我国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50%的可能性和难点,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
本项研究使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测算的研究从专家型走上实用型、普及型,在国内处于领先水平。
